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得到互补性的动力。一方面,当唯识学文献所展示的说法繁杂变换,使人无所适从时——这是唯识论探究者们常处的境地——,现象学所倡导的自身思义(Selbstbesinnung) 便有可能提供一种具有原创力的直接直观的审视。另一方面,如果现象学的苦思冥想无法在意识分析的复杂进程中完成突破——这也是对许多现象学研究者来说并不陌生的经历——,那么唯识学的厚重传统常常可以起到指点迷津的作用。现象学与唯识学的基本方法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思”与“学”的两个基本方向。[46] 以上对现象学运动及其基本意义所做的说明,并不想再一次徒劳地尝试对“现象学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确定的回答。因为海德格尔已经说过,“现象学并不是一个学派,它是不时地进行自我改变并因此而持存着的思的可能性,即能够符合有待于思的东西的召唤。”[47]因此,一劳永逸的规定永远无法跟上现象学发展变化的现实步伐。 吾亦想说。 本文只想提供一个对此提问及其解答的总结性回顾。这个做法同样师之于海德格尔:在讨论“哲学是什么?”的问题时,海德格尔便曾尝试通过对哲学历史的回顾来使自己踏上一条道路:一条哲学之路。[48] 或许,用胡塞尔的一句话来结束上面的论述也不失为一个上佳的选择: 显然这一切都还只是泛泛而谈。要想阐释与那些特属于每个对象种类的视域相关的可能性结构并且随之而说明各个存在的意义,就必须进行最为广泛的和最为复杂的意向分析。[49] -------------------------------------------------------------------------------- [1]这是B. Waldenfels的一个有趣而恰当的说法(参阅:B. Waldenfels, Einführung in die Ph?nomenologie, München 1992, S. 9)。它之所以恰当,乃是因为确切地说现象学在此之前已经孕育并诞生于布伦塔诺和施图普夫等人的思想之中。 [2]海德格尔,《面向思的事情》,陈小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北京,1996年,页84。 [3]B. Waldenfels, Ph?nomenologie in Frankreich, Frankfurt a.M. 1987, S. 15. 4]B. Waldenfels, Ph?nomenologie in Frankreich, S. 15. [5]例如可以参阅:伽达默尔,“现象学运动”,载于:《哲学解释学》,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页129-179;施皮格伯格,《现象学运动》,王炳文/张金言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 此外,在1996于香港召开的国际现象学研讨会上,美国现象学家Lester Embree也曾表露过总结现象学运动至此的历史的企图。他将整个运动划分为三大发展阶段:德国本土现象学阶段、法国现象学阶段和美国-国际现象学阶段。但这个划分本身由于建立在一种大而统之的分类的基础上而被瑞士现象学家R. Bernet看作是“非现象学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胡塞尔本人对“现象学运动”的态度有所变化。他在早期曾在积极的意义上谈及作为“哲学运动”的“现象学”和“现象学学派”,但在后期则对这个运动抱以否定和怀疑的态度。 [6]伽达默尔,“现象学运动”,同上书,页159。 [7]H. Rombach, "Das Tao der Ph?nomenologie", in: Philosophisches Jahrbuch, 1998, Nr. 1, S. 1. [8]参阅: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前言”,载于:《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读》,陈启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页72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8 16:33:33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