以下是引用剩翼在2009-11-2 21:42:09的发言:
这恐怕没什么一定的标准,问题在于你想做什么,你想分析“多”和“三十”、“岁”,看成三个符号亦无妨,你想分析“三十多岁”,看成一个我看没什么不可以。
“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恐怕不妥;这显然是是几个符号的组合体,在横向组合上是要受到语法规则的限制的。 但剩翼同学所说的“约定俗成”,是一条思路,就是从古代汉语的数量表示方法上来分析这个问题,道理如下: 古汉语中表示数量有零有整,常用的格式是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字,例如: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 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诸葛亮《出师表》) 在整数后加“余”、“所”、“许”、“有余”等词表示约数,例如: 邹忌修八尺有余.(《战国策·齐策一》) 良殊大惊,随目之;父去里所,复还。(《史记·留侯世家》) 转入巴蜀,往来二十许年。(《后汉书·申屠刚传》) 轻骑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这样“约定俗成”的结果是,现代汉语中不可能出现“三十少岁”这样的组合,而只可能出现“二十余岁”、“二十多岁”或者“三十多岁”这样的说法。 再有,就是从形容词功能的不均衡性来分析,这一点几位老师已经说得很完备了。 与剩翼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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