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关于杜甫应拥有更多敬意的问题。
1.我从来没有否认杜甫在诗作中体现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高超觉悟”比李白在诗作中体现的浪漫情怀更让人尊敬。但是,两人生活的时间有一定距离,经历也很不相同。并且,作品不能完全反映诗人的人格。因此我认为,不能因为两者的诗作体现的情怀不同就对其本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做论断。当然,杜甫的高尚情怀在诗文中已得到体现,但不能因为流传下来的诗文就否认李白具有伟大的情怀,甚至只是说杜甫的道德境界比李白略高一筹我觉得也是缺乏说服力的。
2.我一直所讨论的是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而不是创作者本身。杜甫体现出的伟大情怀一些别的人也具有,有的人通过其他艺术手段体现,有的人直接付诸于行动,而不是用诗的方式展现出来。他们所应享有的敬意难道不是一样的吗?这方面的敬意只是和道德的高尚有关,而不是和文学作品的艺术水平相关的,因此不能把敬意和文学作品的价值混为一谈。
3.如果把这种伟大高尚的情怀作为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我认为是狭隘的那一方面),是从创作者的主观意愿出发,还是作品所起到的客观效果呢?如果它在历史的进程中确实没有起到改善社会的作用,它的客观效果就回到了对人们心灵的启迪和创作者自我的释放,就回到了我所认为的广义的社会价值的另一方面。
因此,我觉得在敬意方面,我和您是没有分歧的。但只能说,关心百姓、舍身忘己的精神比对自我的满足和追求更让人尊敬。但不能说杜甫比李白应拥有更多的敬意(因为他的思想境界比李白更高)。而且敬意和文学的价值不能混淆,因为文学作品创作者的高尚人格和别人在其他方面(和文学完全无关)所体现的高尚人格是一样的。
关于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撇开李杜二者不谈)
我仍认为个人价值是发展的基础,而且包含“起点”的含义。试问,如果将所谓的社会价值作为我们行动的起点,我们的生活将如何继续、行动如何展开?
1.社会是一个概念,人们实现了个人价值,如果你要强调社会这个概念,那么社会价值得到了实现;如果你不提及这个概念,现实和生活不会因此改变。因此,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集合和附属品或“衍生品”。
2.我说的个人价值的实现绝不是个人欲望的满足,而是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和心灵的自由和发展。正像您所说,每个人都是和别的人相联系的,所以我们在实现个人价值的过程中必然对别人产生影响和作用。而我认为在追求个人价值的过程中,采取正确的方法,是会对别人产生积极的作用而不是消极的作用,是利于别人个人价值的实现的,因此是目的一致、互惠互利的。而不是损人利己之类的行为。
3.我承认从全局出发、提出整体性建议的重要性,一些文学作品在这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们的目的仍是个人价值的实现。因为人与别的人、周围的环境发生作用,因此,有时制度、政策、总体环境的问题会阻碍人们追求自己的价值实现,所以需要全局的改革和完善,这是单个人的力量和分散的行动不能完成的。
因此,追求社会价值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手段之一(特别是个人的价值实现受到整体环境的制约时);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实现的必然结果(概念上的结果)。
且让我们回顾一下讨论的主题:李白和杜甫的诗作,一般的讲,哪个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
我以为,这个主题至少有如下几个要点:
1、我们谈的是李杜诗作,不是李杜本人; 2、我们是一般的来讲,不是单挑两人的个别作品来做比较,这个“一般”,可以理解为符合两人“惯常风格”的作品; 3、我们谈的是诗作的社会价值,这个社会价值理应得到一定的界定,这涉及到两人作品所具有的价值是否就是社会价值的问题; 4、我们想分辨两人的一般作品的社会价值谁更高,这个高低是个比较,比较自然是同一范畴的东西才能进行,如果认为他们所具有的价值属“不同类型”,则无法比较;
现在好了,来回答木末你的问题:
1、或许是我在前一个帖子中的表达有欠清楚,让你误以为我是比较李杜两个人的思想境界,由此推出两个人作品的价值高低;但我实无此意,试想一个十恶不赦之人,写出一篇歌颂正义公理的文章,也未必没有可能,就其文章说,依然具有价值。你说“不能因为两者的诗作体现的情怀不同就对其本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做论断。”这句话我大大地同意,不过我要说的,仅止于两者的诗作体现了不同的境界,正是这种境界的不同,决定了其(这里的其也仅指诗作)社会价值的不同。此外,你说的“道德境界”我不太明白,我好像没说过这里面涉及道德问题。
2、“杜甫体现出的伟大情怀一些别的人也具有,有的人通过其他艺术手段体现,有的人直接付诸于行动,而不是用诗的方式展现出来。他们所应享有的敬意难道不是一样的吗?这方面的敬意只是和道德的高尚有关,而不是和文学作品的艺术水平相关的,因此不能把敬意和文学作品的价值混为一谈。”这一段,我也不太明白,咱们现在比较李杜诗作的社会价值,不是比较杜甫作品与其他人作品或行为的社会价值,其他人的,当然也可以讨论,不过还是先谈李白杜甫为好,此外,我们谈的是作品的社会价值,社会价值不等于艺术水平吧。最后还有上面已经提到的“道德"问题,我拿孔子和老子比较,拿黄蓉和杨过比较,并没有说他们哪一个不道德,哪一个道德水平较低,而另一个较高,我以为这不是个道德问题。
3、"如果把这种伟大高尚的情怀作为文学作品的社会价值(我认为是狭隘的那一方面),是从创作者的主观意愿出发,还是作品所起到的客观效果呢?"这话的后半句问的不错,我们这里谈的社会价值,是作品的社会价值,简单点说就是作品有益于社会的效应,但"如果它在历史的进程中确实没有起到改善社会的作用,它的客观效果就回到了对人们心灵的启迪和创作者自我的释放,就回到了我所认为的广义的社会价值的另一方面。",这话我就觉得不妥了,首先要诗作去实质性地改善社会多少有些强人所难,如你所说能起到启蒙的作用就相当可贵了,如果你是一位唐朝的百姓,你读"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也读"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你觉得哪个更有社会价值?有个历史事实你不得不承认吧,即使在盛唐时期,绝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仍是自己的衣食住行吧,至于欣赏祖国大好河山,周游四方,开阔心胸之类的事情,恐怕仍旧是少数人的行为吧。
4、"社会是一个概念,人们实现了个人价值,如果你要强调社会这个概念,那么社会价值得到了实现;如果你不提及这个概念,现实和生活不会因此改变。因此,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集合和附属品或“衍生品”。"这话我不敢苟同,社会难道仅仅是个概念么?"社会价值是个人价值的集合和附属品或“衍生品”"——这话我尤其不解,特别是你在以上帖子还曾经认为"1+1+1的方式当然不能实现社会价值",那么你这里的集合,衍生品又是什么意思?
5、"我说的个人价值的实现绝不是个人欲望的满足,而是我们每一个人身体和心灵的自由和发展。”——身体和心灵的自由和发展不是个人欲望的满足么?我是不明白二者有什么差别。“而我认为在追求个人价值的过程中,采取正确的方法,是会对别人产生积极的作用而不是消极的作用,是利于别人个人价值的实现的,因此是目的一致、互惠互利的。而不是损人利己之类的行为。”——你看,你这里产生积极作用也提到了一个前提——“采取正确的方法”,事实上互惠互利固然存在,损人利己却也不见得少,问题是什么?你会说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那么怎么保证每个人(或者退一步讲是大多数人)都采取正确的方法呢?还不是需要一个良性的博弈制度?“我承认从全局出发、提出整体性建议的重要性,一些文学作品在这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们的目的仍是个人价值的实现。”——这话我也完全摸不着头脑,比如还是这句“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杜甫这里的目的是实现什么个人价值?
从你这个帖子里,我发现你可能混淆了几个概念,这里提出来,权作参考:
其一,人生境界与道德并无必然的交集; 其二,并非给社会带来实质性改变才具有社会价值; 其三,社会并非所有生活在一块儿的个人集合的总称,社会的出现比人要晚,但"个人"亦不能等同于“人”,恰好“个人”才是一个“纯种”的社会概念; 其四,欲望不全是恶的,满足个人正常欲望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其五,社会博弈绝非仅仅指损人利己,正常的竞争与合作都可称为博弈;
回帖较为仓促,言语不周之处,望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