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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 想] 闾丘露薇:“如何看待行贿者?”;“为何觉得行贿可以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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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22:3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看待行贿者?

八十年代末开始,有机会看香港电视,对于廉政公署的广告印象深刻。到现在,我还记得那张惊恐的脸:一个生活优越的中年商人,正在和家人吃早餐的时候,门铃响了,商人的脸上充满了惊恐,妻子打开门,门口站着的是拿出廉政公署证件的调查员。当然,印象最深刻的,是宣传片最后的那句:香港,胜在有ICAC(廉政公署的英文简称)。
 
开始看港产片,发现里面很喜欢提的一个词,就是去廉署“喝咖啡”,而且显然这不是受欢迎的款待,九十年代中到了香港,开始在电视台工作,才知道,原来“喝咖啡”就是被请到廉政公署接受调查的意思,据说,到了那里,廉政公署的调查员会端上一杯咖啡,和你慢慢聊。而且行贿受贿在香港,是同样严重的罪行,因为如果没有人敢送钱,那就不存在收钱受贿的问题。
 
十年前参加过一场记者会,内地宣布,出售盗版软件和光碟还有仿冒商品是违法行为,我举手问了官员一个问题:那买的人呢?被告知,还没有考虑对购买的人采取法律行动。其实当时我是舒了一口气,因为必须承认,在北京常驻,买盗版碟看电影打发时间,已经是生活的一部分,但是我也有担忧,觉得这样的措施,一定打击不了盗版,只要需求还在那里。
 
而在香港,打击盗版软件的时候,对于使用者同样严厉。购买盗版软件也是非法行为,所以让买卖变得非常地下:我还曾经想要贪一次便宜,结果先在商店付了款,然后店员告诉我说:上天桥,右拐,会看到一个黑衣服的人,把收据给他,就可以收货了。听上去就好像在做毒品生意,让人充满了罪恶感,所以最后,当我走上天桥,最终还是没有去找那个交货人,那笔钱,也算是自己交了一笔学费,再次提醒自己,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和我一样,观念的转变,是因为法律的威慑。和一名前廉政公署专员聊天,他说,要反贪,其实最重要的,还是要改变人们的观念,让所有人都明白,行贿受贿是一种罪行。而在他看来,香港的反贪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从源头抓起,从一开始就把送钱的行为和收钱的行为看得一样严重。他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一个商人举报官员收了自己的钱,如果只是处理了官员,放过了商人,那么这个商人还会再向其他的官员送钱。
 
听土生土长的香港朋友讲述六七十年代的香港,那个时候,贪污是生活的一部分。去公立医院看病,如果不给清洁阿婶所谓红包,那可能连一杯水都喝不上,想要做一门小生意,那就需要准备一笔钱打点警察,更不要说去政府部门办事,如果不送钱,即便不是受到刁难,也会迟迟办不下来。就是这样的一个社会,现在已经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这让人看到希望,只要社会有共识,贪污是阻碍社会公平发展的,贪污是一种犯罪,那就有采取行动对抗贪污的基础。
 
在内地,官员受贿,是民众深恶痛绝的事情,认定违法,也没有任何异议。但是对于送钱的人呢?如果送钱的人是大家眼中的普通人、小市民,是不是不但不觉得这是罪行,还会觉得这是一名受害者,因为官员或者其他手头握有资源的人的贪心,才会逼着自己送礼送钱,而且,别人都这样。
 
会不会这样想呢?


为何觉得行贿可以原谅?

还记得是06年,香港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一所大学的教授,发现自己的信箱里面有一万元现金,一看才知道,原来是自己的博士生放的,希望教授能够把考题和试卷卖给自己。当然,教授报警,这位来自内地的学生最后入狱,行贿在香港,和受贿一样,同样也是严重罪行。
 
这件事情在香港引发很多议论,尤其是在校园里面,香港土生土长的学生们都觉得不可思议,不是不敢这样做,而是连想都没有这样想过,想不通为何有人敢于这样公然挑战法律。原因很简单,用廉政公署前官员的话来说,就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行贿是不对的,不应该做的事情。
 
倒是一些来自内地的同学同样觉得不可思议,认为这个教授过于的不近人情,居然举报了,是不是害了这个学生。因为如果对内地如果有所了解,都知道在高校里面,学生这样做,是一种潜规则,即便是不接受,也不需要如此绝情。
 
听完这些讨论,我想,如果是我,我会怎样?当然,如果我是学生,我想也不会想用这样的方法,廉政公署的广告看得多,相关的新闻看得多,知道不要说给公职人员好处是犯罪,就算是私营公司,为了达到目的而塞好处,也会被请到廉政公署喝咖啡,甚至被法庭判坐牢。03年一名香港的娱乐记者,为了获得一部电影的独家拍摄画面,给了保安300元溜进片场,结果被判入狱三个月。
 
但是,如果我是收到钱的老师,我可能会在如何处理上有所犹豫,到底是把这当成罪行举报呢?还是把钱退回给学生,同时告诫她一番?之所以犹豫,是因为我相信,来自内地的这位学生,可能真的不知道,在香港,行贿和受贿一样,是一种罪行。
 
于是,问题就出现了。如果不收钱不报案的话,是不是未来这个学生就不再会使用这样的方法吗?难道她不明白,利诱别人犯罪,是一件无法让人容忍的事情吗?如果老师接受了,就算别人不知道,但会助长了这种罪行的蔓延,因为这个学生,未来还会继续使用这样的方法,同时,又多了一个,未来可能主动或者被动接受这种方法的老师?
 
如果知情不报,尤其在行贿本身已经是罪行的情况下,除了纵容罪行,其实自身也是在藐视法律,在法治社会,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行为付出代价,做了,就要承担后果。所以,即便会犹豫,但是我会做出和这位教授一样的选择,正如他说的:“必须维护学术的尊严和正义的原则。”
 
我写了一篇文章,并且在微博上有不少讨论。原本我以为,这是一个常识,行贿本身就是一种罪行,必须和受贿一样“零容忍”。但是从网友们的留言,包括一些内地同行,原来都有不同的看法。
 
提到的最多的理由:行贿是迫不得已,如果不行贿的,可能连基本生活都受到影响,孩子上学,去医院看病,在别人都行贿的情况下,自己不这样做,连基本服务都享受不到。
 
六十年代的香港也是这样的,公立医院的服务,去政府机构申请一张拍照,如果不给红包,就会受到刁难。但是,现在的香港已经不是这样了,不管是服务者还是被服务者,很清楚各自的定位和关系以及权利职责。为什麽香港做得到?就算所有人都这样做,错的,不会变成对的。就算不敢反抗,但如此理所当然,是不是很不对劲?
 
还有一种理由,如果行贿者定罪,那就会减少举报的机会。其实就算行贿者不定罪,如果得到了自己的利益,有多少人会去举报?如果举报是因为对方收了钱不办事才去举报,用廉政公署前官员的话来说,这样的行贿者不处理的话,那他未来就会去贿赂其他人。
 
其实举报,很多时候并不是来自于行贿或者受贿的人,而是周边相关联的人。这两天在新加坡,听朋友说起自己的女儿读书的学校,校长被调走接受反贪局的调查了。原因是有人怀疑,这位校长和一家旅行社有利益关联,每次学生外游,收费都要比其他旅行社高,而且一直找这家公司。朋友估计,举报的应该是学生家长,他虽然在去年的时候已经觉得不合理,但是只是让女儿退出学校的活动而已,并没有想到要去举报。而现在,回头再想,其实举报的好处,能够把可能的贪污罪行曝光,而曝光的结果,就是未来可以警醒其他人,不敢去这样做,而且,
让自己的女儿生活在一个更公平的环境里面。
 
我一直记得香港的一名立法会议员讲的一句话:在香港,我为何要请官员吃饭?是的,商家请客吃饭,联络感情,说到底是为了从对方那里谋取利益,这个利益远远大于他们的付出,因为官员手中有权。但是如果有一天,好像香港的官员那样,没有办法直接透过批示,给某个人好处的话,还有请客吃法送礼的必要吗?
 
所以,除了让社会具备共识:行贿受贿是犯罪,更重要是制度设计,制约权力。
发表于 2013-4-9 22: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同意最后那个结论:“除了让社会具备共识:行贿受贿是犯罪,更重要是制度设计,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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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23: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異鄉異客,其實我對香港態度複雜,但這裡很多觀念和制度,確實好得讓人大為安心,必須稱讚。
老師絕對不可以收學生的禮物,這我也目睹過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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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23: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冰问是中文专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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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0 22: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云的女生都很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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