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之用,和为贵,仁义礼的自然发展结果就是乐,乐是人心的和谐有序,是天地之乐,而非仅指音乐。乐乃仁义之乐,顺性自然之乐,非不义之乐,孔颜乐处,即在此处 仁义礼乐是一个自内而外到自外而内的过程。仁,作为人心的生生之意发散为义,社会对义的规范称为礼,礼在社会人心中得到遵守的和谐有序的状态称为乐。这种乐的状态,是人心之天人合一在社会层面的体现,是仁心生物之乐。从人心的天人合一到社会的天人合一,是仁义礼乐的过程,也是弘仁的过程。 仁是廓然无私的爱,称为普爱。仁爱遇到外物顺物自然发散为义,义是合宜的行为。社会对义的规范称为礼,礼是国法和道德的合体,是仁义的工具与道路。仁义通过礼秩序得以在社会实现,这种实现表现为和谐有序的社会状态,称为乐。故仁是普爱,义是合宜,礼是规范,乐是和谐。这种以仁为核心、以义为内容、以礼为秩序、以乐为大成的社会秩序模式,称为礼乐秩序。 天人合一构成了礼乐秩序的思想渊源,仁义礼乐构成了礼乐秩序的概念框架。礼乐秩序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秩序模式,是一个从内到外再从外到内、能够自我循环和谐统一的理论体系。在传统中国,礼乐秩序不仅是个人修身养性的标准,也是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标准,体现了中国独有的天人合一、体用合一、知行合一、内外合一的特点。 6.传统礼乐秩序的时代变迁 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讲,传统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乡土社会是一个安土重迁、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因而是一个静态和熟悉的社会。乡土社会的最大特点是“差序格局”,这种差序格局是在长期的静态化社会环境中自然形成的。在差序格局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差等次序,这种差等秩序就叫做纲纪人伦,也即身份和阶级。差等秩序构成了乡土社会的权力结构,也就是“长老统治”,即尊者拥有强制卑者接受教化的权力, 而卑者则有服从的义务。《礼记 祭统》中提到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等秩序。《礼记 大传》中说:“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整个国家是一个扩大的家庭,维持社会秩序依靠的是礼,礼就是人与人之间的身份的尊卑关系,所谓三纲五常,出礼则入刑。因此,传统中国是一种礼治社会。礼治的可能性必须以静态和熟悉的乡土社会为环境,以传统能有效的处理生活问题为前提;乡土中国满足了这个环境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礼来维持。在一个流动的陌生人社会,人与人稳定的身份附庸关系被打乱了,由身份关系走向契约关系, 平等的契约关系取代了身份尊卑关系,这时候就不再需要身份的最尊贵者“皇帝”来救民于水火,而是依靠平等的法律和法律的执行机构(政府)维持新的社会秩序。传统身份性的礼乐秩序已经无法满足工商社会的需求了,这就需要法治(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在传统中国,礼乐秩序主要体现为身份的尊卑关系,这和当时安土重迁的乡土社会特征是分不开的。乡土社会是一个亲情人情社会,而现代社会是一个流动的工商业社会,陌生人社会,这是否意味着礼乐秩序已经不合时宜了呢?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知道,礼乐秩序是一个中性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人性不变,仁义礼乐的四维结构亦不变,只是仁义礼乐的具体内容会随时代变迁而不断损益。如义在传统中国体现为身份服从基础上的孝悌忠信关系,而在现代中国则体现为在身份平等基础上对生命权、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自由权、选举权等人权的尊重。忠信孝悌,爱人也,生生之义也;现代对人权的尊重同样是爱人,生生之义。因此,义的具体内容随着时代而不断“合宜”变革,而生生之仁不曾损益。同理,礼在传统中国体现为尊卑贵贱的身份从属关系,起到了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序民人的功能,并且包罗万象,礼刑不分;而在现代中国,礼的内容随着时代变迁呈现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礼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其规范性价值并无损益,只不过礼的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功能不再以礼的名义出现,而是以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形式体现出来。同样,时代虽然变迁,乐并无损益,现代中国依然需要建设和谐有序的社会。《礼记· 乐记》中说:“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 又曰“仁近于乐,义近于礼”。故义、礼的内容随时代而损益,而仁乐不变。 7. 小结 天之性廓然大公,顺物自然,化育万物。天人合一,天之性即人之性也。 人之性体之则浩然无涯,用之则生物无穷,儒家称之为仁。仁心以廓然无私、道法自然为生物之道。人亦为万物一员,对于人类而言,仁心生物之道,即是尊重和顺应人的自然规律(情和理),廓然无私,普爱群生。人的自然规律表现为人的天然利益,这种天然利益在法治语境下即是指生命权,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自由权,选举权等人权权益。仁,作为内心生生之意感通于外物就是义,义是合宜的行为,是仁的具体内容;从仁心到义行,是仁心生物的过程,也是顺物自然的过程。社会对义的外在规范称为礼,礼包括道德律和法律。礼在社会人心中得到遵守的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称为乐;这种乐的状态,即是人心之天人合一在社会层面的体现。从人心的天人合一到社会的天人合一,是仁义礼乐的宏仁过程。仁义礼乐构成了礼乐秩序的基本理论框架,礼乐秩序是一个从内到外再从外到内的能够自我循环和谐统一理论体系。礼乐秩序的内容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损益,这体现了礼乐秩序是一种中性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天人合一是传统礼乐秩序的思想渊源,而传统礼乐秩序又是新礼乐秩序的思想渊源。
三、新礼乐秩序的内容
1、概述 新礼乐秩序以天人合一为思想渊源,以仁义礼乐为理论框架,通过对传统礼乐秩序的损益性继承和改造,尝试构建一种适合现代中国的新的社会秩序模式。 2. 新礼乐秩序的理论框架 新礼乐秩序认为,宏仁是国家存在的最高目的,“仁”在当下表现为人的天然利益(也即人权);义是宏仁的具体方法和途径;礼作为规范的统称,是社会秩序的载体;乐是检验宏仁成效的社会人心标准。仁义礼乐作为新礼乐秩序的四大基本概念, 仁是礼乐秩序的终极价值,义是具体价值,礼是秩序内容,乐是社会效果。新礼乐秩序利用中国特有的传统思维方式和概念框架,通过对历史和当前社会状况的研究,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礼乐秩序,建立与历史衔接的社会秩序理论体系,为中国当前的治国实践提供一种具有“本土资源”的理论依据。 在新礼乐秩序的概念体系中,仁是社会秩序所维护的首要价值,是最高之善,是一切规范的根本目的;仁在古代语境中是普爱群生,在现代国家层面就是促进民生保障民权,也即新仁政。义是新仁政的具体内容,义在古代表现身份关系,在现代表现为自由和公正的环境。礼是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礼在古代表现为纲常礼律,在现代则是一切规范的统称,是道德律与法律的合体,法律与道德律都是礼的一部分, 都以仁义作为内在价值衡量标准。乐是新仁政的成效,是和谐有序的社会状态,是社会人心之乐。 综上,仁是民生民权,义是自由公正,礼是法治和德治,乐是和谐有序。仁义礼乐的四维框架体现了礼乐秩序的四维价值理念:即生生性,自然性,规范性,和谐性。 3. 新礼乐秩序的要求
3.1 新仁政。 仁是社会秩序所维护的根本价值,是社会秩序的灵魂。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宏仁。在当代党和国家层面上, 新仁政就是爱民,也即对民生民权的尊重与保障;因为国家的产生就是亿万人民生生之心的结果,人民为了过上更好的生活,因而共同组建了政党,创建了国家,这就是党和人民共和国的来历。党是宏仁的党,国家是党宏仁的工具,因此,促民生保民权是党和国家存在的根本目标。如何促进民生保障民权?通过前面对天地生物之道的论述可知,天地廓然不扰而万物自生自成,故仁心生物之道,必然是提供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环境,宽政,清政,简政,不扰民,使公民按照其生生之天性自由化育成长,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 ”, 都是描述的这种仁心生物之道的情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巨大成效,也用事实证明了只有开放和竞争的社会才能真正地促进民生保障民权。但是,绝对的自由竞争也会带来现实的不公平,这也违背了为过上更好生活而创建国家的初衷;因此国家不仅应提供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还应当尊重人情人性,兼顾社会公平正义,“天之道,损有余以补不足”,“既让狮子有食吃,也让兔子不挨饿”,这也是仁爱的初衷和本意。因此, 实现促民生保民权的新仁政目的,必然要以建设一个自由公正的社会环境为具体施政方式。民生民权与自由公正是仁与义、体与用的关系,二者的关系体现了天地仁心的生物之道。自由公正的社会环境需要外部规范来维持秩序,法律与道德就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前面提到,法律与道德统称为礼,与规范同义。 法律与道德源于民情自然,假国家之强制力而实施,其根本目的是促民生保民权,其直接作用是维持自由公平的社会环境,其效果就是社会的和谐有序。社会和谐有序,即是乐的本义。民生民权是仁,自由公正是义,法律道德是礼,和谐有序是乐。仁是纲领,义是方式,礼是秩序,乐是成效,仁义礼乐的过程,即是新仁政的内容。新仁政的最终目的是实现 “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外户而不闭”的大同社会。大同之境就是“廓然大公,生生不息”的天人合一的境界,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理想社会。 3.2 以礼治国 礼是社会秩序的载体,是一切外部规范的统称,因此法律、道德、规范、甚至教义等外部规范都属于礼。以礼治国与依法治国并无冲突,依法治国是以礼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社会共识,是保障自由公正的体制环境的工具,是民生人权保障的根本载体,也是维持新仁政社会秩序最有力手段。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只是礼的一部分,法律虽然可以定纷止争,却不能根本上避免纠纷的发生。以礼治国就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夫法令者所以株恶而不能劝善”,法律断无强人为善的力量,只能消极地禁人为恶。“民亲爱则无相害之意,动思义则无奸邪之心,夫若此者非法律之所使也,非威刑之所强也,此乃教化之所致也。”。 法律程序的繁琐性,法律资源的有限性,救济途径的限制性,法律部门自身的被动性,这些都导致仅仅依靠依法治国来实现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是不可能、不现实的,这些年来对依法治国的过分强调,对道德教化的忽视,导致了社会捩气弥漫,诉讼激增,小争议演化为大纠纷,纠纷因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演化为群体事件,群体事件最终以暴力维稳终结。“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其实很多诉讼都是可以避免的。以礼治国就是要重视和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会后”, 道德教化所以劝善,法律制裁所以诛恶,二者一前一后,并行不悖。 3.3 以身教化 依法治国的推行靠的是强制性制裁,执法者与守法者处于不对等的地位,社会秩序的维持依靠的是国家强制,民众被动性地遵守社会秩序。 而以礼治国的推行靠的是教化的力量,社会秩序的维持更多地依赖于人心的向善回归。因此,仅仅依赖于依法治国,社会中弥漫的是恐惧和捩气,而在以礼治国的氛围内,社会中充满的是人人向善的“正能量”。中国千年的礼教传统表明,道德教化的力量是毋庸置疑的。教化就是言传身教,卑己尊人,以身作则,而非强制他人就范,所谓“礼有来学,义无往教”。法律的推行是自上而下强制性的,而教化的感引则是平等自愿的。“性相近,习相远”, 人心本是相同的,教化的力量来源于心灵的感动,人心归仁,民胞物与,则社会自然会和谐有序。争议产生后,是当下暴力解决,还是对簿公堂,还是以身教化? 这三者的效果是断然不同的,暴力解决只会使争议扩大;对簿公堂一胜一负,矛盾依然存在;而双方能以身教化,爱人若已,生生之仁普惠众生,则争议不仅得以解决,还会感染教化身边的人。教化的力量犹如波纹,由己及人,由私及公,由单位群体惠及社会国家,由国家惠及国际社会。暴力传导向社会的是捩气,对簿公堂导致双方私人矛盾的社会化,而教化的感染力传导的是社会正能量,三者的成效一目而然。 四.
结论
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哲学中天人合一思想的探讨,指出天人合一就是廓然无私生生不息的心灵境界,而这种心灵境界就是仁。其中,廓然不动是仁心之体;生生不息是仁心之用;廓然之性决定了生生之性的广度与深度,自私狭隘的心灵决定了人的生生之性往往只局限于家庭或小群体,如果心灵能完全恢复廓然澄净的天性,如天地般包容万物,则心灵廓然大公,民胞物与,“浑然与万物同体”,生生之性普施于众生万物,此时生生可谓之仁矣。仁者以天地为心,以万物为己。道家的无为而无不为,儒家的参赞天地化育万物,佛家清净与慈悲双修,都是指心灵豁然恢复本来天性的情形,也即天人合一的境界。天地生化万物,以顺应万物自然规律而不扰之为道;天人合一,天地生物之道即是仁心生物之道。仁,作为人心的生生之意顺外物的自然规律而发散为义(合宜的行为);从仁心到义行的过程就是仁心生物之道。社会对义的统一性规范称为礼,礼在社会人心中得到遵守的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称为乐。这种乐的状态,是人心之天人合一在人类社会层面的体现,从仁到乐的过程,即是仁心生物的过程,也是弘仁的过程。其中,仁是普爱,义是合宜,礼是规范,乐是和谐。这种以仁为核心、以义为内容、以礼为秩序、以乐为大成的社会秩序模式,称为礼乐秩序。礼乐秩序的内容随着时代变迁而不断损益,这体现了礼乐秩序是一种中性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天人合一是传统礼乐秩序的思想渊源,而传统礼乐秩序又是新礼乐秩序的思想渊源。在新礼乐秩序的概念体系中,仁作为生生之意,体现为民生民权;义作为仁心生物的内容,体现为自由公正的环境,从而使万民得以自生自成;礼是秩序,表现为法治和德治;乐是社会的和谐有序。新礼乐秩序分别从仁义、礼、乐三角度提出了新仁政、以礼治国、以身教化三方面的治国方策。其中,新仁政方策认为,党是宏仁的党,国家是党进行宏仁的工具,因此,促民生保民权是党和国家存在的根本目标。如何促进民生保障民权?通过前面对天地生物之道的论述可知,天地廓然不扰而万物自生自成,故仁心生物之道,必然是提供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环境,宽政,清政,简政,不扰民,使公民按照其生生之天性自由化育成长,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巨大成效,也用事实证明了只有开放和竞争的社会才能真正地促进民生保障民权。但是,绝对的自由竞争也会带来现实的不公平,因此国家不仅应提供一个自由竞争的环境,还应当兼顾社会公平正义,因此, 实现促民生保民权的新仁政目的,必然要以建设一个自由公正的社会环境为具体施政方式。民生民权与自由公正是仁与义的关系,体现了仁心的生物之道。新仁政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天下为公、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大同社会。以礼治国方策认为,法律只是礼的一部分,法律虽然可以定纷止争,却不能根本上避免纠纷的发生。以礼治国不是回归古代的身份社会,而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重视和强调道德教化的作用,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以身教化方策认为,千年礼教传统表明,道德教化的力量是毋庸置疑的。教化就是言传身教,卑己尊人,以身作则,而非强制他人就范,法律的推行是自上而下强制性的,而教化的感引则是平等自愿的。“性相近,习相远”, 人心本是相同的,教化的力量来源于心灵的感动,人心归仁,民胞物与,则社会自然会和谐有序。教化的力量犹如波纹,由己及人,由私及公,由单位群体惠及社会国家,由国家惠及国际社会。暴力传导向社会的是捩气,对簿公堂导致双方私人矛盾的社会化,而教化的感染力传导的则是社会正能量。
2014年7月第一稿 2015年1月第二稿 2015年4月第三稿 2015年5月第四稿
注1. 因为排版的原因,文中注释部分序号出现错误;为节省版面,将所有注释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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