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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辩论十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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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2: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则1:辩论双方不得彼此阻止对方提出立场,或者阻止对方质疑立场。
规则2:提出立场就有义务提出证据为自己的立场辩护。
规则3:只可以质疑对方确实提出的立场。
规则4:质疑一个立场只允许通过两个途径,质疑证据的有效性和质疑推理的逻辑性。
规则5:不得把对方未接受的立场作为论述前提,也不得将对方留有余地的前提绝对化。
规则6:只有公认的出发点可以作为前提,不得否定这种前提。
规则7:只有客观有效的证据才能为观点进行辩护。
规则8:推理必须是逻辑有效的,不得使用未表达清楚的前提进行推理。
规则9:辩护失败则提出立场方必须收回立场,辩护成功则提出质疑方必须收回质疑。
规则10:错误的语言表达被视为错误的证据或推理。
发表于 2010-5-26 1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木耳!

既然你把帖子发在了历史版块,就请你介绍介绍十大规则相关的背景知识和你转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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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26 20: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在不同的地方看到,就随手转到这里了。

至于发到历史版块么,因为觉得基本的程序规则应与历史同在,正所谓程序正义先于实体正义。又联想到很久很久以前貌似白水转的那个,说理教育应该从小学开始。可惜我们的史学虽然发达,貌似没有这种系统的历史。而如果有这种历史,它也应该发挥镜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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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21:0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所说的十大规则,不仅仅是辩论的十大规则,也是各种讨论应遵守的基本规则,甚至,在每个人思考一些问题(不仅仅是史学问题)的时候,就该遵守。这个帖子还是放到思想区吧,这样也许更能突显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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