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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拉丁”与“三十少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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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0: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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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剩翼在2009-11-1 22:24:41的发言:
QUOTE:

传说中最强悍的考题是——

下列几项中哪一项是神话传说中的人物

A 阿拉甲;B 阿拉乙;C 阿拉丙;D 阿拉丁



这和为什么能说三十多岁,不能说三十少岁,绝对有语言学上的联系

这个看不懂啊,达人们解释一下吧




看到木耳提问,非鱼老师要我回答,不禁有点后悔显摆自己这点所谓“心得”了:(

没办法,总不能装哑巴不说话。先说一下,“语言学”这三字儿其实我是打错了,现在看来本来想打的是“语言哲学”。(其实,语言学我实在是不懂,大概也就能扯点语言哲学充数)

咳咳。其实我是这样想滴:写《一千零一夜》的人,为什么要把他的人物叫做“阿拉丁”呢?他为啥不叫他“阿拉甲”、“阿拉乙”或者“阿拉丙”呢?反正别管他可以叫阿拉什么,他就叫“阿拉丁”了。有道理么?有什么必然性么?可以说,一点必然性都没有。完全是随意的想出了这么个名字,虽然他完全是随意地想出了这么个名字,但一旦把这个名字写入作品,那么,这道题就只能有一个正确回答了,阿拉伯的这本神话中也就只可以有“阿拉丁”才出现过了,人们一提到“阿拉丁”,自然就会知道,就是那个出现在《神灯》故事中的家伙。

切换到“三十多岁”还是“三十少岁”这件事儿,我说这事儿和阿拉家族有联系,说的就是上面提到的“习惯”问题,一开始我看到这个帖子,拿不准是否可以从这个角度解释,就看了看几位老师的回帖,大概都是从语言学的正景路数上讨论作答。于是,自己更不敢说话啦,后来还是非鱼老师说了一句:“另一个层次是语言的约定俗成性与理据性。”又言道:“上周四屋子老师一再追问我这个问题是否能由语言学最终解释”,这样子,心里才有些底,感觉自己的思路,多少也还入流。

要是表述的学术一点,就是:一个符号(能指+所指)中的能指与所指的最初结合,完全是任意的,但当这一符号被纳入一符号体系中,该符号的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就不再是任意的了,是为“约定俗成”。(关于这一点,国内我看到的,翻译、解释索绪尔的著作,都用“任意”来表示能指和所指这种关系,我个人认为不太好,“任意”这个词儿在汉语中的词义比较模糊,容易被理解为“怎么都行”,依我看索绪尔的原意,应该是说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非天然”的,但这个词儿也有点怪。)就好像在想当初(很远的当初啦),如果那个人把他的人物叫做了阿拉甲,那么,现在这道题中引我们发笑的,就会是“阿拉乙、阿拉丙、阿拉丁”,而不是“阿拉甲、阿拉乙、阿拉丙”,但你如果问为什么就不能叫做“阿拉甲”,我恐怕答不出,只能说,不是必然叫做“阿拉丁”,但很不幸他就把他叫“阿拉丁”了。“三十少岁”也是这样,如果当初人们就说“三十少岁”,那么现在该问的就是为什么不能说“三十多岁”,问题是现在人们都说“三十多岁”,你说“三十少岁”,没有人听得懂,所以你就不能说“三十少岁”。“约定俗成”是语言“公共性”的基础,维特根斯坦干脆认为,没有公共性的“私人语言”无法成立。

索绪尔的书一直注重强调的是能指与所指关系的任意性,他的书对语言存在的理据性作出了一种解释;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的论证,捍卫了语言的公共性,实际上是支持了语言的约定俗成性。

我想说的就是这些,最后,我得说明白一点,我这里所说的语言哲学的解释,只是一种说法,一种角度,它无法代替各种语言学上的解释,我也全无此意。
发表于 2009-11-2 21: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这儿聊吧,别吓着说笑话的朋友:)

呵呵,你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如果是“一个”符号,那么可以用你这里引述的能指与所指间对应关系的任意性来解释。但如果不是一个符号,那么你这个思路恐怕就有问题了,别忘了,索绪尔也是强调各符号之间横向组合关系的语法制约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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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2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这儿聊吧,别吓着说笑话的朋友:)

呵呵,你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如果是“一个”符号,那么可以用你这里引述的能指与所指间对应关系的任意性来解释。但如果不是一个符号,那么你这个思路恐怕就有问题了,别忘了,索绪尔也是强调各符号之间横向组合关系的语法制约作用的。




我以为,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没什么问题吧,英语中“三十多岁”就用“thirties”表示,英语中也没有“三十少岁”的说法。为什么不能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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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剩翼在2009-11-2 21:28:45的发言:
QUOTE:

咱们这儿聊吧,别吓着说笑话的朋友:)

呵呵,你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如果是“一个”符号,那么可以用你这里引述的能指与所指间对应关系的任意性来解释。但如果不是一个符号,那么你这个思路恐怕就有问题了,别忘了,索绪尔也是强调各符号之间横向组合关系的语法制约作用的。




我以为,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没什么问题吧,英语中“三十多岁”就用“thirties”表示,英语中也没有“三十少岁”的说法。为什么不能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呢?

呵呵,那么,能否看成一个符号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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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21: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恐怕没什么一定的标准,问题在于你想做什么,你想分析“多”和“三十”、“岁”,看成三个符号亦无妨,你想分析“三十多岁”,看成一个我看没什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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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1: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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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剩翼在2009-11-2 21:42:09的发言:

这恐怕没什么一定的标准,问题在于你想做什么,你想分析“多”和“三十”、“岁”,看成三个符号亦无妨,你想分析“三十多岁”,看成一个我看没什么不可以。

     “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恐怕不妥;这显然是是几个符号的组合体,在横向组合上是要受到语法规则的限制的。

      但剩翼同学所说的“约定俗成”,是一条思路,就是从古代汉语的数量表示方法上来分析这个问题,道理如下:

       古汉语中表示数量有零有整,常用的格式是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字,例如: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

       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诸葛亮《出师表》)

       在整数后加“余”、“所”、“许”、“有余”等词表示约数,例如:
    邹忌修八尺有余.(《战国策·齐策一》)
    良殊大惊,随目之;父去里所,复还。(《史记·留侯世家》)
    转入巴蜀,往来二十许年。(《后汉书·申屠刚传》)
        轻骑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这样“约定俗成”的结果是,现代汉语中不可能出现“三十少岁”这样的组合,而只可能出现“二十余岁”、“二十多岁”或者“三十多岁”这样的说法。

      再有,就是从形容词功能的不均衡性来分析,这一点几位老师已经说得很完备了。

      与剩翼君商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3 8:19: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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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22: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恐怕不妥;这显然是是几个符号的组合体,在横向组合上是要受到语法规则的限制的。

      但剩翼同学所说的“约定俗成”,是一条思路,就是从古代汉语的数量表示方法上来分析这个问题,道理如下:

       古汉语中表示数量有零有整,常用的格式是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字,例如: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

       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诸葛亮《出师表》)

       在整数后加“余”、“所”、“许”、“有余”等词表示约数,例如:
①邹忌修八尺有余.(《战国策·齐策一》)
②良殊大惊,随目之;父去里所,复还。(《史记·留侯世家》)
③转入巴蜀,往来二十许年。(《后汉书·申屠刚传》)
    ④轻骑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这样“约定俗成”的结果是,现代汉语中不可能出现“三十少岁”这样的组合,而只可能出现“二十余岁”、“二十多岁”或者“三十多岁”这样的说法。

      再有,就是从形容词功能的不均衡性来分析,这一点几位老师已经说得很完备了。

      与剩翼君商榷。



呵呵,其实我也没有一定要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的意思,我是想说,“三十多岁”是可能成为一个符号的,比方在英语中。即使在汉语中,用三个词,或者四个词来表示的“词组”,我觉得也未必就不能看成一个符号。

或者我们退一步讲,就把它看成几个符号的组合,那么正如晓芙老师所言,这几个符号的组合,依然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而语言系统中的语法规则,究其本源,依然不具有“天定”的性质,仍旧是频繁地使用再使用而形成的契约,索绪尔强调横向组合中的语法制约,说的是语言系统形成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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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2: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我们退一步讲,就把它看成几个符号的组合,那么正如晓芙老师所言,这几个符号的组合,依然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而语言系统中的语法规则,究其本源,依然不具有“天定”的性质,仍旧是频繁地使用再使用而形成的契约,索绪尔强调横向组合中的语法制约,说的是语言系统形成后的事情。

为什么不能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呢?原因是这样:每个符号,必须也只能有一个形式和一个内容,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能一个音节(发一个音)表示一个概念,在汉语语言体系中,语素是音义结合的符号,而上一级的词、句子都已经是符号的组合了。

在创制时期,语言符号音义结合,即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是无理据的、任意的,这个表述好像没有什么不妥吧,那个时候确实用什么声音表示什么意义“怎么样都行”,嘿嘿。

你说得对,语法规则是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约定后大家都要遵循沿用,那就是“铁定”的了,个人无力改变,否则无法完成交际任务;其实语法规则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也有微调,新的语法现象也在缓慢产生,不过有的可能局限在某个社团、阶层里使用,即使会成为全民共同的接受和应用的规则,也得经过漫长的过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2 22:55: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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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 23: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把“三十多岁”看成一个符号呢?原因是这样:每个符号,必须也只能有一个形式和一个内容,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只能一个音节(发一个音)表示一个概念,在汉语语言体系中,语素是音义结合的符号,而上一级的词、句子都已经是符号的组合了。

在创制时期,语言符号音义结合,即能指和所指的结合是无理据的、任意的,这个表述好像没有什么不妥吧,那个时候确实用什么声音表示什么意义“怎么样都行”,嘿嘿。

你 说得对,语法规则是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约定后大家都要遵循沿用,那就是“铁定”的了,个人无力改变,否则无法完成交际任务;其实语法规则随着社会生活的 变化也有微调,新的语法现象也在缓慢产生,不过有的可能局限在某个社团、阶层里使用,即使会成为全民共同的接受和应用的规则,也得经过漫长的过程。




老师讲的,我能够理解。如此,我便不再坚持“三十多岁”在汉语言中亦可看做一个符号了。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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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 23: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好了,连剩翼这样的思想版干将都跑到语言学版块来发帖子,可见我们语言学也不是没有吸引力的吗,呵呵……

其实剩翼也很有语言学天赋嘛,昨天一看到那道题,马上能联想到任意性的问题,当时我就想乖乖不得了,水云间真是人才济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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