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奉白水之命将昨日讨论之帖整理于此,感谢白水、子非鱼、剩翼和晓声的指点与切磋 最近网上颇为流传《“京观”与“坑”——中国古代处理战场遗尸的惯例》一文,但实际上,该文完全属作者主观臆测,其论点荒谬不当,论据更是漏洞百出,硬伤不断。
最近网上颇为流传《“京观”与“坑”——中国古代处理战场遗尸的惯例》一文,但实际上,该文完全属作者主观臆测,其论点荒谬不当,论据更是漏洞百出,硬伤不断。 该文作者提出“京观”与“坑”同指一事,皆为中国古代处理战场遗尸的惯例,即将遗尸堆土筑台;二者的区别在于史学家对该堆土筑台行为二分法的解释,即对其性质的褒贬不同,将罪大恶极至少是战死者尸体筑台的是“京观”,而将滥杀无辜或将战俘杀死后堆土筑台的是“坑”。但是,该文作者的这种观点并不正确,本文拟对其论点论据中的漏洞和矛盾逐个批驳。 一、作者支持上述论点的论据主要有四类: 1,《左传》中记载的楚庄王和潘党的一段对话,不仅说明了“京观”自古有之,同时也体现了对将尸体堆土筑台行为二分法解释的传统的确立。 2,从语义学角度出发,“坑”与“观”同义,二者形式的不同正好为史学者所使用,以此对应二分法的解释。 3,按这种二分法的记载,史书中有大量史料记载可以佐证。既包括两条极其有分量的史料,可看作作者的核心论据,同时还包括诸多小史料。 4,清朝以后,统治者不再将尸体堆土筑台,自此“京观”和“坑”亦不见于史籍,从反面证明“京观”和“坑”同指将尸体堆土筑台行为。
其中第2和第3两类论据是该文的最核心论据,除这两类核心论据外,本文将一并对其他论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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