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对这篇文章的一些看法: 文章的结构大致是:书法在中国的文化体系和权力体系中,占据着显赫地位——两位贪官和书法的故事——追溯历史,书法不仅是一种腐败的手段,而且还是文化衰败的表象之一——书法史文化摇头丸,并且继续荼毒着下一代。 首先,文章的结构就有问题。首段提出了书法在“文化体系”和“权利体系”中,都占据着显赫的地位,而在后面的论述中只花了大量篇幅强调了“权利体系”,虽然后来提到了“文化衰败”的问题,但又被作者归结为权利的问题,丝毫没有看到书法在“文化”中的地位。并且,作者对两位贪官的故事描写过多,几乎占了全文的一半儿,给人主题不明的感觉,有些对胡长清的身世过细的描写,完全没有必要。 其次,论证存在问题。文中提出书法史文化衰败的表象之一,其论证如下:使用文字的结果应该是饱含思想的书籍——专制社会,思想被禁止——人们退而求其次,用文字来书法而非书写——专制社会中,文字从来就是用来写着玩的,而不是用来著书立说的——书法之风愈演愈烈,形式取代了内容,书法取代了思想。这样的论证漏洞很明显,按照作者的逻辑,专制社会就不可能有书籍了,那我们今天学习的古代文学等学科都不存在了,应该改为“古代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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