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剩翼兄,53楼54楼帖子内容我都看了。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全称判断的使用问题。我看了下这里所有的帖子,好像并没有人主张,所有的诗都是可以译成文言的,因为它的不正确是明摆着的,不要说金斯堡的《嚎叫》这样的作品,就是中国自己的白话诗也是多半不能用文言再现其诗意的。所以,在诗歌是不是都可以译成文言这一点,没看到这里有谁在使用全称判断。倒是反过来,在诗歌是不是都不可以译成文言这一点,我看到你似乎在使用全称判断,就是你在29楼提出的: 当然,译成古体本也无妨,问题是为什么要译成古体?如果说只是因为古体诗本身具有的那种形式美而使得古体译文更美的话,那么,这译文要么给原文增加了些本来没有的美,要么就是把本来有的美转换成了另一种与其本身不相干的美,二者可能都有违译文“信”的标准,成为了一种“改写”。 虽然也说了“本也无妨”,但还是认为这种做法“要么给原文增加了些本来没有的美,要么就是把本来有的美转换成了另一种与其本身不相干的美”,“二者可能都有违译文‘信’的标准,成为了一种‘改写’”。这样一来,你的观点就可以以全称判断的形式来表述,即所有的文言译诗都是越界,都可能有违“信”的标准。正是针对你这一全称判断,我征引了《余光中谈翻译》一书片段,藉此来说明,未见得如此,文言译诗的做法自有其合理之处,对某些作品的翻译,照样可以做到信,达,雅。当然你如果说你原来的主张也并非全称判断,你说的是“如果只是因为古体诗本身具有的那种形式美而使得古体译文更美的话……”,这里还有个“如果只是……”,你反对的只是因这“如果只是……”而去文言译诗,而不是反对所有的文言译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我们在文言可不可以译诗这一点上,分歧就没有多大了。 再有,“译文要么给原文增加了些本来没有的美,要么就是把本来有的美转换成了另一种与其本身不相干的美”,这一点在翻译过程是不可避免的。道理很简单,任何一种语言,都有其自己的声韵特点,都有其自己的音声美感。而作品的音声诵读效果,我从来都认为是文学作品的重要形式之一。因此只要你翻译成了汉语,就会附加上汉语所特有的四声带来的美感,就会附加上汉语的“江阳韵”或“支微韵”所带来音声效果,这种“给原文增加了些本来没有的美”“把本来有的美转换成了另一种与其本身不相干的美”根本无法避免,既然如此,何以见得这种改变就不是越界,而用文言来翻译带来的改变就是越界?除非,你将你的观点如前所述完整地表述成,你并不反对所有的文言译诗,而是反对在在本可以不用文言译诗的情况下单纯为了借用文言形式的美感而额外给译诗添加了不必要的成分,这样也许会严谨一些。虽然,即使如此,我仍有不同看法,但这已经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