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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水

【悬赏】批驳一篇观点谬误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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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9: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哦 老师 谢谢指教

我原来想先一条一条地指出错误,最后再总结成一篇文章,现在还有一些资料没查到,请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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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21: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晓声在2007-11-22 23:53:19的发言:

文中此段所记基本符合史实,恕不赘述。但最后一句说的不对,“可见该书的‘坑’记载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坑”挖坑深埋,“京观”是筑累高台,怎会一样?

这个问题如果能从语言文字角度进一步深挖,你可能会离事实更进一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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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3 22: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晓声的帖子里,已经发现了一些问题,甚至连那个错误的观点都已经找了出来。所以,你离成功其实已经很近了。

我的意思是,不必逐条去排查。为什么?因为有的材料即使错了,也仅仅是那条材料的理解错误,不会对它的观点伤筋动骨,但有的材料就很关键了,你看看哪几条材料是关键材料,只要把那几条破掉,它的那个观点也就轰然倒塌了。其它的辅助性论据材料,不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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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5: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驳“京观”与“坑”同一说

到了周末,也来抛块砖~~

该文作者提出“京观”与“坑”同指一事,皆为中国古代处理战场遗尸的惯例,即将遗尸堆土筑台;二者的区别在于史学家对该堆土筑台行为二分法的解释,即对其性质的褒贬不同,将罪大恶极至少是战死者尸体筑台的是“京观”,而将滥杀无辜或将战俘杀死后堆土筑台的是“坑”。但是,该文作者的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本文拟对其论点论据中的漏洞和矛盾逐个批驳。

一、作者支持上述论点的论据主要有:

1,《左传》中记载的楚庄王和潘党的一段对话,不仅说明了“京观”自古有之,同时也体现了对将尸体堆土筑台行为二分法解释的传统的确立。

2,从语义学角度出发,“坑”与“观”同义,二者形式的不同正好为史学者所使用,以此对应二分法的解释。

3,按这种二分法的记载,史书中有大量史料记载可以佐证。

4,清朝以后,统治者不再将尸体堆土筑台,自此“京观”和“坑”亦不见于史籍,从反面证明“京观”和“坑”同指将尸体堆土筑台行为。

按照逻辑推理,作者的核心论据在于将尸体堆土筑台行为的二分法解释。

因为作者在其第三类论据中所列举的大量史料,如无二分法解释,两类史料并无关联,所谓井水不犯河水,凭何将其生拉硬拽一起,进而说明“京观”与“坑”本指一事?作者所列第四类论据只能从反面证明“京观”与“坑”到清朝后皆不存在,但何由来说二者本一回事?那么作者在其第一类和第二类论据中提出的论据到底有说服力吗?

二、事实上,作者此两类论据漏洞百出,这种漏洞更是体现在承接第一、二类论据的第三类论据中所列举的大量史实:

1、作者的第一类论据无法证实其论点。

作者的第一类论据显然意欲为整个论点做下铺垫,即一方面指出古代处理战场遗尸的传统就是将尸体筑为“京观”,同时提出二分法解释的起源,从而为下面的论证奠定基础。

首先,对于前一方面,按作者引语,潘党提的建议是留下纪念物,作者何知其欲楚庄王将尸体堆筑为“京观”?并以此论证该行为是自古有之的处理战场遗尸的方式。长远一些,这一历史方法的进路既然不可靠,又何以证明后世处理战场遗尸的方法就是这一历史传统方法的继承和延续。

其次,对于后一方面,作者对潘党和楚庄王对话结论的认定存有问题。即使承认楚庄王是出于政治、人道和理性的目的进行解释,又怎能说明楚庄王的解释就是别出新意而不是传统解释并符合“京观”一词的本来涵义呢?或说为什么认为潘党说的话就具有普遍性,而楚庄王说的话就没有普遍性,即潘党的话是传统主流解释,而楚庄王是自行任意解释。作者没有证据表明是楚庄王引领了该行为二分法解释的滥觞。

退一步讲,即使作者对楚庄王二分法解释的揣测可靠,那么左传为何故意略去对京观的所有记载?史书向来以信为重,如果左传真欲借楚庄王的观点进行批判也无需遮遮掩掩,完全可以正面直接进行批判。春秋笔法虽然凝练含蓄,但并非没有,须略去于京观的记载而批判京观,似乎不是《左传》的风格。

总之,该文作者在此不但臆测楚庄王之语的含义,同时也臆测左传的含义;而若不承认该文作者的论证的话,即同意左传和楚庄王的观点时,我们也仅仅臆测了潘党之语的含义。两相权重的话(尽管这种比较并不科学),我们还是选择臆测一个的好。进一步说,尽管我们无法证伪作者在此的论证,但作者以此为论据却也远不能证实其本论据所欲证明的两方面小论点。

2、在第二类论据中,作者考察了“观”、“阙”、“阬”、“坑”的字义,认为前三字义通,而第四字与第三字可互借,则第四字与第一字也义通。

2、在第二类论据中,作者考察了“观”、“阙”、“阬”、“坑”的字义,认为前三字义通,而第四字与第三字可互借,则第四字与第一字也义通。

首先,作者这种做法给人一种牵强附会之感,当然并不能以此说明其错误。

其次,查“阬”字解释和“观”字解释(附后),并没有作者所谓的与“阙”同义皆指高大门楼的意思,反倒是“京”有高大土堆的意思。暂不论“阬”与“观”有无高大门楼之意,不知为何作者不从“京”字入手,反而又扯出个“阙”字?再次,按作者所举诸多材料来看,“京观”为名词,而“坑”大多为动词或至少是副词,词性都不同,意义又何来相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4 16:36: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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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5: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3、假设第一、二类论据即前提假设正确,但作者在所举的第三类论据即支持这些前提假设的大量史料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以及与论点不相关的论据:

一类是作者所举的支持其所谓史家对“京观”解释的材料:

1)936年辽国帮助军阀石敬塘消灭后晋政权,将后晋皇室成员以及晋军将士尸体都埋在汾河岸边,“以为京观”。”

既然都“埋”了,何来“京观”?且皇室成员肯定是战俘,按照二分法,屠杀战俘后筑台不是叫做“坑”么?

2)“1410年明朝大将张辅进攻安南,击败安南军队,杀死2000多名战俘“筑京观”。   

同上,杀死战俘后堆尸筑台不是叫“坑”么?用“京观”描述岂不与二分法矛盾?

另一类是作者所举的支持其所谓史家对“坑”的解释?

1)“258年司马昭攻破诸葛诞盘踞的寿春城,俘获东吴援军,有人建议说这批吴军士兵不会真心归降,应“坑”之。司马昭没有同意,只是将这批俘虏迁离边境地区。可见当时仍然习惯对于用不着的俘虏都“坑”杀。”

既然滥杀无辜或战俘后再筑台的恶劣行为叫“坑”,那这些大臣如此建议岂不弱智?这些大臣都是饱学之士,岂有不懂史家传统的道理,为何不直接建议筑“京观”?

2)“北宋田况镇压保州反叛士兵,先是招降,然后“坑其构逆者四百二十九人”,得到朝廷赞赏。”

按照二分法,处死罪大恶极者是正当的;且在古代的实际中,谋逆属于十恶不赦之大罪,且文中史家已用“构逆者”三字,即认定处死这些人是正当的,如此再在其前加“坑”字而不是用“京观”二字,岂不尽与史家的二分法传统相违背?

除去上举按二分法理论解释会自相矛盾的史料外,作者另外举的一些史料则并不足以证明二分法的存在:

1)“比如418年夏国进攻关中地区,将东晋军队阵亡士兵的首级堆积为京观,号“骷髅台”。”

此段论据中并没有提到“京观”,只是说“骷髅台”,作者怎知其叫京观?

2)“这些“坑”并非活埋,该书记载401年后秦等长期围攻后凉吕隆占据的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准百姓出城,将企图逃出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可见该书的“坑”记载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

此处恐作者理解有误,作者认为“坑”若是活埋的话当不会“积尸盈于衢路”,但“堆积封土的京观”就会致“积尸盈于衢路”吗?莫非古时的堆土封台都是豆腐渣工程?显然,正确理解应是,正如原文所讲,由于姑臧城被违,城内缺粮,又不准出城,由此导致饿死者甚众,最终出现了“积尸盈于衢路”的悲惨景象。  

3)“《宋史.田况传》的评论认为,田况就是因为坑杀降卒,导致“无后”。”

作者似乎意图以此证明“坑”的不正当性,从而支持二分法。但是,“无后”的原因是“坑杀降卒”,并非“坑”,莫非绞杀降卒就不会无后?此论据并不能看出坑字的不正当性的内指。

4)“t《明史》记载明初功臣常遇春坑杀敌军俘虏,徐达阻止不及,以后徐达得以为全军统帅。”该处问题同于上处,其重点不在于“坑”,而在于“杀”,显然朱元璋不满的是常遇春的行为,而不是其行为方式。此材料又怎能佐证“坑”的不正当性呢?

4、正如开头所说,作者第四类证据用的反面证明法也不可靠。

“清朝入关后,不再有这样的举动,屠杀结束后就地掩埋尸体,不再堆起来吓唬人。于是“京观”和“坑”才不见于史籍的记载。”

该段只能证明“京观”和“坑”两种行为同时消失,何以证明“京观”和“坑”本为一事。且作者自己都说,“屠杀结束后就地掩埋尸体”,本来也没人说“坑”是杀后掩埋尸体,作者的话岂不在一定程度是说是在说由于“屠杀结束后就地掩埋尸体”,“活埋”的现象不见了?

5、最后,按照日常认识来讲,无法想像数十万尸体如何堆积为“京观”?其工程量及可操作性何在?且今日还能看到的赵卒万人坑如何解释?再,日本和德国法西斯不久前犯下的滔天罪行岂不也可证明古代大规模“活埋”的真实性?

总之,从内在逻辑结构上讲,作者自身所举论据自相矛盾,其本身对其认识即混淆不清;从证成度上来讲,作者论点多为主观臆测,无法有效证明其论点;从实际生活常识来讲,作者所提观点也不符合常人的理性认知。此外一些与主题不相干的材料罗列和误读,更无法说明该文的科学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4 18:30: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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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5: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附:

1)阬

kēng

〈名〉

(坑的异体字)(形声。从阜(fù),表示与地形地势的高低上下有关。亢声。本义:洼地,土坑)

同本义 [hole;pit;hollow]

阬。虚也。——《尔雅·释诂》。注:“谓阬堑也。”

弥纶阬泽。——《后汉书·马融传》。注引《苍颉》:“阬,壑也。”

在谷满谷,在阬满阬。——《庄子·天运》

刘玙兄弟少时为王恺所憎,尝召二人宿,欲默除之。令作阬,阬毕,垂加害矣。——《世说新语·仇隙》

又如:阬阱(深坑);阬谷(沟壑溪谷);阬泽(沟壑与大泽);阬岸(坑堑,沟壑)掘地采矿之洞穴 [pit]弛邕州金阬禁。——《新唐书》

 

2)京

jīng

<>

(象形。甲骨文字形,象筑起的高丘形,上为耸起的尖端。本义:人工筑起的高土堆)

同本义 [artificial mound]

,人所为绝京丘也。——《说文》

辨京陵。——《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筑重京。——《淮南子·览冥》

为京邱若山陵。——《吕氏春秋·禁塞》

乃觏于京。——《诗·大雅·公刘》

于堑里筑京,皆高五六丈。——《三国志·公孙瓒传》

又如:筑京(堆土为小山);京丘(为战死的人所筑的坟墓。即京观);京观(古代战争中,胜者为了炫耀武功,收集敌人尸首,封土而成的高冢);京冢(京观)。泛指高大的山丘 [tall mourtian]

望楚与堂,景山与京。——《诗·鄘风·定之方中》

又如:京峙(高丘);京陵(高丘大阜)

方形大谷仓 [big ban]。如:京坻(谷米堆积如山。形容丰收);京囷(粮仓);

京运(指运往京仓的粮食);京储(京仓的储备粮食)

国都 [capital]

念彼京师。——《诗·曹风·下泉》

辞帝京。——白居易《琵琶行》

迁我京职。——明·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京中有善口技者。——明·高启《书博鸡者事》

至京。——清·周容《芋老人传》

君之始入京也。——清·梁启超《谭嗣同传》

又如:京吏(京师各衙门的都吏。别于外吏而言);京圻(京都);京府(京畿。京城和京都附近的地方;国都所在地);京仓(京师储粮的地方)

京族 [Jing nationality]

通“鲸” [whale]

乘钜鳞,骑京鱼。——《汉书·扬雄传上》

又如:京鱼(鲸鱼)

古代数目名十兆为京,一说万万兆为京。古代数位序列是:万、亿、兆、京。

十兆为京 [giga,ten million]

京垓岁之中。——[]赫胥黎著、严复译《天演论》

又如:京垓(古代以十兆为京,十京为垓。极言众多)

春秋时邑名,汉置京县 [Jing town]。故城在今河南省荥阳县东南二十余里

南京 [Nanjing]。明太祖建都于此,故《儒林外史》仍沿习称京。如:京江(扬子江的别称)

今特指北京 [Beijing city]。如:京调(戏曲腔调名。清代自乾、嘉以后昆曲渐衰,地方戏中的皮黄兴起,流传于湖北一带称汉剧,于安徽一带称徽调。

乾隆末期徽调传至北京,并采其他戏曲之长处,成为京调,使当时流行的昆曲、戈阳腔、梆子等均相形失色);京报(清代由北京报房商人出版发行的邸报,登载朝政文书和有关政治动态);京八寸(过去北京地区流行的一种长约八寸的烟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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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5: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3)观

guān

<>

(形声。从见,(guàn)声。本义:仔细看)

同本义[observe;watch]

,谛视也。——《说文》

,视也。——《广雅·释诂一》

观者如市。——《庄子·人间世》

观于大海。——《庄子·秋水》

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薄而观之。——《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易·系辞下》

吴王从台上观,见且斩爱姬,大骇。——《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以人民往观之者三二千人。——《史记·滑稽列传》

启窗而观,雕栏相望焉。——明·魏学洢《核舟记》

因得观所谓石钟山中者。——宋·苏轼《石钟山记》

又如:观觑(观看);观占(观瞻,观看);观玩(观看赏玩);观涛(观赏浪潮);观成(观看成果)

观察,审察 [observe]

由此观之,王之蔽甚矣。——《战国策·秦策》

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唐·柳宗元《捕蛇者说》

又如:参观(实地观察);综观(综合观察);坐井观天;观过知仁(观察一个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就可了解他的为人);观时(察看时机)

示范;显示 [display;show]

诸侯之师观兵于郑东门。——《左传·哀公十一年》

嘉量既成,以观四国。——《周礼·冬官》

飨赐单于,观以珍宝。——《汉书·宣帝纪》

又如:观治(显示治绩);观民(显示于民);观世(向世人显示);观示(示范)

游览 [go sightseeing;visit]。如:观游(观赏游览);观池(供游观的池沼);观山玩水(游山玩水)

玩赏;观赏 [play]

公将如棠观鱼。——《左传·隐公元年》

予观夫巴陵胜状,在洞庭一湖。——宋·范仲淹《岳阳楼记》

又如:观风(亦作“关风”。观赏风光;望风);观乐(观赏玩乐;欣赏音乐);观玩(观赏玩味)

佛家语 [study]。如:观心(佛家语。指内观自己的心性);观法(佛家语。指探究真理于一心);观照(佛家语。用智慧来照明真理)

通“劝” [advise]。如:观王(劝说帝王)

阅读 [read]

余因得遍观群书。——明·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姑俟异目观。——清·袁枚《黄生借书说》

 

guān

<>

容饰,外观 [appearance;looks]。如:观美(外观美好)景象,情景 [sight;view]

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宋·范仲淹《岳阳楼记》

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宋·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又如:奇观(雄伟美丽而又罕见的景象或出奇少见的事情);旧观(原来的样子);改观(改变原来的样子);壮观(壮丽的景象);大观(气势宏大的景象)对事物的认识,看法 [concept;outlook]。如:世界观;人生观;乐观;悲观;观化听风(希望看到良好的政治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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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8: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晓声在2007-11-22 23:22:49的发言:
呵呵 在《汉书》中查目录竟然没见到王莽。此段先略过,以后再谈。

《汉书》里怎么可能没有王莽传?你再仔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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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8: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两位的跟帖,真比我自己写出一篇反驳文章都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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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8: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lyvfever在2007-11-24 15:19:18的发言:

3、假设第一、二类论据即前提假设正确,但作者在所举的第三类论据即支持这些前提假设的大量史料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以及与论点不相关的论据:

一类是作者所举的支持其所谓史家对“京观”解释的材料:

1)936年辽国帮助军阀石敬塘消灭后晋政权,将后晋皇室成员以及晋军将士尸体都埋在汾河岸边,“以为京观”。”

既然都“埋”了,何来“京观”?且皇室成员肯定是战俘,按照二分法,屠杀战俘后筑台不是叫做“坑”么?

2)“1410年明朝大将张辅进攻安南,击败安南军队,杀死2000多名战俘“筑京观”。   

同上,杀死战俘后堆尸筑台不是叫“坑”么?用“京观”描述岂不与二分法矛盾?

另一类是作者所举的支持其所谓史家对“坑”的解释?

1)“258年司马昭攻破诸葛诞盘踞的寿春城,俘获东吴援军,有人建议说这批吴军士兵不会真心归降,应“坑”之。司马昭没有同意,只是将这批俘虏迁离边境地区。可见当时仍然习惯对于用不着的俘虏都“坑”杀。”

既然滥杀无辜或战俘后再筑台的恶劣行为叫“坑”,那这些大臣如此建议岂不弱智?这些大臣都是饱学之士,岂有不懂史家传统的道理,为何不直接建议筑“京观”?

2)“北宋田况镇压保州反叛士兵,先是招降,然后“坑其构逆者四百二十九人”,得到朝廷赞赏。”

按照二分法,处死罪大恶极者是正当的;且在古代的实际中,谋逆属于十恶不赦之大罪,且文中史家已用“构逆者”三字,即认定处死这些人是正当的,如此再在其前加“坑”字而不是用“京观”二字,岂不尽与史家的二分法传统相违背?

除去上举按二分法理论解释会自相矛盾的史料外,作者另外举的一些史料则并不足以证明二分法的存在:

1)“比如418年夏国进攻关中地区,将东晋军队阵亡士兵的首级堆积为京观,号“骷髅台”。”

此段论据中并没有提到“京观”,只是说“骷髅台”,作者怎知其叫京观?

2)“这些“坑”并非活埋,该书记载401年后秦等长期围攻后凉吕隆占据的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准百姓出城,将企图逃出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可见该书的“坑”记载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

此处恐作者理解有误,作者认为“坑”若是活埋的话当不会“积尸盈于衢路”,但“堆积封土的京观”就会致“积尸盈于衢路”吗?莫非古时的堆土封台都是豆腐渣工程?显然,正确理解应是,正如原文所讲,由于姑臧城被违,城内缺粮,又不准出城,由此导致饿死者甚众,最终出现了“积尸盈于衢路”的悲惨景象。  

3)“《宋史.田况传》的评论认为,田况就是因为坑杀降卒,导致“无后”。”

作者似乎意图以此证明“坑”的不正当性,从而支持二分法。但是,“无后”的原因是“坑杀降卒”,并非“坑”,莫非绞杀降卒就不会无后?此论据并不能看出坑字的不正当性的内指。

4)“t《明史》记载明初功臣常遇春坑杀敌军俘虏,徐达阻止不及,以后徐达得以为全军统帅。”该处问题同于上处,其重点不在于“坑”,而在于“杀”,显然朱元璋不满的是常遇春的行为,而不是其行为方式。此材料又怎能佐证“坑”的不正当性呢?

4、正如开头所说,作者第四类证据用的反面证明法也不可靠。

“清朝入关后,不再有这样的举动,屠杀结束后就地掩埋尸体,不再堆起来吓唬人。于是“京观”和“坑”才不见于史籍的记载。”

该段只能证明“京观”和“坑”两种行为同时消失,何以证明“京观”和“坑”本为一事。且作者自己都说,“屠杀结束后就地掩埋尸体”,本来也没人说“坑”是杀后掩埋尸体,作者的话岂不在一定程度是说是在说由于“屠杀结束后就地掩埋尸体”,“活埋”的现象不见了?

5、最后,按照日常认识来讲,无法想像数十万尸体如何堆积为“京观”?其工程量及可操作性何在?且今日还能看到的赵卒万人坑如何解释?再,日本和德国法西斯不久前犯下的滔天罪行岂不也可证明古代大规模“活埋”的真实性?

总之,从内在逻辑结构上讲,作者自身所举论据自相矛盾,其本身对其认识即混淆不清;从证成度上来讲,作者论点多为主观臆测,无法有效证明其论点;从实际生活常识来讲,作者所提观点也不符合常人的理性认知。此外一些与主题不相干的材料罗列和误读,更无法说明该文的科学性。


驳的好,作者行文确实是漏洞百出的。

  “这些“坑”并非活埋,该书记载401年后秦等长期围攻后凉吕隆占据的姑臧城(今甘肃武威),城内缺粮,但吕隆不准百姓出城,将企图逃出城的百姓“尽坑之,于是积尸盈于衢路”。可见该书的“坑”记载实际就是将受害者尸体堆积封土的“京观”。”

此处恐作者理解有误,作者认为“坑”若是活埋的话当不会“积尸盈于衢路”,但“堆积封土的京观”就会致“积尸盈于衢路”吗?莫非古时的堆土封台都是豆腐渣工程?显然,正确理解应是,正如原文所讲,由于姑臧城被违,城内缺粮,又不准出城,由此导致饿死者甚众,最终出现了“积尸盈于衢路”的悲惨景象。  

这一段是作者用来论证“坑”即“京观”的关键证据之一,你驳的完全正确,只是,为了使你的工作显得完整,你应将史书中相关叙述的原文列出来,再阐明你对它的正确理解,这样就更完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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