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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酒神

[思 想] 倍魄:关于韩寒:一个60后对80后说的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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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22:4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行香子 于 2012-4-7 22:26 发表 额我是看到作者最后有句“这是一个60后对80后90后说的话”,于是顺着写了些一个90后对这个60后想说的话,可能某些地方我过于敏感,看来有点莫名其妙,且涉及到韩寒的不太多,唉,不管也罢。 我之所以提出来“质疑 ...

 

这篇文章没感觉有什么莫名奇妙的地方,写得真得挺好。就像你的签名,有那么多溪水,没有腐烂的味道,到处都是清澈的风景。而且,行香最大的优点之一,毫不掩饰自己内心的想法,也像溪水一样,永远汩汩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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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7 22: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行香子 于 2012-4-7 22:26 发表 额我是看到作者最后有句“这是一个60后对80后90后说的话”,于是顺着写了些一个90后对这个60后想说的话,可能某些地方我过于敏感,看来有点莫名其妙,且涉及到韩寒的不太多,唉,不管也罢。 我之所以提出来“质疑 ...

 

问得好!我也不喜欢方(估计喜欢他的人不多吧),但是欣赏他的“求真”!至于你说的质疑的界限在哪里,我想就在于是否违法。如果没有违法,质疑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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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7 23: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2-4-7 22:44 发表  这篇文章没感觉有什么莫名奇妙的地方,写得真得挺好。就像你的签名,有那么多溪水,没有腐烂的味道,到处都是清澈的风景。而且,行香最大的优点之一,毫不掩饰自己内心的想法,也像溪水一样,永远汩汩而出:)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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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5: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2-4-7 22:44 发表  这篇文章没感觉有什么莫名奇妙的地方,写得真得挺好。就像你的签名,有那么多溪水,没有腐烂的味道,到处都是清澈的风景。而且,行香最大的优点之一,毫不掩饰自己内心的想法,也像溪水一样,永远汩汩而出:)
木耳兄的众多优点之一绝对是毫不吝惜夸赞别人。还是有点不好意思,总之很谢谢鼓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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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16:3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酒神 于 2012-4-7 22:59 发表  问得好!我也不喜欢方(估计喜欢他的人不多吧),但是欣赏他的“求真”!至于你说的质疑的界限在哪里,我想就在于是否违法。如果没有违法,质疑是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对。法律自然是的。但还有一点,是我所考虑的。除去法律以外,我们顾及的是不是还有更多的东西呢。一个人去做对的事情,会不会把这对的事情做错了呢。并不是做错的事情才会良心不安,把一件对的事情做错了也是会良心不安的。这其实是我个人的反省。我在几年前,也是去做过一件对的事情。这还不是自认为对的,而是,怎么说呢,在他人看来事情本身应该是很好的。可是我完全把这件对的事情做错了,几乎是闹到“天怒人怨”“众叛亲离”的地步。说得有点夸张,但当时确实伤害了几乎所有的朋友,甚至波及到其他同学。我性子里也有很偏执的一部分,当时我始终认为我没有错,是他人不理解我,反而我如英雄般有着“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孤勇。很后来,才发现当时错得离谱,后悔得不得了。但我想,确实这件事情并不错,但是我做事的方式错了,我有意无意伤到了很多人。这些,今天回想起来,也还是令我愧疚。我记得白水老师讲《明清小说研究》的时候,告诉过我们,小说写什么很重要,但是怎么写也同样甚至是更重要。(大意如此。)如推及世事,大概也是这样吧。做什么很重要,但怎么做也不应为人所忽视。方舟子“求真”的质疑,是值得欣赏的,但是他在许多的“打假”行动里,他是如何表现的呢,如果“打假"打错了怎么办呢,这样对许多无辜的人难道不是伤害么。我想这些也是需要去注意的地方吧。我就想过,假设今天是我被质疑代笔呢。当然,因为网络的普及,当下几乎成了一个动辄得咎的年代,尤其对于公众人物。但是,我想,不论外界的纷纷扰扰,首先我们是面对自己的良心的。我想,一个人当真努力以对的方式做对的事情,总是会有人理解的。当然,也必须考虑到各种复杂的因素,哪怕努力去以对的方式做事,往往也很难令人满意,但是至少要考虑到方式的问题,且努力去做了,我想,就很好了,至少会心安些。但我这里也并非指责方舟子,或认为方没有以对的方式“求真”,毕竟我确实对他不了解,并且,很多时候,如我站在旁边指手划脚是再容易不过的,但真正当事人还是很难的。我只是想说,嘿,会不会这样子更好些呢,也算是建议吧。在骂战四起的当下,不是应该更强调沟通和理解么。呵呵,大抵如此:) [ 本帖最后由 行香子 于 2012-4-9 16: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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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0:3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行香子 于 2012-4-9 16:32 发表 对。法律自然是的。但还有一点,是我所考虑的。除去法律以外,我们顾及的是不是还有更多的东西呢。一个人去做对的事情,会不会把这对的事情做错了呢。并不是做错的事情才会良心不安,把一件对的事情做错了也是会良 ...

 

恩,我理解你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两点,不知对否:

 

1、方法是否合适。

 

2、目的和手段(方法)的正义问题。

 

关于1,我们现在讨论的是边界在哪的问题,这个划定根据不是合适与否,而是可以不可以做。可以做的可不一定是合适的,不合适的有可能是可以做的。二者的尺度是不一样的。

 

关于2,边界定为法律,就是规范手段的啊,无论目的多么正义,如打假,但是手段违法一定不行的,所以边界设为违法与否,可以规范手段和方法。

 

另外,你也谈到了“周围的人”和“公众人物”,我想对待这两类人的方法是不一样的。怎么不一样?也是见仁见智的事情了。但有一点是一定的:不违法的方法都是可以做的,但不一定是合适的。

 

啰嗦了一堆,也可能没有谈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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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20: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行香子 于 2012-4-9 15:46 发表 木耳兄的众多优点之一绝对是毫不吝惜夸赞别人。还是有点不好意思,总之很谢谢鼓励啦~~

 

呵呵,我也没少批评别人,实话实说啦,顶多两边都有夸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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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9 20: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剩翼 于 2012-4-7 00:11 发表 看看那些“挺韩”的名人,他们没有一个懂得科学精神,没有一个有科学思维的素养,他们唯一擅长的就是抒情和议论。——这恐怕不能一概而论。依我看,至少这句话既不平和,也不理性。

 

既然酒神兄不愿/屑列举,那么不知剩翼兄愿不愿列举几篇,分享一下挺韩的文章是如何体现了科学精神或是科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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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1: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2-4-9 20:54 发表  既然酒神兄不愿/屑列举,那么不知剩翼兄愿不愿列举几篇,分享一下挺韩的文章是如何体现了科学精神或是科学素养。

 

不是我“不愿/屑列举”,而是我的观点是无论挺韩还是倒韩,都请弄清楚事实先。我解释剩翼兄引的那句话时,是带假设前提的“如果”,我本人也认为本文作者的这句话绝对了,反驳很容易,就像木耳兄说的举个例子就行了。

 

本人也愿意看到挺韩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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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9 21: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2-4-9 20:54 发表  既然酒神兄不愿/屑列举,那么不知剩翼兄愿不愿列举几篇,分享一下挺韩的文章是如何体现了科学精神或是科学素养。

 

不是我“不愿/屑列举”,而是我的观点是无论挺韩还是倒韩,都请弄清楚事实先。我解释剩翼兄引的那句话时,是带假设前提的“如果”,我本人也认为本文作者的这句话绝对了,反驳很容易,就像木耳兄说的举个例子就行了。

本人也愿意看到挺韩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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