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本以为偷偷懒从逻辑结构上破解,看样子还是不行……不知下段材料可是白水所说? “莽尽坏义第宅,污池之。师古曰:“污,停水也,音乌。”。发父方进及先祖冢在汝南者,烧其棺柩,夷灭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如淳曰:“野葛、狠毒之属也。”而下诏曰:“盖闻古者伐不敬,取其 鲵筑武军,封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师古曰:“此《左传》载楚庄王之辞也。 鲵,大鱼为害者也。以此比敌人之勇桀者。京,高丘也。观谓如阙形也。惩,创乂也。慝,恶也。 ,古鲸字,音其京反。鲵音五奚反。观音工唤反。”乃者反虏刘信、翟义悖逆作乱于东,而芒竹群盗赵明、霍鸿造逆西土,师古曰:“芒竹在盩厔南界,芒水之曲而多竹林也,即今司竹园是其地矣。芒音亡。”遣武将征讨,咸伏其辜。惟信、义等始发自濮阳,结奸无盐,殄灭于圉。赵明依阻槐里环堤,师古曰:“槐里县界其中,有环曲之堤,而明依之以自固也。”霍鸿负倚盩厔芒竹,师古曰:“负,恃也。倚音于绮反。”咸用破碎,亡有余类。其取反虏逆贼之 鲵,聚之通路之旁,濮阳、无盐、圉、槐里、盩厔凡五所,各方六丈,高六尺,筑为武军,封以为大戮,薦树之棘。师古曰:“薦读曰荐。荐,重也,聚也。”建表木,高丈六尺。师古曰:“表者,所以标明也。”《书》曰‘反虏逆贼 鲵,’在所长吏常以秋循行,师古曰:“行音下更反。”勿令坏败,以惩淫慝焉。””该文确有王莽坑杀翟义亲属的记载,即“夷灭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后文也有关于筑台的诏书“其取反虏逆贼之鯨鲵,聚之通路之旁,濮阳、无盐、圉、槐里、盩厔凡五所,各方六丈,高六尺,筑为武军,封以为大戮,薦树之棘。建表木,高丈六尺。《书》曰‘反虏逆贼鯨鲵,’”。但这里并没有说“坑”与“京观”即同一回事。 原文写得很明白,同“坑”的是翟义父亲翟方进的三族及种嗣,而并未提到翟义也被同“坑”,更不用说刘信、赵明、霍鸿几人也被同“坑”。 但该四人确被筑为“京观”。按照颜师古所注,鯨鲵是为恶的大鱼,引申为敌人中勇桀者,显然,这四人作为造反首领是符合这个条件的,而他们的亲属则不能算作鯨鲵。王莽的诏书里要求的“贼之鯨鲵”,正好就是这些首领,将这少部分人堆土筑台也符合实际能力。 王莽“坑”的对象与筑“京观”的对象并非相同,也就是说在这里出现的两个用语并不是指同一行为,那么,又如何能说“坑”与“京观”是同一回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