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完整地看完这篇东西(说实话,挺不容易的,作者语言不对我胃口)。白水说,“原文本就是在探讨奢侈品工业是如何塑造人们的幸福感知方式来攫利的”,这个我读完之后也大概明白。不过,除了某些特定经济环境下的强买强卖(或者本质上等同于强买强卖)行为,哪一种商业,哪一种买卖不是通过塑造人们的幸福感知方式来攫利的呢?当然,奢侈品“塑造人们幸福感”的方式不同,文中提到的所谓混淆奢侈品和标识的概念之类,的确有些道理,研究这些恐怕也是很有用处的。我要是企业做市场的,恐怕要将这些当作光辉榜样。
说个电影中植入广告的例子吧,这也算是个“通过塑造人们的幸福感知方式来攫利的”例子吧,其实能看出来的“植入广告”还算好的,有实验显示,在电影屏幕的最不起眼的角落很快速地(叫做速示,基本上是一种阈下刺激,就是人们几乎察觉不到的刺激)多次呈现一小瓶可口可乐,结果观影过程中出去买可乐的人们就显著高于概率水平。一般认为这类实验揭示了人类具有的内隐记忆,你不知道你在记忆,但你却是记住了,而且你以后有所行为的时候,也不知道你是在提取这段记忆。而广告学的一个基本理论基础,就是这样一个心理现象:人们对曾经见过的事物比没见过的更具选择偏好。
呵呵,我其实是想说,生活中你很多时候的选择,貌似是你自己的决定,其实可能是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的。从这个观点看,作者文中的分析不无道理。至于文中作者所做的道德评判,恐怕有些过激了,奢侈品和名牌合流,毕竟不仅仅是主观策略的结果,其中更因为二者存在可能合流的基因,并且受到了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事实上,很多公司改变经营策略看似主动,实际上只是博弈的结果。利用自身具有的优势,适应经营环境的改变,采取最好的方式争取利益最大化,这是商人的本职工作。
至于这西方奢侈品文化吸食中国之类的,如果是针对不同的文化,推出不同的市场策略,那说明人家高明;如果是对所有国家所有文化都这种策略,而只是在中国赚的最多,那说实话恐怕怪不得人家。毕竟卖奢侈品和卖鸦片还不能等同,何况后者还有武力强买强卖的因素。总之,我觉得文章中提出的现象可能存在,但研究这个意义不大,还不如研究一下为何我国人对人家兜售的奢侈品具有比其他国家人更高的“易感性”(如果确实更高的话)。
此外,我很不明白,文中既然自己讲到“你时常能在巴黎北火车站、夏特莱地下商城,瞥见贩毒青年肩头足底的“国际名牌”,或在十六区边缘通向帕西地铁站的斜坡上,看见黄昏薄暮中匆匆离开主人家的菲佣或黑佣身上,披戴着由图案或字母组成的举世皆认的“标识”。那些乌黯的脸上挂着世界边缘的无意识,盲犬一般追逐着蓄意向他们释放的造梦信号。”,为啥又将主题定在“西方用文化吸食中国”身上?莫非他见到的巴黎青年都是中国移民?菲佣和黑佣也是中国人化妆的不成?可能作者是想说奢侈品吸食的是穷人,而中国人大多是穷人,所以奢侈品针对的是中国人,那他应该写吸食底层人民才对,为啥非要说是中国呢?
总之,文章的立意是有些问题,按作者所陈述的,意思应该是:品牌卖家运用特别的营销策略(主要是把自己打造成奢侈品)来激起本来不该去买它们的人的购买欲来赚钱,作者认为这样做不道德。对作者的这个观点,我半同意半不同意。如果这件事注定是不好的,那也是因为买家卖家双方的原因,何况未必有那么不好,一个人因为要买海洛因而去偷去抢当然不好,但一个人为买一件LV,努力工作赚了钱,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这恐怕怎么也不能算是反社会行为,为何作者要假定对奢侈品的追求都会产生无视自己经济条件的过度消费呢?我倒觉得,如果一个人无视自己的经济条件而去满足对奢侈品的追求,更大程度上和他自己的认知(而不是奢侈品的刺激)有关,这类人大多是自我同一性出现了问题。
当然,我们这里有些人买山寨名牌,这里面自然是虚荣作祟,不过虚荣这东西又是全人类都有的,而且不只是对奢侈品,很多东西的价格实际上就是我们的心理价值,要谈这个问题,就未必非得从西方奢侈品入手了,当然,从这里入手也未尝不可,只是这恐怕谈不到吸食中国的问题了,如果非要谈中国,恐怕又得问问我国人对奢侈品的易感性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