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混淆不同稿件:问题在于,倪完全有自由这么做,但不该拉对他感情甚深的耿宁来垫背!倪以他惯用的混合修辞法在文章注解中写道;“本文由耿宁和倪梁康合作完成。其英文第一稿和德文第二稿曾分别以“耿宁”和“倪梁康/耿宁”的名义发表在Encyclopedia of Phenomenology….1997 以及Phaenomenologische Forschungen,…1997。中文稿现由倪梁康在两次外文稿的基础上翻译、修改、并做了较大程度的补充。”倪于是就按前述办法进行了“较大程度的补充”。这说明,“修改和补充”都是倪做的了。那为什么要提另两稿?这根本就是两回事(耿宁稿是为西方百科词典写条目,倪稿是为中国读者写报告)。但倪巧妙地用了“在。。。基础上”,也就硬把耿宁拉了进来,以向国内读者暗示,此稿有“国际学术背景”,并获得了耿宁支持(耿宁会支持倪在文中提到倪译的《现象学观念》而不提李译的《通论》么?这是多“外行”的处理?)。倪含混其辞另一例为:在其《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中,一方面他声称此为其著作,另一方面又声明其主要部分的条目是翻译。其实该书属于词典编译一类。如有人说其为翻译而有欠完整、准确时,就说是著作;如发现其中颇多翻译处时就说已声明包含有翻译。这样既避免了纯翻译的困难,又提升了工作的等级。对于会外文而又写作不错的人来说,随意性的“编译”是一件极轻便讨好的事(当然得记取张汝伦教训)。翻译必须对付那百分之1的难处,编译则可将难处略去。顺便指出,另一方面,如果会外语的人用“编译法”写文章,照着《哲学历史百科》这样的资料库内的条目去“改写”,写多少篇都是立马可待的,还可以全部都有出处。此外,倪明明说该书是他过去15年研究的成果,即他自1980上大学时即已开始的研究结果,怎么又加入71篇翻译?如果是翻译,怎么又有改动?翻译要对原作者负责,必须完整翻译。怎么可以自行改动?该不会是要把难的改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