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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水

[历 史] 转:介入与反制,「钓岛事件」缘起和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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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2 17: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行香子和斋主的讨论我也看了,能够理解行香子的一些疑问,在这个有天价维稳投入的国度,个别地方出现暴力打砸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反应之迟缓甚至缺席,跟另一些情况下的反应形成的鲜明对比,确实启人疑窦。但也觉得行香子在民智方面不必过于悲观,至少我在新浪微博和搜狐、雅虎报道后的评论里,看到的是压倒的谴责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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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22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2-9-19 19:22 发表  师言甚是,学生谨记。不过学生有保留的地方是,学生在此之言如何成了怪话?除非白水师对外交部发言人有看法。难道外交部发言人比该文作者的这几句话更加霸气、更加全面?

 

我的话比较重,你能有如此反应,已是难得。现在不必再讨论外交部发言人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几个帖子:

 

http://ishuiyunjian.com/viewthread.php?tid=2063&extra=page%3D5

 

这个帖子说明什么?说明你完全可以做得更好,可以好很多很多,但你却时时偷懒,而且你自己心里也并非完全没意识到。去年在权金城大家一起吃饭时,你自己就说过自己的问题,知道了,却放纵自己,这是我在前面发火的原因,你本可以向着更扎实更开阔的一路走去,为什么不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自己?(当然,我也要说,你那些语含讥讽却又不明说的方式,也会破坏到版块的讨论语境,所以要反对,这点也是必须说清的)

 

再扫一眼这个帖子:http://ishuiyunjian.com/viewthread.php?tid=2234&extra=page%3D5

 

这说明什么?说明千虑一失、百密一疏,虽大师亦不免。这时就要看我们如何对待这些疏漏,是抓住一处错误(不是连篇累牍的错误)如获至宝,抛出一句“XX连这都不懂可见其如何浪得虚名”来获得一种满足感,还是无关大局的错误忽略不计,只取其长?这是眼界的问题。前面那种表现我在网上见得多了,虽然有些人可能抓住了别人的某处疏忽,并且洋洋得意,进而上升到了中国学界全都如何不堪的结论并作痛心疾首状,但再看他自己其它的东西,见识真是庸陋可笑,因为其中不少人根本不具备欣赏别人长处的眼光和能力。

 

再以我刚转的这个帖子为例:http://ishuiyunjian.com/viewthread.php?tid=3946&extra=page%3D1&frombbs=1

 

这篇文章有问题没有?有!在论证起点上一起步就错了,就如一位网友评论说的那样,日系车如果已经卖出,那么中日两国该得的都已经得到了,砸车受损的只有车主,因此这篇文字准确的题目应该是如果抵制一辆日系车会给中日两国带来什么。但起步就错的文章还能是好文章吗?还真有这种可能,如果忽略这个错误(当然自己心里也该有数),看后面的长篇分析,如果分析得没有错的话,我们仍然可以从中获益是不是?因其起步错,骂上一句傻X转身就走,固然可以很满足,但也会错过很多风景。该文结尾忽然跳跃拿国军抗日来比附,这我也不同意,但既然这篇文章的要点和价值之有无本就不在它对国军抗日的评判是否公允,也就没必要在这种地方跟作者争,吸取完文中的养分后,转身走人,去读另外的好文章去。不知这种读书法,这种建议,君能否接受?读他人之作当多取其长而弃其短,而不是攻其短,略其长,这就是我的一点建议,供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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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9: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2-9-22 16:51 发表  晕  我啥时又人身攻击加带道德审判了?

抱歉,我绝无指责木耳兄人身攻击加道德审判,只是觉得在讨论的环境之中,避免此类用词较好。这只是我的一点建议,供君参考,万莫见怪:)

[ 本帖最后由 行香子 于 2012-9-22 19: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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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0: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12-9-22 17:18 发表 行香子和斋主的讨论我也看了,能够理解行香子的一些疑问,在这个有天价维稳投入的国度,个别地方出现暴力打砸事件时,各相关部门反应之迟缓甚至缺席,跟另一些情况下的反应形成的鲜明对比,确实启人疑窦。但也觉得行 ...

因接收信息的片面,我所言多有偏颇之处,夸大之嫌,诸位不必过于在意。至于民智,我并不悲观,也不乐观,但持警惕态度。谴责是应当的,但更应对暴力的温床存警惕,有反思。当然,连我这样的笨脑瓜都能想到的,谁心里不跟明镜似的。呵呵,不瞎掺和了,诸君继续讨论吧:)

[ 本帖最后由 行香子 于 2012-9-22 2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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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1: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行香子 于 2012-9-22 19:39 发表 抱歉,我绝无指责木耳兄人身攻击加道德审判,只是觉得在讨论的环境之中,避免此类用词较好。这只是我的一点建议,供君参考,万莫见怪:)

 

我在39楼已经说过,没看到你上面的帖子。确实存在问题,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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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2:3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12-9-22 17:51 发表  我的话比较重,你能有如此反应,已是难得。现在不必再讨论外交部发言人的问题,我们一起来看几个帖子: http://ishuiyunjian.com/viewthread.php?tid=2063&extra=page%3D5 这个帖子说明什么?说明你 ...

 

谢谢恩师之细心和耐心。

 

不过,关于“眼界”的评价要同恩师商榷。指出别人的缺点跟自已有没有优点是两个概念,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见识“庸陋可笑”就嘲笑他偶一为之的正确见解。同时,“抓住一处错误如获至宝”和“忽略不计无关大局的错误”并非对立关系,如果抓住一处重大错误为何不能如获至宝,为何不能洋洋得意?

[ 本帖最后由 木耳 于 2012-9-22 22: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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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2:5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行香子 于 2012-9-22 12:44 发表 呵呵,清和姐说得极是。但因为我所探讨的并非钓鱼岛归属问题,而是对国内保钓反日游行的一些意见与质疑,因不属事实判断,而是对现象的分析,是以事实为前提,但并非罗列证据以证明某种事实。然细思之,虽就事而论 ...

明白你的想法和態度。我所說的“事實”不是指釣魚島問題,而正是指你提出質疑的事實前提,如能提供,當然更好。其實我本意是想提醒你之前提出那些問題的措辭可能略有偏頗。

另外,國教的事就不講了吧。一來歪樓;二來,這個問題恐怕我亦不能提出理性見解,反而“當局者迷”,身處其中投入太多個人情感,想法也未必公允。
不過,無論是反日遊行還是反國教運動,倒讓我開始思考,既然抗議不義的未必是正義,那麼“抗議”、“自由”、“正義”這些概念和問題的合理合法性到底在哪。這裡我還有太多東西要學(順便求關於這些問題的推薦書目)。

你轉的這張圖,意思我明白。但是我比較反對太早讓孩子涉入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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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3: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和 于 2012-9-22 22:51 发表 明白你的想法和態度。我所說的“事實”不是指釣魚島問題,而正是指你提出質疑的事實前提,如能提供,當然更好。其實我本意是想提醒你之前提出那些問題的措辭可能略有偏頗。另外,國教的事就不講了吧。一來歪樓;二來 ...

 

恩,这个问题貌似俺略懂一点,就斗胆置喙两句。

如果是印象之作,感性的自然是看看白岩松柴静等非专业人士的书,理性的看看刘瑜易中天等人的书。但是,这些书看了之后依然是业余水平,虽然水平肯定会涨不少。

 

如果讲专业的话,最好看入门的教科书,随便一本《西方法律思想史》即可,或者可以看随便一本英文版或者翻译过来的西方人写的《法理学》。再高级一点,或者说入门的专著的话,那就是《联邦党人文集》、《论法的精神》(上)、《美国的民主》等。推荐还是先看《西方法律思想史》和《法理学》。

 

当然,讲正义讲的最好的自然是《正义论》,但该书太厚,恐怕没有相关基础收益会打些折扣。论自由的专著也不少,不过都得有法理学基础才好。同样,游行示威更是如此,可能还需看些宪政方面的书,这本书国内最好的估计就是张千帆的《宪法学导论》了,好像水云间里有人转过好几次他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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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23:5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2-9-22 23:34 发表  恩,这个问题貌似俺略懂一点,就斗胆置喙两句。如果是印象之作,感性的自然是看看白岩松柴静等非专业人士的书,理性的看看刘瑜易中天等人的书。但是,这些书看了之后依然是业余水平,虽然水平肯定会涨不少。&n ...

謝謝木耳兄從法律方面給出認真、專業的推薦!我要找時間從入門級慢慢啃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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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3 0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清和 于 2012-9-22 22:51 发表 明白你的想法和態度。我所說的“事實”不是指釣魚島問題,而正是指你提出質疑的事實前提,如能提供,當然更好。其實我本意是想提醒你之前提出那些問題的措辭可能略有偏頗。另外,國教的事就不講了吧。一來歪樓;二來 ...

呵呵,再多说一句,事实前提我是假设大家都知道了,游行的种种,网上很多,略搜即可知。

确实,我的措辞比较尖锐,也有一些看似捕风捉影的揣测。非常感谢清和姐对这些方面提出质疑。但略略关注了几日游行,确实是内心存疑,且对游行种种颇有不满,故此次较无忌惮,还望见谅。

另,我转这张图某种层面上恰恰是为表达与清和姐同样的意思,即反对太早让孩子涉入政治,反对从小的仇恨教育和热爱教育。比较两个孩子背后的标语便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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