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vyexianxia在2011-4-12 12:39:47的发言:
欢迎虎哥拍砖,呵呵,我倒觉得应是“法律的泛美化”。可以互换吗,我不觉得~~
本来想拷下一段,把“法律”替换成“道德”,但觉得可能会让人觉得不够尊重对方,免了。正面地说吧,我觉得你对“美”的概念似乎不太清楚,当然这也是难免的,美是哲学上最复杂的概念之一,讲了几千年也讲不清楚。简单地说,美是形式。打个比方,一个女人,道德上很自私,但也可以长得很美。当然,你由于厌恶她而觉得她不美,这是出于个人心理的干扰作用,无关美的本质。在这种场合,美无关内容。(我想起少年时受的阶级斗争教育,凡是贫下中农的女儿都貌似天仙,地主老财的女儿都是丑八怪。长大了发现事实恰恰相反,因为穷人的女儿长得漂亮大都会嫁有钱人,呵呵)所以我觉得你论述法律之美有把内容与形式混为一谈之嫌。拍得不对请反拍,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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