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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江山:十问李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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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18: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当流氓开始写字,也会谁都挡不住。宏文当前,实在自惭,仅以网上评论作结:“中国司法进入大字报阶段了,可喜可贺。”

每逢新年第一天,总要写点轻松的东西,祝福家人,问候朋友。但是今年非但轻松不起来,到是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这都是因为“律师造假门”的制造者“李庄”。

昨天凌晨,在经历了长达16小时的较量后,李庄案庭审结束。一时间,重庆成为全国焦点,关于此案的新闻铺天盖地。我惊叹庭审的精彩,名公诉人、名律师、名被告,三名相碰,火花四溅,只可惜我无缘旁听,一睹为快。我更佩服重庆法庭的开明开放,让天南海北的老记们长枪短炮地记录,信马由缰地写作,让我等北人如临现场,大呼过瘾。更有那众多网友,评论如笔走龙蛇,说短论长,不乏精妙之作。

我相信,这场庭审注定将记录在中国法制史的进程上。

我不是学法的,难以从专业的角度说东道西。但是,作为布衣一介,也想尽一点国民之责,向李庄提问。可由于无缘现场,便记了下来,投于重庆,公开问于“李庄(和他的伙伴)”。

第一问:身为法律工作者,缘何攻击中国法律?

庭审的焦点之一是证人只提供了书证,而没有出庭,你们就质疑程序的正义。你们甚至说,这叫“以言定罪”,“中国法制史倒退2000年”。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出证的方式,既可以书证,也可以出庭作证,均符合法律。那么,出据书证有什么可质疑的呢?证人有自己的权利,这是法律应当保护的。如此吹毛求玼,鸡蛋里头挑骨头,对重庆法庭炮轰火烧,这就不是在质疑法庭的公信力,而是醉翁之意不在酒,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了。李庄之意是在挑战中国的法律制度。照你的逻辑推演下去,中国的法律应该修改为“书证无效”,只能出庭作证吗?这不就剥夺了证人的权利了吗?这就叫进步吗?

第二问:我们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你们所说的“公平正义”吗?

据报道,李庄和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在龚刚模一案中已经收了200多万元(其中多半被李庄个人截留了),事成之后还要给几百、上千万的钱。有媒体也披露说,现在的行情是“打捞”一个罪犯就收几十万、几百万不等。这是哪门子“公平正义”?从这一个角度来看你们的所为,我们穷人、工薪阶层怎么享受得起这豪华的“公平正义”?我们过去没有享受过,将来也永远不可能享受。这种“公平”公平吗?这种“正义”正义吗?

第三问:你为什么硬要当这“出头鸟”、“害群马”呢?

任何一个群体都有害群之马,就重庆而言,官员中有文强,法官中有乌小青,律师行业也不例外。如果没有李庄,重庆律师吴家友可能成为新典型。可,你为什么一定要使劲往上靠呢?你不但自己主动挤进来,还发短信给你的伙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这不是硬要争当新“先进”吗?要我看,重庆人民“捞”出了李庄,是为律师界办了一件大好事。律师,律师,守“律”之师。守不了“律”,就当不了“师”。律师界不是有一句话吗:“律师什么都可以缺,就是不能缺德”。所以,全国16万律师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有职业操守,有专业素养,有为民之心的,是名符其实的“守律之师”。既然你守不了“律”,就不要当“师”,就好好地当个(出头)“鸟”、当个(害群)“马”吧!

第四问:你还准备为国人提供多少践踏正义、藐视法庭的闹剧?

我不在政法界,因此过去对你全然不知所以。但自从你在重庆成名后,便知道了你跻身全国百名律师排行榜;知道你在河北代理过涉黑案进而起诉沙河公安局;知道你曾当庭“劝说”女检察官“这个案子领导说了,你们赢不了,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吧!”“你(女检察官)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庭审结束后你又公然开车,向公诉人“挑衅”。你真是“敢说敢为”啊!后来又知道,你在辽阳代理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子时,使出几招(如从指控警方对当事人刑讯逼供入手展开辩护、在庭审中离席以拖延时间等),扰乱了法庭。事后,你自诩案子“拖了一年半”,至今仍在辽宁高院二审阶段。

前一段,有关媒体披露了你在会见龚刚模时向他教授的五招咸鱼翻身术,只可惜龚在最后时刻幡然猛醒,让你的剧本无法上演,我等不能一暏风采,是为憾事。而当你成为被告的时候,你和你的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演,让我们终于见识了这迟来的精彩。果不其然,你在法庭上口若悬河,呼来唤去,或“申请检察官和法官整体回避”,或“申请审判长个人回避”,或“申请公诉人回避”,或呵令“审判员现在应该立刻敲槌、休庭!”就连你的辩护律师也受不了这种横蛮之气,小声提醒你不要指挥法庭。仿佛间,我们不是置身庄严的法庭,在进行严肃的庭审,而是在欣赏一出“高于生活”的电视连续剧——企图颠覆法律、践踏正义、藐视法庭的闹剧。

第五问:你以为中国真是你们“家”的“天下”吗?

从我听到李庄这个名字开始,就有人告诉我,这个人背景很深,能量很大——一般的人当不了“康达”的合伙人;一般的人犯了事也不会有20名各省律师状告全国人大,要求把他伪造证据的案子异地审判。后来从媒体上知道,你最爱吊在口头上的一句话就是“你们也不打听一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背景,俺们所不差高层关系”。这是多大的谱呀!更有甚者,你在庭审结束时告诉法官和公诉人“你们等着,上级机关(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马上就要来调查你们了”。

用咱们老百姓的话说,这小子是不是有病呀!中国的司法制度是靠“背景”、靠“关系”建立起来的吗?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是你们家开的吗?退一万步说,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过问此案,也只能是因为你李庄嘛。你怎么就忘了?你是怎么进去的呢?不就是因为教唆被告人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才进去的吗?不就是因为帮助被告与他人串证才进去的吗?不就是因为教唆被告谎称被刑讯逼供才进去的吗?李庄,醒醒吧!法官大人,快帮帮李庄医医病吧!

第六问:你知道吗,你让我们老百姓真正体会到了打黑除恶有多么难啊?

打“黑”难,打“黑保护伞”更难,打“黑打捞队”难上加难。这次真的让咱们老百姓知道这个中的艰难了。

说实话,我本人和我的亲戚朋友都没有受到过黑社会的直接侵害,所以刚开始打黑的时候,我们只是出于道义支持此举,没有切肤之痛。等到看了警方拿出的血淋淋的事实,揭露出一桩桩一件件杀人、强奸、赌博、贩毒、围标、卖淫嫖娼的证据,特别是杨天庆案、谢才萍案、黎强案、龚刚模案、王天伦案、陈知益邓宇平案,等等,等等,这才知道,黑社会势力就是和平时期的恐怖分子,打黑除恶就是和平时期的战争。

进而知道了,这些黑社会头子无不是得到保护伞的荫蔽。从揭露出的事实看,曾经当过重庆市司法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文强,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重庆市交警总队队长陈洪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乌小青等等,等等,就是黑社会的保护伞。这些人都不是等闲之辈,要把他们抓出来,容易吗?

李庄案一出,更让我们知道,即使挖出了黑社会,抓住了黑老大,打掉了黑保护伞,还有一个“黑打捞队”在殿后呢。李庄就是一个。

我等布衣一介,人微言轻,只能叹息“难,难,难!”

好在昨天重庆又传出一个正义的强音,让咱们老百姓很提气,“老话说得好:‘邪不压正’,不管黑恶势力有多深,有多硬,我们都要一身正气,硬碰硬!”这又让我回到了曾经的激情年代,又感受到了战火与硝烟的氛围。黑恶不除,民无宁日;惩治黑恶,方能海宴河清。

重庆的弟兄们,要挺住!咱老百姓一定会记住所有打黑除恶英雄们的名字!

第七问:你“捞”了多少人,“捞”了多少钱,敢晒一晒吗?

你曾经标榜,你的“打捞队”曾经让十个死刑犯保住了脑袋,你曾经为100个犯罪嫌疑人做过无罪辩护。由于此次的“出色”表演,让我们认识了你:你确有如簧巧舌的“捞人”本领——教唆龚刚模如何“咸鱼翻身”,更有那瞒天过海的“捞钱”之术——让龚刚模的家属乖乖地送上大洋7位数。所以,我完全相信你讲的全是真话。

但是,毛病也就出来了:

——眛着良心“捞人”。你算得上一个能说会道的律师,也有浑身“扰”术,因此你待价而沽。只要有人出得起大价钱,你就可以利用你的“背景”,运用你的“智商”,调动你的“关系”,让公诉人说不过你,让法官判不下去,从而达到让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目的(如美国的辛普森案)。你到是达到目的了,但小老百姓有苦何处诉,有怨何处申呀?如果平常百姓家被黑社会打死了人,不就活该了吗?难道“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旧社会又回来了吗?我到要提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到重庆调查时,也一并复核一下李庄的这110个案子有多少“毛病”!

——黑起心肠“捞钱”。据报载,仅龚刚模案第一期李庄们就“捞”了200多万,事成之后还有几百、上千万的银子进帐。一个案子尚且如此,10个案子该收多少?100个案子又收了几何?李庄,你不仿说一说,晒一晒。我等决不是“红眼病”,而是成全你真正成为——“我是这16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李庄在庭审中的演讲)。

第八问:吹毛求玼,意欲何为? 

  黑恶势力是客观存在,打黑除恶是人民呼声,开展打黑除恶斗争是被黑恶势力逼迫之举,也是中央的统一部署、规定动作。因此,打黑除恶是正义之举,是老百姓额首称庆的天大好事。 

  打黑除恶体现了公平正义,开明开放,更体现了凛然正气。当然,不论公安办案、检察起诉,还是法院审理、律师辩护,都不可能做到滴水不漏,因此,公诉、辩护与最终的宣判多少有些差别,这不排除办案上的瑕疵,也不排除律师辩护的偏差。这都在情理之中,无可厚非,过去也没人责怪。 

  但是,最近看到有些人就不是这样了,他们以“程序公正”来否定“实体公正”,对重庆打黑除恶斗争,吹毛求疵,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把一个公安干警舍生忘死,检察官们呕心沥血,法官殚精竭虑,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的民心工程,说得一无是处,大有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的味道。这就让人奇怪了:重庆打黑错了?杨天庆案、谢才萍案、黎强案、龚刚模案、王天伦案、陈知益邓宇平不该打?他们不是黑社会,反倒是打黑的人成了“黑”了。我真要问,说这种话的人居心何在?! 

  你们明里是讲维护民主法制。不是吗?你曾经说 “我愿意用我的自由换取中国法治建设进步一小步。”这是何等的“堂堂正正”。但事实是,按你们那一套,中国法制真的至少要倒退60年――倒退到“八字衙门大大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旧社会去。因此,你们吹毛求疵的实质是要维护你们捞钱的市场,维护你们的既得利益,这可是万万动不得的。动了这个市场,坏了这个规矩,你们每个人的千米豪宅从哪儿来呀?!曾经有人说国外有些律师黑,我看也不能一概而论,相对李庄,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所以你们这样做,太给中国抹黑了,更是太给中国律师抹黑了,这样下去中国律师的声名终究将坏在你们手里。你李庄就是搅扰这大局的那个 “东西”。 

  第九问:请问李庄的立场何在,“延安”还是“西安”? 

  凡事都有个立场。 

  那么,请问李庄律师,在这场打黑除恶的斗争中,你的立场是什么呢?包括你作为涉黑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立场是什么? 

  不管你说了多少漂亮的话,说了多少冠冕堂皇的话,你的所作所为只能告诉我们:你的立场第一是金钱,只要“钱多”,就可以铤而走险,就可以颠倒黑白,就可以指鹿为马,就可以为所欲为。第二是犯罪嫌疑人,因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有了这两条,你就异化了――过去的李庄就不再是今天的“李庄”了。 

  但是,为人不能这样,做律师更不能这样! 

  律师的代理对象可以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但是律师的立场必须始终如一。 

  革命战争年代,毛主席曾经对延安的干部说过,到底是“延安”还是“西安”。延安者,共产党也。西安者,当年的国民党也。坚定地站在“延安”一边,这就是共产党人的立场。 

  当年中国许多科学家在美国工作,他们说“科学可以没有国界,但是,科学家有祖国。”因此毅然回国,为新中国服务。这就是以钱学森为代表的优秀科学家的鲜明立场。 

  法律无法超阶级,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在这场你死我活的打黑斗争中,律师便无法超然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就规定了律师的立场:其一,必须站在民主法制的立场上,站在维护法律尊严的立场上;其二,必须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为人民说话,而不是为黑恶势力说话;第三,代理涉黑案件所要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同样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而决不是为虎作伥。一句话,站在正义一边,而不是站在金钱一边。有了这三者的统一,就可以堂堂正正地辩护,就可以心胸坦荡地辩护,更可以光明正大地辩护,而用不着冒着“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罪名而干些苟且之事。 

  这些年,有些人盲目崇拜西方的“普世价值”,照搬西方的“民主法制”,被所谓“程序正义”的迷魂汤灌得晕晕糊糊的找不着北,而放弃了“实体正义”这个根本。李庄就是一个牺牲品。如果说李庄真“愿意用我个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促使重庆打黑工作进一步规范,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进程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的话,请有些至今还不明就里的朋友们,以此为鉴。 

  第十问:你不是标榜自己是“善良、正义、高尚、优秀的中国的律师”吗?如果真希望如此,就回头是岸吧? 

  从网上我看到了你的一段陈述,你说“全国共有16万律师,我是这16万律师中正义、善良、高尚、优秀的代表……”。尽管这话有点雷人,与事实相去甚远,但是,我还是希望这是你说的话。这说明,你还没有到良心完全泯灭的地步,你还知道“优秀的中国律师”的品质必须包括“善良、正义、高尚”。 

  自从全国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群众支持打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国际舆论的好评不绝于耳,包括律师界也一样表达了不能容忍伤害中国形象、中国司法的声音。这叫正义的力量,这叫历史的潮流。尽管也有杂音噪音,尽管也有质疑,这不过是蚍蜉撼树,苍蝇碰壁而已。 

  孙中山先生曾经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对于中国人来说,从来就“敢同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 

  对于打黑除恶的英雄们来说,今天仍然是“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 

  识时务者为俊杰。回头是岸。李庄,是时候了!

发表于 2010-1-4 2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五毛党出场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4 20:35: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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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21: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理教育应该从幼儿园到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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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21: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切的背后都是利益团体的斗争。。。审判的基础早已不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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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2:3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形式上,看到了满篇的“据报载”“媒体披露”,还有连串的反问句、感叹号,这样讨论法律问题恐怕不专业吧~像狂吠……

内容上好像也漏洞颇多,如第二问中的“行情”是几十万上百万,老百姓能不能享受的起,似乎就不能怪罪于李庄了。

再比如第四问中,“你在辽阳代理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子时,使出几招(如从指控警方对当事人刑讯逼供入手展开辩护、在庭审中离席以拖延时间等),扰乱了法庭。事后,你自诩案子“拖了一年半”,至今仍在辽宁高院二审阶段。 ”作者这样相信李庄能够影响法庭,相信案子至今仍在审理是因为李庄,才是真正的蔑视法庭践踏正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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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9: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

五毛党、五美分党是中国大陆特有的一种职称,即网络评论员,又名网评员。指一类专受中国当局雇佣或指导,以网络发表评论为全职或兼职的人员,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职业。通常他们以普通网人的身份,发表尽可能对官方有利的评论,来试图达到影响网络舆论之目的。

更多信息见:http://baike.soso.com/v2119806.htm

我同意芒夏,这个五毛党跟郭沫若、巴金似的,不停地喊啊喊啊,不会说话啊,喊就有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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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5 23:57:47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木耳在2010-1-4 21:01:37的发言:
说理教育应该从幼儿园到坟墓。。。

这位真名都不敢出的江山同志压根儿就不是为了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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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6 00:03:5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芒夏在2010-1-5 12:36:40的发言:

形式上,看到了满篇的“据报载”“媒体披露”,还有连串的反问句、感叹号,这样讨论法律问题恐怕不专业吧~像狂吠……

内容上好像也漏洞颇多,如第二问中的“行情”是几十万上百万,老百姓能不能享受的起,似乎就不能怪罪于李庄了。

再比如第四问中,“你在辽阳代理辽宁省公安厅督办的涉黑案子时,使出几招(如从指控警方对当事人刑讯逼供入手展开辩护、在庭审中离席以拖延时间等),扰乱了法庭。事后,你自诩案子“拖了一年半”,至今仍在辽宁高院二审阶段。 ”作者这样相信李庄能够影响法庭,相信案子至今仍在审理是因为李庄,才是真正的蔑视法庭践踏正义吧~?

第一、八、九条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一股文革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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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13: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看了一遍,这人笔法其实非常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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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7 13:53:1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木耳在2010-1-6 13:54:56的发言:
又看了一遍,这人笔法其实非常高超。

木看出来,望木耳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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