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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相关] [教学管理公告]大学语文作业剽窃者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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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9: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学期来,所有一直在听课的同学都可以作证,对不得以剽窃方式完成作业这一点,在下已经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四而五五而六地强调过了,并一再不点名地督促剽窃者尽快改正。然而,结果又如何?直到今天,仍然发现一些以剽窃方式完成的作业,前一段时间指出的两篇,也仍然未见改正。如果直到期末我最后登录成绩时还不见改正,那么这些同学平时成绩肯定是零分,最后这门课的总评成绩肯定不能通过;如果,想在最后登录前改正,但既然直到现在都没改,那么从这个公告发出的一刻起,打算重做的同学也得付出代价了:

第一,剽窃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道歉,检讨,否则不予重做的机会;

第二,重新完成的作业,按补考计,即满分为六十分,也就是说这次成绩先按正常水平打分,然后该分数乘以百分之六十,再乘以总评分权重的百分之四十,就是最后能计入总评的分数。

以前对外汉语教学课上留学生如有靠剽窃完成作业的,想要争取一次机会,我就是这么做的。这样做的道理我想诸君都不难明白,若没有这样的措施,剽窃者未被发现则白捡个成绩乃至高分,被发现则大不了重做一篇,不需付出任何代价承担任何风险,这对独力而又认真完成作业的同学来说公平么?即使就没被发现而侥幸过关,拿剽窃来的东西叫老师辛辛苦苦地去批改并获得赞赏,这样做的同学就心安么?本来在我们这两个大语班,开始并未打算采用上述惩戒措施,那些一念之失的同学,只要改正,在下情愿额外付出时间,再去批阅,但是,既然直到今天,诸君也看到了,一些同学也没有表现出改正的意愿,那么,还是将上述办法推行吧。

不该剽窃的大道理不必再讲了,因为已经讲过多遍了。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方法惩戒剽窃者,这个道理也不必多讲了,因为我也已经讲过了。知我罪我,尽在诸君。在下不再多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3 0:20:24编辑过]
发表于 2008-1-11 21: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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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5: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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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23: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中外名家专题的论文中若有抄袭,我也要给零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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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合理的措施,可惜治标不治本,非釜底抽薪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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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3 21: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采薇在2008-1-13 17:15:00的发言:
很合理的措施,可惜治标不治本,非釜底抽薪之策。

蔡老师有什么好建议么?正好,借着这个帖子,大家都可以讨论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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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7: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向往老师这个职业,一直也觉得无论教什么,师道总是最重要的。把这篇帖子顶起!绝对反对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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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20:4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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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05: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wenjun481在2008-1-16 20:44:30的发言:

现在我反省一下我自己的做法,可能我有点着急了,下次再向孙老师讨教。虽然我没有错,但已经有他们系老师告诉我,学生要求下学期换老师呢。也许我们每个老师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会再有这样的说法。

我在这里把学校的相关规定转述一遍:有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方可参加考试。至期末尚未交齐作业者,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抄袭作业视同未交作业,该门课程成绩记零分,同时,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学习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处分。【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二条》】

对了,很多老师都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可以做一个问卷调查吗?中国学生可能都知道,就是留学生不知道。


今天我特地到教务处了解了下相关规定,事实上,学校的规定比“该门课程记零分”还要严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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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05: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应该说是“昨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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