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云间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640|回复: 12

[思 想] 转:争论中没有赢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25 20: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戴尔.卡耐基

 

       二战后不久,伦敦的一个晚上让我受益匪浅。

 

  当时我是史密斯爵士的私人助理。战争期间,他被调往巴勒斯坦作澳国的空军飞行首领,他在一个月内绕地球半周而轰动了全世界,这是从来没有过的壮举。为此澳大利亚政府奖励了他5000美元,英国女王也授予他爵士头衔。一时间,他成了英国的焦点人物。
 
  一天晚上,我参加了一个欢迎史密斯先生的宴会,席间,坐在我身边的上校讲了一个幽默故事,这个故事用到了一句话:"无论我们如何粗俗,有一位神,就是我们的目的。"

  讲叙者认为这句话出自《圣经》。但我绝对肯定,他错了。为了显示我的重要和优越感,我委托一个人指出了他的错。他却坚守自己的观点:什么?出自莎士比亚?不可能,不近情理,就是出自《圣经》!
 
  当时我的一个老朋友加蒙先生坐在我的另一边。他非常精通莎士比亚,最后我们想请加蒙先生来决定。加蒙先生静听着,在桌下用脚碰了碰我,说:"戴尔,你错了。这位先生是对的,是出自《圣经》。"
 
  当晚回家时,我对加蒙先生说:"老实说,你知道那句话是出自莎士比亚的。"

  "是的,出自《哈姆雷特》第五幕第二场,但我们作为宴会的客人,为什么非得证明别人是错的?为什么让别人没有面子?他并没有征求你的意见,你为什么非要和他争辩?永远避免正面的冲突!"
 
  "永远避免正面的冲突!"这句话给了我极深的印象和教训,因为我从来就是执拗的争辩者。

  我曾批评过、从事过数千次的辩论,却从没注意事后所发生的影响。由于这次教训,我得到一个结论,也是一项真理,就是:天下只有一种方法,能得到辩论的最大胜利,那就是尽量避免辩论……避免辩论,就像避开毒蛇和地震一样。
 
  十次辩论中有九次,每个争论的人都比以前更加深信自己的正确。你不可能通过争辩获胜。因为如果你辩论失败了,你当然失败了;如果你获胜,你也是失败的。为什么?如果你胜了对方,将对方驳得体无完肤,并证明他神经错乱,那又如何?你自我感觉很好,但是他呢?你伤害了他的自尊,他当然也要反对你的胜利。
 
  波恩互助人寿保险公司为他们的推销员定了一个规则:"不要辩论!"真正的推销术,不是辩论!人的想法不是通过辩论就可以改变的。

  数年前,有一个好争辩的爱尔兰人叫欧哈利,来我讲习班听课。他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可是喜欢争辩。他做过司机,又做过汽车推销员,但业务干得并不理想,于是他来找我。我跟他说过话后,才知道他推销汽车总是和顾客发生争论。他对我说:"每当我走出一个人的办公室时,我就说我又教训了那家伙几句,可他就不买我的东西了。"
 
  对于欧哈利,我的首要任务不是教他如何说话,而是让他如何少讲话,尽量避免跟人争论。现在他已是纽约汽车公司一名成功的推销员了。他是如何做的?他说:

  "假如我现在走进客户办公室向他推销,对方如果说:'什么?怀特汽车,那太不行了,就是送给我,我也不会要的。我打算买胡雪公司的汽车。'听了他这样的回答,我不但不反对,反而顺着他的口气说:'老兄,你说得不错,胡雪的汽车确实不错,而且是个大品牌,推销员也很能干。'听我这样说,他就无话可说了,想争论也无从争起。这样,我就找到一个机会,向他介绍怀特牌车子的优点。
 
  "过去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形,一定会恼火,并指责胡雪牌汽车是如何的不好,结果,我越是挑剔,争辩愈是激烈,以至于对方决心不买我的汽车。

  "回想起来,我真不知自己过去是如何推销的。无谓的争论,使我失去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和金钱。现在我学会了如何避免争论,如何少讲话,收效显著。"

  就像聪明的老富兰克林常说的:"如果你靠辩论反驳,或许会得到胜利,可那胜利是短暂空虚的。因为你永远失去了对方的好感。"

  你不妨好好权衡一下:你是想得到表面上语言的胜利,还是想得到人们对你的好感?二者很难同时得到。

  你在进行辩论时或许你是对的,但在改变对方的思想方面,就是你对了,也和不对一样,毫无建树。

  麦肯锡是威尔逊总统的财政部长,他根据多年的从政经验总结了这样一句:"靠争论根本无法让无知的人服气。"

  岂止是"无知的人"?麦肯锡说得有些保守。根据我自己的经验,不管对方的智商如何,你都无法靠辩论去改变他的想法。

  举个例子。为了一笔9000元的账单,巴逊士先生和一位政府稽收员争论了一个小时之久。巴逊士先生声称这是一笔死账,永远收不回来,因此不应纳税。稽收员说:"胡说,死账?那也得纳税。"
 
  稽收员的态度淡漠、傲慢、固执。理由对他毫无用处,事实也没有用,争辩越久,他越是固执。所以巴逊士先生决定放弃争论,改变方法,给他赞赏。

  "我也曾研究过税收问题,但我只是从书中得到一点知识,而你具有丰富的经验,有时候,我真的愿意从事你这样的工作。它可以教会我许多。"巴逊士真诚地说出每一句话。

 

      于是,那位稽收员挺起身子,倚在椅子上,讲了许多关于他工作的话,还告诉巴逊士他发现的巧妙的舞弊方法。他的声调渐渐变得友善起来。临走时,他要巴逊士先生给他时间再考虑考虑,几天后再给他答复。
 
  三天之后,他到办公室告诉巴逊士,他已决定按照所填报的税目办理。

  稽收员表现出来的是最普通的人性特点,他需要的是自重感,一旦巴逊士改变策略,承认他的重要,辩论便马上停止,他立即变成了一个同情和友善的人。

  拿破仑家里的管事,时常和约瑟芬打台球游戏。在他写的《拿破仑私生活回忆录》中,曾写下这样一句:"我知道自己球艺不错,不过我总设法让约瑟芬胜过我,这样会使她很高兴。"
 
  我们要让顾客、爱人、丈夫或者是妻子,在细小的争论上,胜过我们。

  林肯曾说过:"一个成大事的人,不能囿于个人成见,消耗自己的时间去和人家争论。无谓的争论,对自己性情不但有所损害,还会让人失去自制力。在尽可能的情形下,你不能过分张扬自己,要学会放弃,即便是一件小事。与其跟一只狗争路,不如让狗先走一步。如果被狗咬了一口,你即使把这只狗打死,也不能治好你的伤口。"
 
  《点滴》一书中有篇文章,建议人们怎样避免争论:

  一、欢迎异见。俗话说:"人们总需要持不同意见的朋友。"如果有人对你提出异议,你应该衷心感谢。这样可以让你避免犯大错。

  二、不要相信直觉。听到对方的反对意见时,人的本能反应是自我保护。不要过分相信直觉,因为这可能是你不好的地方,要心平气和。

  三、控制好你的情绪。记住,你可以根据一个人在什么场合下发脾气,判断他的气质和修为。

  四、学会倾听。给意见相反者一个机会陈述,不要阻止他,让他完整地表达出他的意见。学会倾听,增强了解。

  五、努力寻求共同点。听完了反对意见,首先找到你们相同或相近的地方。

  六、勇于认错。发现自己的错,勇于向对方承认。这样有助于双方的了解。

  七、认真考虑反对意见。要承认他们的意见可能有合理性。认真考虑不同意见是理智的做法,不要等对方说:"我早说了,你就是不听。"

  八、感谢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因为关心同一件事,才会出现分歧。把它看成能给你帮助的人,或许你们能成为朋友。

  九、不争于行动,给双方留一个空间。

  释迦牟尼说:"恨不止恨,爱能止恨。"误会永远不能用辩论停止,而是用手段、外交、和解来从对方的观点出发,以求得对方的同情。

  赢得争论的惟一方法就是避免争论。

发表于 2013-4-25 20: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非常赞同转帖的观点。
 
其次,转帖有些地方说得不太明白,比如争论跟辩论跟商谈之间的界限。具体一点,波士顿爆炸案楼下的很多帖子是争论么? 

最后,学生想请教白水师,您是不是也讨厌鲁迅的言语风格呢?他的言语风格是否也会影响效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水按:以上是卡耐基《人性的弱点》中的一篇。这篇文章我看过多遍,每隔一段时间就要重读一次。我为什么今天把它贴出来,我想大家也能明白。在水云间这里,不可能没有争论,完全没有争论,也就没有了思想的碰撞,但是,争论时,请对自己的心理状态保持一定的警惕,我们都是凡人,都有将自己的观点和自己的面子联在一起,见到相反的观点本能地抵触的弱点,因此上面这篇文章最后总结的几条,不妨作为我们争论问题时的参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附带说一句,卡耐基的书,我看到的最好的译本,就是比较早的友谊出版社出的那套,我手里的就是。我后来看到的一些译本,都有偷工减料现象,包括我上面转贴的这个,但大概的意思还在,看看也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3-4-25 20:16 发表 首先,非常赞同转帖的观点。
其次,转帖有些地方说得不太明白,比如争论跟辩论跟商谈之间的界限。具体一点,波士顿爆炸案楼下的很多帖子是争论么?

最后,学生想请教白水师,您是不是也讨厌鲁迅的言语风格呢?他的言语风格是否也会影响效率?
 
呵呵,这么快就回帖啦?关于你说的“其次”,请参看我3楼的跟帖。
 
至于鲁迅的言语风格,我当然不讨厌,但说实话,不是他的每篇文章我都喜欢,有些文章,抽离了背景,读起来有点不知所云,所以鲁迅的不少杂文,离了注释就不好理解。这也不能全怪鲁迅,他的杂文本就是针对一时一事而作,要完整理解,只能回到那个语境里。如果对方没有跟他处在同一语境,读他的文章就比较费解,但鲁迅的这些杂文,本就是为跟他处于同一语境的读者而写,而不是为几十年后的读者而写,只要当时刊载他文章的报刊读者能看明白鲁迅在指什么,就不算影响效率。至于后人读着费劲,那又是另一回事了。不过话说回来,我推崇鲁迅,不是因为他篇篇好,句句佳,人也是圣人,品行毫无瑕疵,不是这样的,而是只要他好的那一部分,足够强,远远超出同侪,就足够令我佩服了。这种看法也适用于其他人或作品,比如中国的几部古典小说名著,我的看法就是,都有大缺陷,也都有大过人之处,而只要它的过人之处其它作品无法企及,那它就是经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5 21: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13-4-25 20:34 发表  呵呵,这么快就回帖啦?关于你说的“其次”,请参看我3楼的跟帖。 至于鲁迅的言语风格,我当然不讨厌,但说实话,不是他的每篇文章我都喜欢,有些文章,抽离了背景,读起来有点不知所云,所以鲁迅的不少杂 ...

呵呵,谢谢,我感兴趣的只是白水师对鲁迅言语风格的态度。
至于后面,学生不敢兴趣。当然,也认真拜读了,虽然就我的兴趣而言话题貌似有所转移,但仍然受益匪浅,十分赞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1: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木耳 于 2013-4-25 21:00 发表 呵呵,谢谢,我感兴趣的只是白水师对鲁迅言语风格的态度。至于后面,学生不敢兴趣。当然,也认真拜读了,虽然就我的兴趣而言话题貌似有所转移,但仍然受益匪浅,十分赞同。

 

我的回复,后面有些话是转移话题了,跟你的问题无关(而且我也知道你只怕不同意我说的远超同侪),只是聊到了对鲁迅的文章并不是一概欣赏,就顺着这话多说了两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5 21: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的几条建议很好。避免正面冲突的总原则是不错的,但还要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策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5 21: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13-4-25 21:09 发表  我的回复,后面有些话是转移话题了,跟你的问题无关(而且我也知道你只怕不同意我说的远超同侪),只是聊到了对鲁迅的文章并不是一概欣赏,就顺着这话多说了两句:)

哈哈,白水师这么说就太小心了。学生很少说违心的话,说赞同确实是赞同。您说的立论比较笼统,并没局限在个别论点上,而学生也认为鲁迅在很多方面远超同侪,比如他的散文诗、小说观和部分杂文。所以,“远超同侪”这话我也赞同,只不过我们对它的界定可能存在差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26 12: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白水 于 2013-4-25 20:10 发表        戴尔.卡耐基        二战后不久,伦敦的一个晚上让我受益匪浅。    当时我是史密斯爵士的私人助理。战争期间,他被调往巴勒斯坦作 ...

 

        白水君,我想你没有意识到这根本就不是能否争论、怎样争论的问题。

        去年七月初,我去监考晓白老师教的大学语文,一个大教室坐了100多号学生。快发试卷之前,我就感觉到这个考场和我以前待过的都不太一样。这也是三年来我唯一一次没有宣讲考场纪律,考生答题时都非常安静,非常自觉。后来吃饭的时候我问白老师,这些考生为什么这么好?白老师说,在他的第一堂课上,他就会教育学生什么叫自尊,应该做一个怎样的人。

     这些恰恰是我忽略的地方,因为我觉得这是起码的常识,如果我上第一节课首先告诉学生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一个有自尊的人,我真心觉得这会侮辱学生。但事实证明我错了,在有些考场,如果我不强调作弊的危害性,就会有人蠢蠢欲动。

     第二件事情是这样的,大学语文和专业课我都尝试开过讨论课,在一次大课上,先后几位同学上台就一篇作品发表意见。大概是因为我说了这算平时成绩,其中一位把上一位同学的发言批驳得很厉害,头脑敏捷,言语犀利,他笑,底下的同学也笑。但我在下面气得不行,后来我作总结的时候,没有把心中的不满说出来,因为众目睽睽之下一位老师的评价会影响到周围同学对他的看法。

    今天,作为老师之间的交流,我可以把话说出来。在坚持真理的时候,对人尊重,说话客气,这是最基本的礼仪;对人尊重、说话客气,也一点都不妨碍阐述自己的思想,不妨碍思想的交锋。以贬斥中带着取笑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同学,你即使在理论上是对的,我也觉得没把你教好。

     这些最基本的东西,我从前认为是不必说的。真知灼见、真性情,也要有涵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水云间

GMT+8, 2024-4-20 03:39 , Processed in 0.04337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