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木末在2009-11-13 0:55:18的发言:
是啊,本来就没有明确的界限。杜诗在今天也让我们感受到了“山峰式”的伟大。而李诗在五光十色而又死气沉沉的今天给我们送来天真、自由和舍我其谁的豪迈,对心灵的救赎,也可算作是起到了社会作用吧。两者只是在不同时期会有所突出罢了。
我始终是相信纯艺术的价值的。揭露社会问题的目的是什么,解决它;解决它的目的是什么,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那些关闭着心灵、白睁着眼睛、声嘶力竭地“疾呼”的人们,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且给周围的人们带来的不是快乐而是重复的抱怨。只是用“犀利的文学”和自己给自己安上的“第三只眼”标榜自己的超然与非常之洞明罢了。
如果没有了那些所谓“不能创造社会价值”的美,中国传统文化该少了多少光芒与不可言说的心碎和心动啊……
我并不是否认杜甫、鲁迅式的伟大,他们和李白或刘永之类这两个方面都是文学不可或缺的。并且我认为说到底,前者的最终目标还是后者展现和追求的“美”,为了达到和让人们拥有“美”。毕竟,人内心深处的感受才是衡量幸福和发展的真正标准,不是数字和GDP增长率可替代的。所谓人成了科技的奴隶也是现代社会问题之一,这与失去感受和发现美的心灵与意识是分不开的(这方面再展开就扯远了)。
简而言之,人不是自己的工具,人是目的。
追梦。归心。美就不止在诗中。
以上是我观点的一些补充,以及感谢大家一起的讨论。说实话, 在文学方面自己实在惭愧,文不成章。很多同学的文笔很好,羡慕啊。只求自己不要迷失心灵、失去感受美的能力就好。共勉。
刚刚又看了遍你的两个帖子,也跟剩翼版主聊了聊你这个,我们都很欣赏:)
这样,我先将几年前写的一个旧帖发上来,然后再进一步谈我的看法。旧帖也是对别人的回复,是谈文学的形式与价值间的关系,跟我们这里讨论的内容有点关系:
无言MM的主帖,我想大体可归为两个问题,一是文学的形式和价值问题;二是不同文化的优劣问题,由此又延伸出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我们的文化的问题。
第一点,是我教书这几年时常思考的问题,因为我面对学生授课,就要对作品的价值做出评论,而后者又要求我至少有一个能说服自己的稳定的评论体系。
经过几年来的思考,我厘清了自己的一些想法,要言之:
1、我反对题材决定论。
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是由它的内容和形式两者共同决定的。单凭内容本身不足以决定一切。记得龙应台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她参加一次国际笔会时听到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老作家说,现在有些年轻人说我们的抗日题材作品是抗战八股,这太不象话了,你们不知道我们那个时代有多么激动人心啊,龙应台闻听此言硬梆梆地顶了一句:你再激动人心也没用,你得写的好才行!是的,就是这话。抗日战争和当年俄国的抗法战争一样伟大,但并不等于说《地道战》、《红旗谱》就和《战争与和平》一样伟大,新政权建立以来,我们的教育体系似乎常常忽略了这一点,他们称道一部作品的杰出,最常用的说法是它反映了广阔的社会生活,但我认为这只能说明这部作品有接近于史料的价值,并不足以说明一切。文学艺术作品不是史料,判断它的艺术价值离不开形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地道战》、《红旗谱》的艺术价值不但远不如《战争与和平》,而且不如屠格涅夫的《初恋》、川端康成的《伊豆的舞女》,尽管我们不妨承认,从表现内容的价值上来说,一个民族的救亡运动要高于一个人的初恋,但后者是杰出的文学作品,而前者不是,就是因为它们艺术技法的粗糙。
厘清这一点是非常必要的,必须让学生从中学教育的题材决定论的误区里面走出来,必须让他们认识到形式的重要性,否则,这将对他们的文学创作的成长形成致命的阻碍。这也是我在这个小说坛子里固顶《思想起》这部小说的用意所在,因为在这里做斑竹,我曾读到太多的网友之作,将小说误解为风花雪月的故事加中学生作文技巧,这种认识无疑十分有害。也正因如此,我对一切在艺术的表现形式上做出重要探索的作品都怀有敬意,我认为它们同样开拓了人类的精神领域,同样为丰富人类的精神生活做出了贡献,一样值得赞赏。在这个意义上,不妨借用黑格尔的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亘古如恒的山川的壮美,并不胜于昼开夜落的玫瑰。
2、但我更欣赏那些表现了伟大精神的作品。
我前面说的是当我们衡量一部作品的艺术价值时,是不能取题材决定论的。但也要看到,一部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可能不仅仅表现为文学艺术价值,它还有其它同样不可忽略的价值,比如社会功用。正因为这一点,终究难以放弃入世情怀的我,必然会对那些表现伟大精神的作品产生更多的敬意。这一点则是我在这个小说坛子固顶《流放》的原因所在,当然它还够不上伟大,但它所蕴涵的深沉的情怀,要远远高于网上大量的风花雪月之作,我认为这至少应成为创作的努力方向之一。
要言之,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判定,我的看法可以通俗地表示如下:
a、如果有一个不知书法为何物的人,拿起毛笔写下了“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这不成其为艺术,即使他是在为某个理想慷慨赴死前写下的,也仍然不成其为艺术,当然人们可能会以另外的理由对这个文本产生敬意; b、但如果一个大书法家拿起毛笔写下了“美人花下死,做鬼也风流”,这却是艺术,而且可能还是很高明的艺术; C、但如果有一个大书法家为坚持理想慷慨赴死前写下了“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则是更伟大的艺术,是比b更加值得予以敬意的艺术。
上面这些话,代表了我五年前的认识水平。现在要说的是,看到你的两个帖子,我不得不说,你表达的一些观点,对我的a、b、c三层次说构成了挑战,我不得不重新通盘考虑我的评价体系,比如,究竟什么叫“社会功用”,给某个个体带来心灵的愉悦这算不算社会功用,这一点我确实没有考虑到。所以我很高兴能看到你这么强有力的质疑,你和前面冰鉴的帖子,都对我已经固化的一些观点产生了冲击,促使我去重新思考一些问题,而这,也正是我所乐于见到的。刚刚还跟剩翼版主说,我们这些老朽在这里跟年轻人讨论,也会受益:)
刚刚就你提出的一些问题,想了一下。我在给你们上课时表现出的对杜甫的崇敬之情,乃至于让你感觉到有些“尊杜贬李”,可能还是跟本人自身的一些价值取向有关。也许你能看得出来,其实在给你们讲唐代诗人时,讲到好几个人物,如王维,李白,我都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快乐,是发自内心的喜欢,所以,不存在贬低李白的动机。但也不得不承认,相比较而言,我更崇敬杜甫。也许,喜欢和崇敬,本就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情感,这两者并不适宜直接拿来做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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