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抱香斋在2011-4-7 19:35:19的发言:
哦,一不小心外行了。不过百度了一下,J.D.怎么译是有争论的,也有译法学博士的。“法律博士”和“法学博士”是我们的思维习惯吧?理论上,J.D.和木耳拿的J.M.是一回事?
哈哈,我拿得也不是J.M.,斋主大人这么说虽然没错可是有误导之嫌啊,让我有从美国归来的感觉:)
中国的本科不区分法律和法学,博士统称为法学博士(分专业)。硕士分两种,一是法学硕士(分专业),二是法律硕士(不分专业,或者说专业名字就叫这个,即JM)。两者的唯一区别是,本科学法学/法律的不准报考法律硕士。大约在前年吧,又从法律硕士中开辟出一个法学法律硕士,即只准本科学法学法律的人报考的法律硕士,实际上大多都是报考法学硕士未中的人调剂过来的。当然了,这只是个开始不是结局,就个案来说,法律硕士中有很多人优秀得不得了,就像法学硕士中很多人很一般一样。说到这里,也不用我仔细向斋主汇报我学得是什么了吧:)
至于美国么,由于我是土鸡,说不好。JD通译为法律博士,以和被译为法律科学博士或法学博士的JSD相区别。JM即模仿JD,JD是大家学完本科任何专业后申请的专业学位,好像学3年吧。但JM在中国是鸡肋,JD在美国貌似是鸡头。JSD招得很少很少,只有搞科研的人才学吧。实际上,JD就可以获得教职,而且,有了JD才可以考美国律师资格,JSD好像却不能。所以有人说,JD实质上是硕士,功能上可以当博士。此外,好像外国(非美国)人拿JD很难,一般都是拿的LLM(课程只有9个月的法学硕士)。
还是斋主先知先觉,确实是思维习惯不同。当然,技术上主要由于美国没有中国意义上的法学或法律的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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