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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浅醴

[原创文字] 关于爱情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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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22: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独立人格的强调,我深表赞同。我觉得,不独爱情或是婚姻,独立人格是现代社会获得良好人际关系的一个基础。但独立的自我往往却并不是左右逢源,八面玲珑的个体,这是因为拥有独立性的个体,在人际交往中也往往希望交往的对象也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而我们的社会提供不了这么多独立的自我,大多数人不是渴望着依赖别人,就是享受着被别人依赖的“成就感”。也正因为如此,“良好的人际关系”就不该是一个量的概念,而应是一个质的评价,三五知己足矣,也许就是这个意思。

不过,楼主将爱情和婚姻一起谈,而在我看来,爱情和婚姻虽有联系,但仍不是一码事。

爱情有三个特征,一是激情,双方看到、乃至想到对方就会有精神或生理上的唤醒;二是亲密,一日不见,如隔三秋;三是承诺,不是指婚姻那种契约式承诺,而是双方具有较长期地“专属于”对方的觉悟;在一段爱情中,这三个特征并不一定全部都有,但如果全部具备,则这段爱情应该就是较完美的爱情。这三个特征可以用来判断你是否爱上了对方,又是怎样爱着对方。从这三个特征来看,除了最后的忠贞和排他性外,都与性本能具有较强联系,其实最后一个特征也具有联系,联系着性的独占意识。同时,这三个特征完全没有涉及到门当户对、学历、收入、家庭出身、是否有房有车之类的现实问题。甚至也没有:你对我好,你时时呵护我这类很多人会认为是爱情要素的东西!这说明,爱情是浪漫的,并且只是浪漫的,如果你考虑到了现实问题,那只能说明,你或是已经准备从爱情走入婚姻,或是你开始用考虑婚姻的思路来考虑爱情了。从这个角度说,所谓恋爱,无一不是“乱爱”。

爱情和婚姻并不必然联系在一起。理论上如此,历史和现实中也如此。承认这一点,可以解释很多问题。有许多无爱的婚姻,也有许多未能以婚姻为终点的爱情,有的爱在婚姻中褪去,也有的婚后爱情依然“时时更新、生长、创造”。幸福的爱情几乎不需要任何现实条件,而幸福的婚姻则需要很多条件;一般来讲,幸福的婚姻的的确确需要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很多不幸的婚姻是因为从一开始就没什么爱情,你认为交往的对象符合你的“恋人标准”,实际上,他或她只是符合你的“配偶标准”。然而光有爱情又不够,要达成幸福的婚姻还需要考虑更多,《伤逝》说明了这一点。提到这部小说,就不得不提到有关它的一个流行的判断:“爱情也需要经济基础”。是这样吗?我以为要说所谓经济基础,这部小说只说明了一点:“婚姻才需要经济基础”。将爱情与婚姻混为一谈,正是很多混乱观点的源头。有句俏皮话说,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这句话道尽了传统婚恋观的阴险。它赤裸裸地告诉世人,社会利益优先于一切自然本能。很多人问你,你恋爱了没有?实际上在说:你在找结婚对象了吗?在这类话语体系的规训之下,很多人甚至从青春期就开始了爱情的功利化进程,是的,很多人都爱过,但从未真正爱过。当然,一开始就以婚姻的思路考虑爱情,也并不必然就会有不幸的结果。但是,真的有很多人考虑了很多很多,就是没真正考虑过我到底爱不爱他(她),三个特征,激情,亲密,承诺,其实并不难吧?很多以“感情不和”为由的离婚案例说明了这一点:他们提不出多少其他的(比如物质上的)的理由,他们的离婚只是因为没有爱。没有爱,你的婚姻失败或者不幸福的概率很大,有了爱,你的婚姻也不见得一定会幸福,但失败或不幸概率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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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4: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情是知道独立的重要性,而后明白独立以外还有着什么,并在两者间游走。

倒是想起卡夫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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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3 17:5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权即人权,我经常这样认为。维护女性自由选择的权力,就是维护男性自由选择的权力,也即维护每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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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21: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剩翼 发表于 2017-3-14 22:52
楼主对独立人格的强调,我深表赞同。我觉得,不独爱情或是婚姻,独立人格是现代社会获得良好人际关系的一个 ...

谢谢剩翼前辈的回复,受益匪浅~我的想法的确有点极端啦~
爱情和婚姻的确不能混为一谈,一段婚姻是否缔结,社会的现实的因素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一段爱情是否开始,就只在于“爱”本身的分量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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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21: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的邦兄 发表于 2017-3-23 17:59
女权即人权,我经常这样认为。维护女性自由选择的权力,就是维护男性自由选择的权力,也即维护每个人自由选 ...

《爱的艺术》的作者弗洛姆认为如今社会所强调的男女平等意味着“一个模式”——“同一模式”,即做同样的工作,寻求同样的享受,读同样的报纸;妇女之所以与男子平等,是因为男女之间的差别消失了;性别的两极消失了,以这两极为基础的性爱也随之而消失。
他本人是对这种“同一化”的平等持批判态度的。“社会的发展要求人规格化,并把这成为‘平等’。”
这倒是从一个我们从来没有想到的角度看待了现在的“女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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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3-24 21: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沉默的邦兄 发表于 2017-3-23 17:59
女权即人权,我经常这样认为。维护女性自由选择的权力,就是维护男性自由选择的权力,也即维护每个人自由选 ...

哈哈,弗洛姆对“爱”的看法就有所不同。他从心理学的角度提出,爱的最主要因素是“给”而不是"得",只有在积极地“给”的时候,才能够提高自己的生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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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7: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布考斯基。卡佛。杜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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