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品,以为还是用三次更精妙些。 比较一下: 用一次:我坐在石台阶上修起凉鞋来。细铁丝重新拆下,穿好,箍上。偶尔回头仰看一眼古罗马神殿般的酒店门脸,褚色的落地玻璃门,白衣侍者肃然而立,我看他,他不看我。 若无后一句,没什么问题。有了后面的情境,前面的,简练虽则简练,却失之过急,倒像是急着把整件事交代完毕,然后想起来忘了点事情,不得已又补了个细节。 用两次:我坐在石台阶上修起凉鞋来。细铁丝重新拆下,重新穿好,箍上。偶尔回头仰看一眼古罗马神殿般的酒店门脸,褚色的落地玻璃门,白衣侍者肃然而立,我看他,他不看我。 感觉平淡了许多。道理何在?感觉还不是味道是否醇深的问题,恰恰相反,好像是要做酸辣汤,却弄得既不酸也不辣。 用三次:我坐在石台阶上修起凉鞋来。细铁丝重新拆下,重新穿好,重新箍上。偶尔回头仰看一眼古罗马神殿般的酒店门脸,褚色的落地玻璃门,白衣侍者肃然而立,我看他,他不看我。 真正到了位,里面饱含着作者的良苦用心。这样用,要的,就是节奏。节奏,是这其中的关键。尤其是有了后面一句,只有用上三个重新,加上这个小小的延宕,后面的那个散句的力量才真正发散出来。一个穷学生在豪华酒店跟前修理一双破鞋,这对比,这深具象征性的情境才随着文字的节奏,弥漫在读者的眼前。 此外,在下以为,用多用少,要看表现力如何,有时候刻意改变一下日常用语的节奏,恰恰是提醒读者集中注意力的好办法,若总是依照一般的节奏和语感,文章就少了很多闪光点,平庸许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