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也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主帖里既然说到德国,那么我先来说一条读过的材料。1996年夏,我坐火车去天津,带了一本《走向现代国家之路》在车上阅读,就在该书中,看到了这样一段描述: “据说1918年斯巴达克同盟在柏林发动无产阶级革命时,进攻政府大厦的起义者无一人践踏草坪,因为草坪上竖着一个牌子:‘禁止穿行。’列宁知道这件事后十分诧异,他奇怪地问:‘你们怎么能和那些连草坪都不愿意踩一踩的人一块儿干革命呢?’” 很可笑是吧,但同时,也令我觉得,这个民族实在太可怕了,乃至于隔了这么多年,对这段阅读仍然记忆犹新。那么德国人这种令人敬畏的“刻板”阻碍了他们的民族创造力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想想德国出了多少哲学巨匠出了多少军事理论家,就可以明白此点。令人敬畏的“刻板”和涌现出许多巨匠在人类思想领域里交织出一片灿烂的星空,这种反差背后,是否有值得我们再三寻味的东西呢? 接下来再说一点我在韩国的经历: 我工作的城市,是韩国中部的大田。在那里待长了,就知道,过马路时,只要绿灯亮,你只管上人行道,从从容容地走,别的什么也不用管。那有人说,有拐弯的车怎么办?答案很简单,拐弯的车都停了下来。如果说你和要拐弯的车相遇时对方停下来,这还不足为奇。奇的是,像长安街那样宽阔的马路,只要你这边一跨上人行道,马路对面要右转弯的车就远远地停了下来。直待你过了马路,直待这人行道上并无要过路的行人了,这些右转弯的车才会继续行进。这种现象一开始令我很不解,因为那么宽的马路,我这边刚走上人行道,怎么着也不可能在对方拐弯走掉之前与其相遇,那为什么还要停下来?这似乎太没必要、太不“理性”了,但后来一细想,就明白了。因为如果第一位司机认为与我还有十米的距离足够在我走到之前转弯继续行进因此不必等待,那么第二位司机呢?既然十米可以,那么九米可不可以?九米可以,八米呢?以此类推,就会推到两米,一米,再往下推,前面那位司机拐弯走掉了,后面那位觉得他先走让我只是多等一分钟后再过马路可不可以呢?由此再发展下去,既然多等一分钟可以,后面的司机觉得你再多等两分钟可不可以呢?最后的结果就可能是,所有的拐弯车都不让你,将你憋在了路中间。而最后这种情况,在咱们国内可说非常常见。从韩国回来,我最不习惯的就是过马路,在那边,过马路从容惯了,即使是只有你一个人,一个转弯的加长大公共汽车也会为你停下来,而回来以后,就不是这么回事了,刚回来时,几次过马路都差点被拐弯的车撞到。 举上面这个例子,用意就在于藉此讨论刘沛伦同学提出的问题,即汉城地铁上,当车厢里没有老人时,年轻人、中年人站在一边不去坐,合不合理。用刘沛伦同学的话来说就是: 车厢中划分出老弱病残专座,可是车上并没有需要这些座位的人,那为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在拥挤的车厢中空出座位不是一种对资源的浪费吗?当车厢中有人需要的时候再把座位让出来不是更好吗? 这个问题值得认真探讨。因为它涉及人类思想领域的很多话题。比如,刘虎老师,剩翼兄,都提到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问题,很好。我想在二位的基础上试着再往前走一步看看。我想到的是,如果年轻人或中年人去坐那些老人座,最后,连实质正义也无法保证。为什么?这里可以借用剩翼兄喜欢用的一种思辨方式来发问:这里的实质正义是谁的实质正义,又由谁来判定?就像我前面举的那个过马路的例子一样,你觉得座位空着不坐是一种浪费,等老人来了时再让出来更好,那么,下一个人觉得,我上了一天班很累了,你老人来时,我还有一站就到站了,等我坐完这一站,再让给你,也未必不合理,你怎么说?如果再坐一站合理,那么再坐两站呢?三站呢?或者,有人认为六十岁不算老,要六十五岁才算老呢?或者,有人觉得我拿着很重的行李,你老人没拿行李,站一会怕啥呢?这并不是说笑,远风老师说曾看到一些人认为上班很累就不应该给老人让座,类似的言论我也在网络上看到过。如果你要说,“我只在没人时坐,有人时就让座,这是合理的,而你因为上班累,要多坐一站以后才让座,这就不合理了”,那么,人家只要反问一句,“凭什么?凭什么你的标准就是合理的,我的标准就是不合理的?”,这时你怎样回答?这也就是制定规则的意义,合理的规则,是道德以及各方面利益博弈协调以后的产物。汉城地铁并没有规定一节车厢所有的座位都是老人座,而只在车厢一边辟出相对的两个三人座供老人专用,就是已经考虑到坐车者多为中年人年轻人的产物,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要否定这种规则,就是对博弈各方达到的合理均势的否定。而更危险的,就是我前面所说的,由此跨出一步,规则已经制定了,个人却拥有了遵不遵守规则的裁量权,或者,换一种表述就是,程序正义已经确立了,个人却拥有了藉实质正义来否定程序正义的裁量权,甚至,就连何为实质正义,裁量权也在个人手里,这样发展下去,最后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应该不难推断。 7楼魏萌的帖子中说到: 现在有的国家已经开始进行十字路口不设置红绿灯的试点实验。在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行驶的车辆司机仅靠手势和眼神来沟通,秩序井然。实验结果是,试点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先前。调查显示,司机和行人一到试点路口,都格外警惕,没有了红绿灯的提示,只能是自己行驶时全神贯注来保证自身的安全。 事实往往是,当我们对规则已经习以为常,就已经对其产生了依赖性,程序正确很重要,但是程序往往有其局限性。也许是东西方的文化差异使然吧,我总觉得西方注重的形式和程序有不太人性化的成分,有时对实质的实现带来各种限制。 说一句实话,我对“现在有的国家已经开始进行十字路口不设置红绿灯的试点实验”云云是持怀疑态度的,行驶的车辆如果真的能“仅靠手势和眼神来沟通”,那么这个车速必须控制在何等之慢,可以想见。别说是开车,就是骑车,“仅靠手势和眼神来沟通”,试试看?如果真有国家废弃了红绿灯而仅靠手势和眼神来沟通,那么每辆车都只能超慢速行驶,这就是它为废弃红绿灯所必须付出的代价。而且,即使如此,也仍然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即使“仅靠手势和眼神来沟通”,仍然要建立起一套沟通规则,比如,先打手势或先递眼神的优先于后打手势后递眼神的,打直行手势的优先于打拐弯手势的,等等,也仍然还是要制定一个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的规则。所以,即使举出这个例子,也仍然不能构成对程序价值的否定。
所以,我的看法总括起来就是,制定规则的时候要尽可能地考虑到各方面的情况,而一但制定了,就不能轻易突破,要修改,也必须经过合理的程序去修改。在此之前,任何其它理由都是不充分的,即使是为了救人命。剩翼兄举的那个例子及相关分析非常精彩: 闯红灯这个例子,请允许我把它叫做版本0,然后把它发展成一个极端的版本1:时间还是午夜,根本没有行人,车上有一位急需救治的垂死的乘客,那么,司机该不该为尽快把他送到医院而闯红灯?如果他闯了红灯,是不是就认为他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因此他的行为就是错的?如果有一位警察或者电子警察恰好看到了他的行为,他该不该受到惩处? 自问自答:1、红灯该闯。只要一个人还有良知和基本的判断力;2、并非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事实上,按设定的条件,他根本无法用正义的手段(遵守交通规则)达到同样正义的目的(救人);3、闯红灯的行为是错的,为救人而在明显不可能因救人而造成其他伤害的情况下闯红灯的行为是对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他的行为实质上是两部分;4、他必须为闯红灯的行为受到惩罚,比如罚金,然后再由司法部门撤销其惩罚,比如退还罚金,消除影响等。这看起来好像有点形式主义,但形式主义在此时却是必须的,不惩罚,不足以彰显法律之尊严,不撤罚,亦不足以彰显人性之伟大。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和管理有关的问题,就是,如果你是公司的老板,制定了迟到就扣考勤奖的规则,有一天某位员工因见义勇为而迟到,你怎么办?合理的答案是,考勤奖一定要扣,同时,公司可以大力表彰他的义举,另予重奖。为什么要如此,答案已尽在前面的讨论之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7 22:35:5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