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远风在2009-12-23 21:56:23的发言:好像就是说甲开车顺路送一个朋友去某地,因为甲没有载客的资质,不是职业司机,虽然甲是好心做好事送朋友,但出了问题要追究甲做司机的责任。这个我是看报纸知道的,不知是否确实。当时机动车限号行驶时大家拼车出行就涉及这个问题。 据我简单的推测和臆解,远风应该是忽略了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有偿和无偿,二是司机有没有过错。大家在分析这种问题时,往往带有非此即彼的想法,将好心覆盖一切,但实际上不应这样。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下,主要有两种情况很不合理,除却这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情况大致来说还是正确的。 第一种,即我们的法律规定确实有问题。具体而言,大家顺路带人或是拼车,司机仅收成本费(比如油费),这对双方都有利,而且貌似没有其他危害,法律应该准许。但是我国法律为了打击黑车营运(当然这只是原因之一,资质证涉及的问题自然也是考量原因),当时简单地以收费进行界定,立法机构没有预测到事情的复杂,而法律的修改又很迟滞,导致产生很多问题。上海钓鱼案就是这种背景下发生的。当然,想在非法营运(从某个角度来看,这同样是对司机和乘客都有利的事情)和拼车之间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确非易事。 第二种,即司机的理解有问题。当有偿时,我们这里只限定为当搭车人付费超过哪怕是仅仅略微超过成本费,(暂不管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资质证的问题),此时搭车人和司机之间就形成了(类似于我们平时乘坐长途汽车)合同关系,司机自然需要对乘客负一定的责任。通俗的来讲,没有收钱不办事的道理,不能因为收的钱少就否定收钱的性质。同时,法律自然也会考虑情节,你收的钱少和你的好心,都可使你的责任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但不能一点责任都不承担。除非你额外的收钱为零,那你的责任也会为零,当然这也是有其他前提的。这样也就转化到了我们前面提到的醉酒送人的问题上面了。其实很多事情跟这个类似,比如资本家收留了无家可归的工人,如果出了事故资本家要不要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反复强调理性的重要,实在是人们在平常的感情中掺杂了太多的意识形态和阶级/阶层偏见。 所以,如果真正有问题的话,即使在现行的法律规定内,应该是司机完全免费搭车(这才能称得上纯粹的好心)而出了事情后,搭车人要求司机怎么办。这个时候,跟好心人条款一样,当然是看司机有没有明显过失了。比如,甲好心免费搭载了路边的乙,然后超速行驶发生事故,导致乙受伤,乙当然可以要求甲承担责任。因此,远风说的送朋友回家的事情好像用不着担心,我们的法律没有那么不近人情,除非你收了他们的钱,或是你开车太不小心或是酒后驾车(在酒后驾车的情况下出了事情是有点冤,但法律为了打击酒后驾车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你就承担一切责任了,你的朋友此时自然也有过失也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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