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云间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白水

【悬赏】批驳一篇观点谬误的文章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8:5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晓声在2007-11-22 23:00:33的发言:

我查了自己的《古代汉语字典》,这本字典是张双棣和陈涛主编的,查“阬”字,原义为山谷,洼地。引申为大土山。并非是“高大的门楼”。且“坑”并不能和“阬”通用,和“坑”通用的是“炕”,即火炕。而我用的这本中华书局的《史记》中用的是“坑”字。“观”和“阙”倒是基本说对了,它们都是指宗庙或宫门外两旁的高建筑物。

你顺此材料去推求的思路是对的,但查的书恐怕有问题。“阬”是可以和“坑”通用的,我手中的《史记》版本该处也确实写作“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8:5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lyvfever在2007-11-24 15:18:30的发言:

2、在第二类论据中,作者考察了“观”、“阙”、“阬”、“坑”的字义,认为前三字义通,而第四字与第三字可互借,则第四字与第一字也义通。

首先,作者这种做法给人一种牵强附会之感,当然并不能以此说明其错误。

其次,查“阬”字解释和“观”字解释(附后),并没有作者所谓的与“阙”同义皆指高大门楼的意思,反倒是“京”有高大土堆的意思。暂不论“阬”与“观”有无高大门楼之意,不知为何作者不从“京”字入手,反而又扯出个“阙”字?再次,按作者所举诸多材料来看,“京观”为名词,而“坑”大多为动词或至少是副词,词性都不同,意义又何来相同?


这也是原文以坑与京观为同义的关键证据,也被你破掉了,很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1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只剩一条关键证据了,把它破掉也就圆满了。破这条材料,要核对史书,好在现在有网络,也很方便,只要查到位,读到位,就可以破掉。两位加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4 19:00:2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0: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马迁特意用“阬”来表示这件事,“阬”字的原义是高大的门楼,而“观”与“阙”相通,也有门楼的意思。而“阬”与“坑”又可借用,也往往写作“坑”。

从语言文字角度对此处的错误做两点说明:

“阬”与“坑”是异体字关系,不是借用关系,所以它们的字义是相同的,都表示洼地、土坑。查《汉语大词典》,在文献中用过“坑”的地方,都表示和土坑、洼地相关的意义。在《汉语大字典》中,“坑”有被借用做“岡”(有“高”之义)、“炕”,但都是通假关系。

“观”与“闕”字义相近,都可以表示高大的门楼,但“闕”的特点是中间有通道,这两个字没有同源关系,是不能相通的。

作者把“闕”提出来,是为了说明“观”有高大之义,其实是画蛇添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本以为偷偷懒从逻辑结构上破解,看样子还是不行……不知下段材料可是白水所说?

    《汉书》卷八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莽尽坏义第宅,污池之。师古曰:“污,停水也,音乌。”。发父方进及先祖冢在汝南者,烧其棺柩,夷灭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如淳曰:“野葛、狠毒之属也。”而下诏曰:“盖闻古者伐不敬,取其鲵筑武军,封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师古曰:“此《左传》载楚庄王之辞也。鲵,大鱼为害者也。以此比敌人之勇桀者。京,高丘也。观谓如阙形也。惩,创乂也。慝,恶也。,古鲸字,音其京反。鲵音五奚反。观音工唤反。”乃者反虏刘信、翟义悖逆作乱于东,而芒竹群盗赵明、霍鸿造逆西土,师古曰:“芒竹在盩厔南界,芒水之曲而多竹林也,即今司竹园是其地矣。芒音亡。”遣武将征讨,咸伏其辜。惟信、义等始发自濮阳,结奸无盐,殄灭于圉。赵明依阻槐里环堤,师古曰:“槐里县界其中,有环曲之堤,而明依之以自固也。”霍鸿负倚盩厔芒竹,师古曰:“负,恃也。倚音于绮反。”咸用破碎,亡有余类。其取反虏逆贼之鲵,聚之通路之旁,濮阳、无盐、圉、槐里、盩厔凡五所,各方六丈,高六尺,筑为武军,封以为大戮,薦树之棘。师古曰:“薦读曰荐。荐,重也,聚也。”建表木,高丈六尺。师古曰:“表者,所以标明也。”《书》曰‘反虏逆贼鲵,’在所长吏常以秋循行,师古曰:“行音下更反。”勿令坏败,以惩淫慝焉。””

该文确有王莽坑杀翟义亲属的记载,即“夷灭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后文也有关于筑台的诏书“其取反虏逆贼之鯨鲵,聚之通路之旁,濮阳、无盐、圉、槐里、盩厔凡五所,各方六丈,高六尺,筑为武军,封以为大戮,薦树之棘。建表木,高丈六尺。《书》曰‘反虏逆贼鯨鲵,’”。但这里并没有说“坑”与“京观”即同一回事。

原文写得很明白,同“坑”的是翟义父亲翟方进的三族及种嗣,而并未提到翟义也被同“坑”,更不用说刘信、赵明、霍鸿几人也被同“坑”。

但该四人确被筑为“京观”。按照颜师古所注,鯨鲵是为恶的大鱼,引申为敌人中勇桀者,显然,这四人作为造反首领是符合这个条件的,而他们的亲属则不能算作鯨鲵。王莽的诏书里要求的“贼之鯨鲵”,正好就是这些首领,将这少部分人堆土筑台也符合实际能力。

王莽“坑”的对象与筑“京观”的对象并非相同,也就是说在这里出现的两个用语并不是指同一行为,那么,又如何能说“坑”与“京观”是同一回事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1: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哭啊  :((((((((((((((((((((((((((((((((((((((((((

我也要查《汉书》中的例子,结果在《王莽传》中没查到(起先还以为书王莽是用本纪,所以前一帖说在《汉书》中没找到王莽),后来看到“语在《翟义传》”等字,又查目录,发现没有《翟义传》。后来才知道是在《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呼呼呼~!!!!  刚想回帖 发现想说的都被师兄说了   啊啊啊啊~~~~~~~~~~~~~~

[em14][em14][em14][em14][em14][em14][em14][em42][em42][em42][em42][em42][em42][em42][em42][em06][em06][em06][em06][em06][em34][em34][em34][em34][em34][em34][em34][em34][em34][em3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1:3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比较懒,一直不想查,可白水明确发话了,就只好从命了……不知晓声是不是在看大街上灯红酒绿想入非非,耽误了查呵……

ps:屋子不是说要直呼id么……呵呵,不好意思,我的id有点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4 21:33:25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21:3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ilyvfever在2007-11-24 20:48:54的发言:

呵呵,本以为偷偷懒从逻辑结构上破解,看样子还是不行……不知下段材料可是白水所说?

     《汉书》卷八四 翟方进传第五十四
“莽尽坏义第宅,污池之。师古曰:“污,停水也,音乌。”。发父方进及先祖冢在汝南者,烧其棺柩,夷灭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如淳曰:“野葛、狠毒之属也。”而下诏曰:“盖闻古者伐不敬,取其鲵筑武军,封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师古曰:“此《左传》载楚庄王之辞也。鲵,大鱼为害者也。以此比敌人之勇桀者。京,高丘也。观谓如阙形也。惩,创乂也。慝,恶也。,古鲸字,音其京反。鲵音五奚反。观音工唤反。”乃者反虏刘信、翟义悖逆作乱于东,而芒竹群盗赵明、霍鸿造逆西土,师古曰:“芒竹在盩厔南界,芒水之曲而多竹林也,即今司竹园是其地矣。芒音亡。”遣武将征讨,咸伏其辜。惟信、义等始发自濮阳,结奸无盐,殄灭于圉。赵明依阻槐里环堤,师古曰:“槐里县界其中,有环曲之堤,而明依之以自固也。”霍鸿负倚盩厔芒竹,师古曰:“负,恃也。倚音于绮反。”咸用破碎,亡有余类。其取反虏逆贼之鲵,聚之通路之旁,濮阳、无盐、圉、槐里、盩厔凡五所,各方六丈,高六尺,筑为武军,封以为大戮,薦树之棘。师古曰:“薦读曰荐。荐,重也,聚也。”建表木,高丈六尺。师古曰:“表者,所以标明也。”《书》曰‘反虏逆贼鲵,’在所长吏常以秋循行,师古曰:“行音下更反。”勿令坏败,以惩淫慝焉。””

该文确有王莽坑杀翟义亲属的记载,即“夷灭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后文也有关于筑台的诏书“其取反虏逆贼之鯨鲵,聚之通路之旁,濮阳、无盐、圉、槐里、盩厔凡五所,各方六丈,高六尺,筑为武军,封以为大戮,薦树之棘。建表木,高丈六尺。《书》曰‘反虏逆贼鯨鲵,’”。但这里并没有说“坑”与“京观”即同一回事。

原文写得很明白,同“坑”的是翟义父亲翟方进的三族及种嗣,而并未提到翟义也被同“坑”,更不用说刘信、赵明、霍鸿几人也被同“坑”。

但该四人确被筑为“京观”。按照颜师古所注,鯨鲵是为恶的大鱼,引申为敌人中勇桀者,显然,这四人作为造反首领是符合这个条件的,而他们的亲属则不能算作鯨鲵。王莽的诏书里要求的“贼之鯨鲵”,正好就是这些首领,将这少部分人堆土筑台也符合实际能力。

王莽“坑”的对象与筑“京观”的对象并非相同,也就是说在这里出现的两个用语并不是指同一行为,那么,又如何能说“坑”与“京观”是同一回事呢?

呵呵,鼓掌!没错,这一条是原文指坑为京观的“硬证”。如果真的像原文所说的那样,《汉书》叙一事而用二名,则可推出此二名所指为一事,但可惜,核对史书后,就会发现,作者根本就没将史料读懂。王莽所坑的确实只是翟义亲族,而不是翟义等人。

你这一帖可以得九十分了,但还不能得满分。为什么?因为你说“但该四人确被筑为‘京观’”,也有问题,因为这四人中,按《汉书》记载,翟义、刘信兵败于圉,翟义于固始被俘,“尸磔陈都市”,而刘信呢,按传中所叙,是莽军“卒不得信”,也就是说下落不明。所以王莽诏书中的话,“惟信、义等始发自濮阳,结奸无盐,殄灭于圉”,准确的理解应是翟义刘信的军马被剿灭,不得坐实理解为二人均被杀。要将这些事的来龙去脉搞清楚,《翟义传》之外,也要参考《王莽传》,结合二传可知,王莽居摄二年九月,翟义、刘信起兵,赵明、霍鸿响应,该年十二月,“吏士精锐遂功围义于圉城,破之,义与刘信弃军庸亡。至固始界中捕得义,尸磔陈都市。卒不得信。”次年二月,“明等殄灭,诸县悉平”,大致经过若此。你判定刘信被杀,乃小小失误,是为白璧微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4 21: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ilyvfever兄

做人要厚道  给师弟做个榜样啊   :)   我是在其他论坛看几篇文章(现象学的)后才来翻此贴的   不过师兄的某些功夫师弟还是佩服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4 21:4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晓声在2007-11-24 21:16:23的发言:

哭啊  :((((((((((((((((((((((((((((((((((((((((((

我也要查《汉书》中的例子,结果在《王莽传》中没查到(起先还以为书王莽是用本纪,所以前一帖说在《汉书》中没找到王莽……

如此说来,你落后于师兄也不算冤。班固作《汉书》,怎么可能将王莽放在本纪里面?那是严重的政治错误,班固真要这样做,有多少颗脑袋也不够砍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水云间

GMT+8, 2025-5-15 06:09 , Processed in 0.062759 second(s), 1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