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这是我课上的一位本科一年级学生的一篇思考习作,方家请斧~~~
作者:王文波
【“剥离”:这是一种向内自求的途径或方法。基于对本真自我的追寻,我们将找到思之者,亦即主体本身或者说发出者本身。为了区别于未曾剥离的自我,我(其实是“我”)把它称作“我”!而我们要剥离出去的,是发出者以外的一切。他们的最大特征在于:相对于发出者而言,这些东西对我来说意味着“被动”,亦即说,在其面前我成为承受者。他们当中最大的代表莫过于“欲”,并且我觉得“剥离”最诱人之处正在于其将“欲”剥离出去,或许更笼统一些,我们可以将“肉体”这个词搬出来。而因为需要找到一个指代者,我们用了一个词“第三者力”,尽管这个词让我悲观并且使我犯了一个错误。】
我们对于“爱”之本源是有些信仰敬畏的,因为其关乎“爱”之意义,关乎永恒价值。因此,对于“爱”,我们将其置入“真理之已证圈”,依靠敬畏和无知的力量不予讨论,甚至遗忘掉踏入此圈之路和能够踏入本身。亦即说,“爱”是首先存在的,先于个体之思甚至个体本身而无须证明。于是,“爱”之意义方有永恒价值。
然而,当“神”可以纳入我“思”,当“我”太阳一般地诞生,当“上帝”沦为“第三者力”或者说当其(第三者力)从“我”剥离出去后,对于“爱”,我们也将不得不纳入思之范畴。
“爱”是由“我”发出的吗?这是我们面对的第一问题。很显然,我们想得到肯定的答案(这个想由“我”发出——当“我”太阳一般地诞生后,事情似乎发生了微妙的变化,至少在某些方面如此。我们不再满意于“上帝让我爱,于是我爱”这样的答案。“我”的意志与主宰意识拒绝第三者力的支配。“爱是一种欲”,这将成为“我”所面对的最糟糕的答案,因为“欲”是第三者力支配的结果。“上帝让我爱,于是我爱”曾经是一种光荣和一种神圣,但在今天,在“我”所面前,这成为一种耻辱。)
然而,我们能得到吗?“我”凭什么对一个女孩说“爱”?
现在在我的前方坐着一个女孩,和每次面对“我心目中漂亮的女孩”时一样,我的体内在悄悄地发生着变化,没错,我是感到一种“柔软的美好”,一种愉悦感甚至有些不很镇静与自然,这和我面对群山与旷野有完全不同的感觉。尤其当我捡起她掉的笔帽还给她,她微笑着说谢谢时,这些东西无型中在加着力度。是的,如果她接受,我会说“我爱你”。假设一下,如果我们两个人都在追求与盼望着爱情的到来,并且她也能够认为我是“她心目中心仪的男生”,只要我这一举动发出,一场爱情很可能便诞生了,(当然,这其中肯定还要经过其他的过程,然而却并不影响我这里的讨论本身)并且,如果我们以后都能够恪守忠贞,不管基于何种力量,甚至有来自“我”的成分,或者更甚一些完全基于“我”之力量,那么,这个东西便完全可以称作“伟大的爱情”了!(当然,爱情诞生的方式多种多样,“培养感情”,即走“熟识——发现——爱情”这样的道路最具代表性,我们应该讨论这样的爱情,但我想今天我之感觉亦是完全有力的,这不是假设,“一见钟情”这样的事曾不止一次地发生过)。然而,问题却是,开始的时候“我”并未参与进来,并且以后“我”之力的作用亦是假设,没有足够的爱情经验,在此之后的维持力我并不清楚。但是更重要的是,面对前方的女孩,在一片空白的前提下直面,“我”凭什么对她说“爱”?
或者我可以描述一番她的外貌,那飘逸的长发,那清秀的眸,那浅浅的衣色营造出的纯洁,那微微一笑的甜蜜,那优雅的姿态,那匀称的身躯……
然而,这一切于“我”有什么关系呢?
是的,尽管在我几乎要忍不住对她说“我爱你”的时候,“我”对一切还是空白一片,或许有的,也只是边缘!
……
(限于阅历,我正面的认识止于此)
让我换个视野和出发点!当“爱”不是由“我”发出时,我们的道路延至远方……
尽管“我”不愿看到,但不可避免地,在剥离这一过程中,“爱”随着“第三者力”落下。我们不愿将“爱”归之于“欲”,因为“爱”是比“欲”更高尚的东西,造成这种认识的因素很多,却不是我今天讨论的重点。那么,我们把狭隘的“欲”追溯到涵盖全部的“原欲”上,或者我们可以把爱归之于一种本能(当然只是换了词而矣)。现在,“爱”之本质显露出来!
我们听到这样的说法,“爱就是征服”,然而这句话却说错了,事实情况应该是正好反过来,即“爱就是被征服”。A与B陷入爱情,既不是A征服了B,也不是B征服了A,而是A与B同时被“第三者力”征服。
前面我进行的外貌描写,这由眼睛以及其他的感觉告诉我的东西(当然,认识是不可避免地参与进来了的,然而“我”却没有,认识是“我”之结果,也可能是一部分组成,如树死去却仍附着着的皮),与“我”无关,然而这一切并非是无意义的,因为其与“第三者力”有关,正因为这些东西,或者说依靠与借助着这些东西,“第三者力”发挥了其强大的作用。
[当然,“第三者力”是被构造物,就像曾经被构造出的上帝一样。我们之所以构造,是因为我们受到了一个力的作用,我们一直“被作用着”。我们并不需要如神学者将其完全构造为一个形象——“上帝”,我们这样只是找到一个指代。(甚至,我们并不关心这个“发出者”本身,我们关心的是“承受者”我们和作用过程)]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这里“爱”的涵义与范畴。我这里说“爱”,是抛开“性爱”(无论性爱对于这个“爱”有何深层次影响和与其有何关系)和“爱情之责任及其他”而说的“爱”,或许我们可以称其为“美好之爱”与“永恒之爱”,又或许,浅易一些或浅薄一些,我们可以称其为“浅爱”与“感觉之爱”,然而,我们还是不得不认同这里说的应该是“大爱”与“爱之精神”。
籍此,我们在“剥离”划分这个基础上得出“爱之个体发出”的根本原因:第三者力的迫使,我们的不可避免的被作用以及在无知状态下悲剧性的不可反抗。
然而,当“我”太阳一般地诞生后,事情发生了可以改变的契机!
“我”之特性是意志与主宰意识(待议),在最清楚,“我”站在太阳之下的时候,所有的作用都会受到“我”的抵抗,臣服对于“我”来说,将意味着最大最彻底的痛苦!
……
然而,问题在于,“我”却不会永远站在太阳之下
……
更多的时候,“我”埋没在肉体之中,我表现给世界的是我。在这样的前提下,(很遗憾我无法很武断地就抛弃肉体,且现在我已经站在了肉体的角度上),抵抗对于我意味着痛苦!
于是,在面对“爱”的时候,我们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要么痛苦地抵抗;要么幸福地(这个幸福是以无知为前提的,忘却也有同样的效果)臣服!
让我以此结束:爱即折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