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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云春秋] [公告]水云间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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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07: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为经讨论通过的水云间版规,请各位朋友遵守,谢谢!

1、发帖内容

    这个其实本不用多说,因为每个人注册时都先看到了论坛注册条款:

  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每个人也都是在点击了“我同意”后完成的注册行为,这也就是意味着,你在成为这里的会员时,已经做出了承诺。管理团队相信各位朋友的素质,但是有些话,还是要提醒在先:这里提倡文明,理性,因此,像“日本狗”“高丽棒子”“回子”“你们臭男人”“水瓶座的一般都不可靠”“X大的女生都很风骚”“文科生/理科生就是幼稚”一类的言论一概禁止,见即删,并由管理团队对该会员短信警告,再犯者删用户;

2、关于灌水

除水区外,读书区、教务、站务的主题帖下,请不要灌水闲聊。学生区该如何规定,由那里的版主商定。

所谓灌水闲聊,是指发表和主题帖无关的言论。这既是一种规定,也是一种礼节。人家发表一个话题,是想听大家对该话题的意见的,结果跟帖的某两位却在下面聊起晚上到哪吃饭或好久不见之类,首先对楼主就是一种不敬。如果说见到某位朋友来发帖,十分欣喜,想打个招呼,可以,那最好是这样:“哈哈,好久不见,你也来了!你这个话题(或你对楼主的评论)很有意思,……”,而不要这样:“哈哈,好久不见,你也来了!你最近在忙什么?你在老家那边怎么样?……”两者的差别是,前者在打招呼的同时,仍然扣着话题,至少不会把话题引向别处,而后者,则很可能将一个讨论帖岔向水帖。想纯粹地打个招呼,或聊天,很好办,可以用论坛短信,可以在水区发帖“某某请进”,还可以这两种形式相约到水云社区的江湖聊天室去放开了聊,但请不要在人家的主题帖下聊,谢谢!

3、关于转贴

欢迎好的转帖,同时,提倡在转帖之后跟一帖,陈述转帖理由,哪怕三言两语亦可,说说你为什么转它,又希望大家关注、讨论帖子中的什么内容。

4、关于学风不端正帖或人身攻击帖、谩骂帖

这类帖子包括:
(1) 在学术讨论时傲对学友,不围绕学术问题进行认真实际的讨论,而是以“你懂什么?”“读过书吗?”等倨傲态度侮辱对方(无论主观是否为侮辱),引起对方反感的行为(熟人之间半开玩笑性质、不会引起对方反感的此类言论,性质与之不同,另当别论)
(2)抄袭、剽窃或转载不注明原作者、出处,以及在被指出后态度不端正、不反思自己的问题反而胡搅蛮缠等行为
(3)在学术讨论时不围绕学术问题进行讨论,而是无端猜测对方的品行、人格、是否爱国,给对方乱扣帽子,通过非学术的攻击来博取辩论快感的行为(但对对方的学术研究态度或讨论态度进行善意批评不在此列)
(4)以上行为发展到严重,即为人身攻击乃至谩骂

此类帖见即删,并对该会员短信警告,经警告而拒绝改悔,继续发类似帖子的,禁言72小时。解禁后仍不改悔的,删用户。

5、举报、投诉、申诉

管理员和版主都有自己的工作和学习任务,到这里都是义务奉献,所以精力有限,未见得能每帖必看。因此,如有会员发现违背上述第1条、第4条规定的帖子,可用短信或到站务区举报,投诉,如对版主或管理员处理有异议,亦可用短信或到站务区申诉,由管理团队在版务区里讨论,最后给出一个答复。如有捏造事实诽谤论坛外人物者,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文责自负。

6、管理团队职责

管理员、版主组成水云间的管理团队,同时,更是水云间的服务团队。所以,管理员、版主有义务解答负责版块中会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处理纠纷,有义务经营好负责版块。版主有权利制定负责版块的特别版规。

[此贴子已经被远风于2011-4-18 14:24:59编辑过]
发表于 2009-12-4 07: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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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4 10: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到这里http://www.shuiyunjian.bj.cn/dispbbs.asp?boardID=4&ID=1234&page=1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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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0: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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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4 13: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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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17:5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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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23: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不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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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14: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间原来的架构和章程,都是以有大量的会员和多名长期驻守的版主为前提搭建和制定的。现在这里变成了同人论坛,问题也就比较简单了,要说有什么章程,那无非就是彼此尊重,有话好好说,就可以了。真要较真儿起来,原来的读书区或现在的云区中的帖子,还有站务帖,后面跟帖中的灌水帖就不知有多少,但现在也就那么回事了,只要大家开心,灌就灌吧。只是事过境迁之后,管理员可能会做脱水处理,但这也只是可能,未必真有精力都去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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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5 15: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提醒白水大哥,俺们是同仁论坛,不是同人论坛呀。白水大哥好像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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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15: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欧阳柳 于 2013-4-25 15:01 发表 友情提醒白水大哥,俺们是同仁论坛,不是同人论坛呀。白水大哥好像不在线?

 

是同人。“同仁”指同事同行,“同人”的意思则更宽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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