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股市的逻辑
一旦股票跟上市公司的实际脱离了关系,股市真的只是换了个说法的赌场。
到目前中国股市还是一个基本为国有企业服务的市场,这不仅迫使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执法权力机构继续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使它们无法作为独立的裁判和执法者出现在证券市场上,国家作为大股东有太多的相关利益;而且从根本上使中国股市无法在激励创新、鼓励创业方面起到实质作用。只要股市还不对民营企业真正开放,培植中国的创新文化要么是一句空话,要么就只能继续依赖香港和美国的资本市场。
第五部分
文化的金融学逻辑
文化内涵必然是因某种需要而生,同样会因为某种不需要而死。换言之,一旦文化的某种功能能够由其他更受社会欢迎的东西取代,那么那项文化内涵的生命就会结束。
(白水按:这句话可以说是这一大部分的核心论点)
在古代以及传统社会里,类似这样的金融保险交易和精神感情交易靠什么方式进行呢?这是一个交易风险或者说契约执行问题,如果大家都担心另一方会赖账、不履行其交换义务,那么互保互助交易就无法进行。历史上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所推出的文化与制度基本都是为了保证这些交易能顺利进行。
只要生产力有所突破,让个人的独立生存能力有实质性提高,人们必然会寻求新的、扩大个人空间的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一种全新的文化也会应运而生。这就是阿玛塔亚·森所说的“发展就是使个人更自由”,也是人性所向。
为了支持“家”的经济互助和精神互助功能,社会就必须有相配的家庭、家族文化,帮助实现这些错综复杂的隐性金融契约。这就是儒家以及其他源自农业社会的传统文化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两千五百年前儒家文化产生的背景。
“养子防老”是保险和投资的概念,而“孝”则是儿女履行隐性“契约”的概念。
传统学问对中国社会的研究太多停留在研读经典上,好像研读经典就是了解真实的中国。显然,“四书五经”讲的是“应然”,但“实然”可能是另一码事。
中国今天实际上包含了许多不同亚文化的社会。
西方并非历来就是以个人为中心,是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把他们逐渐从对家庭和教会的经济依赖中解放出来。
如果个人经济风险交易功能主要由家庭来承担,那就对家庭文化有相应的要求,在中国就有了儒家文化;如果这种经济功能主要由市场来承担,那么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必须有相应的内容,在此背景下西方发展处自由、民主与法治,与此同时,西方的“家”越来越成为一个单纯的精神生活细胞,以兄弟姐妹间、长辈与晚辈间的感情交流为基础。
如果没有自己的私有产权而是靠“领导批准”谋生,那么个人就没有声张自己权利的财产基础,自由、民主、法治当然无从谈起;如果没有市场提供的保险与金融品种让你去规避自己一辈子的生活风险,那么在你打倒“孔家店”、失去了“家”这个传统的互助保障体系之后,你会对未来充满着不安,这时你也不会有底气去争取个人的自由与民主权利。
这些认知盲点的确也跟中国学术历来轻“术”的传统有关,因为经济学、金融学都是太低级的“术”,所以,看不到这些也不奇怪。遗憾的是,时下的新儒家学者还是不能走出用文化来谈文化的圈圈,特别是以儒家文化来评价儒家文化,其结论当然不会是别的,用“四书五经”来看“四书五经”,只能是越看越美。
在今天的中国,为什么“家”的经济交易功能日益淡化,“家族”作为非正式内部金融市场的功能越来越弱了呢?为什么基于儒家“孝道”的养老与风险保障体系正在瓦解?许多人说是由于现代人道德沦丧所致。——这也许是部分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由于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变迁正在把“孝道”文化体系淘汰。
今天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在社会结构和人口流动量发生根本性的转变之后,“家”的经济交易功能已越来越难以支撑,“孝道”文化所依赖的社会结构和经济基础已瓦解,原来由家庭、家族承担的经济互助互保功能必须由金融证券与保险市场来取代。
一旦金融市场将经济交易功能从家庭剥离出,一旦不以利益交换定义“家”之后,中国的“家”文化必须要改变,应该被重新定义在精神互助和感情交融这些功能上,以爱喝感情定义“家”。如果是这样,中国“家”的凝聚力会重新上升,但会是基于家庭成员个人自愿选择、以感情交融为主题的凝聚力,而不是靠名分、靠外部强制维系的凝聚力。这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父母、兄弟姐妹、亲戚间会尽量多花时间和耐心强化彼此的了解,会尽量寻找共同话题增加沟通,会更加彼此平等,而不是来不来就以“三纲五常”压人。这也意味着没有感情的夫妻会选择离婚,没有感情交流的家庭、家族会没有凝聚力,也没必要这择偶时要求门当户对。
到今天为止,中国股市仍然不如赌场,对多数股民而言,股票充其量是一些大家交易买卖、跟背后上市公司脱节的符号,不是什么投资品种。
证券金融技术和西方制度文化是套餐,要么不要,要么就全要,而不能像超市购物那样只挑自己喜欢的。
在外部交易环境部发达、外部交易成本太高的传统社会里,家庭子女越多、家族成员越众,家族内部交易所能达到的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摊效果就会越好,该族壮大下去的概率会越高。这就是为什么这传统中国家家都喜欢多生子,都喜欢成为望族,而且最好是四世同堂、五世同堂。
儒家文化的成功之处在于,这农业社会生产能力的局限下,人们的确能在经济交易和感情交流方面依赖家庭、家族,而且只能靠家庭。在那种情况下,以名分定义的等级制度虽然阉割了人的个性自由和个人权利,但的确能简化交易结构,降低交易成本。就像印度的种姓等级制度一样,儒家文化体系让以农为主的中国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它最适合农业社会。
儒家文化长期主导中国社会必然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相对于家族而言的外部市场难以有发展的机会。市场的特点之一是交易的非人格化,是跟陌生人的交易,是只讲价格、质量的好坏,而不必认亲情。因此,“家”之内的经济交易功能太强之后,外部市场就会失去发展机会,此消彼长。第二,由于陌生人之间的市场交易、利益交易机会有限,在这样的社会里,就没有机会摸索发展出一套解决商业纠纷、执行并保护契约权益的外部制度架构,合同法、商法以及相关司法架构就没有生长的土壤,血缘关系之外做交易的交易成本就无法降低。
如果能走出血缘家族、与更广泛的市场参与者做物质和金融交易,每个人的福利都会更高,因为再大的家族,即使总有四世、五世或更多代人同堂,通过族内隐性金融交易和经济互助所能实现的资源共享与风险分摊效果总归有限,无法跟全社会范围内的市场交易所能达到的福利水平相比,这些年金融全球化给世界带来的好处证实了这点。
古希腊,海洋贸易,需要资金多,风险大,被迫在家族外寻找合作投资者,契约,罗马法
跟宋朝之后的中国不同,中世纪的西方人并没有完全回到“非血缘不可”、只认亲情的古老传统,而是由基督教会、各类行会与合会取代了之前市场和家庭的部分功能,在市场和“家”之外提供经济交易和友情交流。……教会和其它社会组织提供了更广范围的金融互助、资源共享、精神支持的功能。
(白水按:中国其实也有教门、帮会等秘密社会形式,只是这类秘密组织亦有很强的排他性)
1929年,民国政府修订了公司法并推出证券交易法,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证券发展进一步铺路。在法治运作经验方面,长进也较多。特别是在上海,商事契约以及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民国法院,也可选租界法院作为仲裁方,这间接迫使民国法院面对竞争,竞争加快了那时期中国律师、司法的成熟。到1930年代,上海具备了相当熟练的律师群体。
1990年重新推出股份制公司和股票市场时,主要目的是让国有企业从老百姓手中融资,帮助解决国有企业的财务危机。所以,股市的目的一开始不是给大众一个参与财富创造的途径,让他们更好地规避未来消费与收入风险。而是股市只是分散政府改革代价的工具,股东权利和权益保护问题事后才想到。
官方意识形态反对私有制并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在这种架构下,保护外部股东权益、解决委托—代理关系的决心就要大打折扣,立法、执法、监管无力或进展缓慢就属情理之中了。
之所以政府又成了证券交易的实际担保人,一方面是由于公有制、国有企业,使政府变成股票发行方,是最大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另一方面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落后,让中国到今天还没有真正独立的司法。
在缺乏“家”之外信用交易的制度支持时,中国人不能把金融证券看成可靠的投资工作;在儒家文化只信血缘关系的传统下,中国人也不会把别人发行的金融证券当成投资工具;所以,股票和其他证券就成了自成一体的投机品,而不是投资品。一旦认识到这些,我们就能看到,在这次新的文化大讨论、新的国学热中,千万别再重复宋朝的选择,误导我们又回缩到儒“家”。市场经济的深化、政治制度改革,才是真正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