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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书目] 侦探推理作品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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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5 22: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更新历史:

2021-11-13 更新4.1 达希尔
·哈米特
2021-11-6 更新3.9 布兰德·克里斯蒂安娜
2019-7-2 更新3.8 安东尼·伯克莱
2018-11-4 更到 3.7 S·S·范达因
2018-9-30 更到 3.6 罗纳德·A·诺克斯
2018-8-20 更到 3.3 约翰·迪克森·卡尔
2018-5-23 更到 3.2 艾勒里·奎恩
2018-3-12 更到 3.1 阿加莎·克里斯蒂,添上了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剧集推荐,更正了该剧集实为ITV拍摄的错误
2018-3-3 更到 2.6 E
·C·本特利,按安然小妹要求,补上了各个作品的恐怖指数
2018-2-25 初版:更到 2.3 G·K·切斯特顿

正文

水云大侦探和那篇被冠之以《惊!……》的大作近来火得不行,借此良机,在这里推介一些我读过、我喜欢的推理作品,并不全,且都是个人趣味,略写一些评注,也是一己之见,各位感兴趣的话,择其一二读读,打发闲暇时光就好。

几个约定:

  • 推介里的“作品”包括小说、影视作品、动漫作品;
  • 推介作品后面的括号里是推荐指数和恐怖指数,(5,4)表示:推荐指数为5分,恐怖指数4分,所有分数满分均为10分;
  • 推介会不定期更新,更新历史会在文章顶部明示;

1 . 草创时期

既然是早期,意味着“推理小说”、“推理剧”、“推理漫画”都还尚不具有独立的种属地位,甚至明确的概念。探索时期的作品故事形态,现在看来可能很奇怪,与如今惯常理解的侦探作品、推理作品大相径庭。直到1928年隆纳德·A·诺克斯(Ronald A. Knox)的《推理小说十诫》,和S·S·范·达因(S.S. Van Dine)的《推理小说守则二十条》出台,推理作品一直处于这样五花八门的状态。规则的确立,一方面是设了限制,一方面也确立了推理作品作为一种文艺作品的独立性,正如6-18个月的婴儿开始认识到“我”的存在。其实,绝大部分门类的文艺创作,似乎都经历了从不规范到规范再到不断突破规范的过程,一如人从没有自我到形成自我,再到超越自我的过程。

阅读这些早期作家的作品,往往是资深推理迷才会去做的事情,其兴趣点或许不在享受解谜过程,而是回顾一种文艺形式的童年。

1.1 埃德加·爱伦·坡

推荐作品:《莫格街凶杀案》(6,4)、《失窃的信》(5,1)、《玛丽·罗杰血案》(5,2)、《黑猫》(3,4)、《厄榭府的倒塌》(3,2)、《红死魔的面具》(4,3)、《金甲虫》(4,1);

爱伦·坡这个名字本身是个误译,将错就错用到了今天。正规叫法似乎只是“坡”一个字。日本侦探小说之父江户川乱步,这个”乱步“的笔名,据说是从”伦坡“的谐音而来,考虑到日本人说英语的口音,此一说颇为可信。

坡是公认的侦探小说之祖。以他的名字命名的“爱伦·坡奖”,是目前世界侦探小说届的最高奖。但这些只是有关他的诸多荣誉中较次要的一部分。许多现代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文艺理论家,将其创作视为渊源。这并不奇怪,如果一个不知其名的读者去读《厄榭府的倒塌》,可能真的会以为这是哪位先锋作家的作品。他还被认为是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美国文学的先驱者之一。众多身后的哀荣,不知能否告慰这个可怜的波西米亚人,贫病交加中,他倒在杂志社门口死去时,只有39岁。

虽然是创始人,爱伦·坡有些篇章已完全具备现代侦探小说的基本要素,《莫格街凶杀案》是史上第一篇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篇中出现的侦探杜宾,则是侦探小数史上第一位名探。杜宾在爱伦·坡的作品中出场并不多,只有三次(推荐的前三作),杜宾的对手是一个叫D先生的人,只出现了一次(《失窃的信》),这些开创性工作,显然影响了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和他的对手——莫里亚蒂教授。《失窃的信》因为涉及有趣的心理问题,还曾为许多心理学著作引用。

爱伦·坡的作品,大都具有悬疑、恐怖、阴森、诡异的风格(看名字就知道了),有的还显示出神秘的超自然力量。他的作品,可以有一个独特的名字:“暗黑小说”。奇怪的是,早期一些侦探小说作者的风格,不约而同地显示出这种哥特式风格,然而坡最符合推理小说标准的三部作品(推荐前三作)反而却是最不哥特式的。

爱伦·坡的短篇小说集遍地都是,译者水平参差不齐,当然他本身文风晦涩,也的确不好译。另,有人将《玛丽·罗杰血案》译成《罗杰疑案》,替阿加莎·克里斯蒂表示不能接受。

1.2 狄更斯

推荐作品:《荒凉馆》(5,3);

这位文学界超级巨头的《荒凉馆》(也译作《荒凉山庄》),是侦探小说的起源作之一。但该作里面除了一些悬疑因素,和哥特式气氛,与现代侦探小说不可同日而语。但作品还是值得一看,这类现实主义文学大师,有个特点就是:随便写写就能令你服膺,他们的描写力太强大了。维吉尼亚·伍尔芙看不起这些老大师,其实是很片面的想法。书不好找的话,BBC的连续剧也很好,甚至更好,更现代一些。这部剧也属于BBC名著系列,BBC=高质量,几无例外。唯一遗憾的是女演员选得不好看,话说英剧里实在也很少有惊艳的女星……。

狄更斯更为纯粹的一部侦探作品叫做《埃德温·德鲁德疑案》,可惜作家未竟而逝,这案子也成了悬案。

1.3 威尔基·柯林斯

推荐作品:《白衣女人》(5,4)、《月亮宝石》(6,3);

这位是英国侦探小说之父。比爱伦坡生得早,死得晚。作品以长篇为主,维多利亚时代的写法,慢条斯理但优雅。《白衣女人》的孪生子骗局、《月亮宝石》的药物作用、还有笔下的契夫探长(可能是史上第一位名警探),都是柯林斯对侦探小说发展的贡献。柯林斯还是最早使用“多角度叙事”技巧的小说家之一,这种技巧在新本格小说里颇为常见。推荐的两本书都算是经典名著,都有电视剧集,都值得一看。柯林斯还是狄更斯的朋友,两人经常通信,交流小说技巧,还曾合作写过一本《禁止通过》,但我没有读过。

严格意义上,柯林斯的确只是二流作家,他一生著作不少,留下身后名的,只有这两部“惊险小说”、或者”奇情小说“。《月亮宝石》是我高考那年看的,一本盖着某某图书馆藏的旧书,权当在学习间隙的休息,一天只读一章,读完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不是很希望这本书结束。用维多利亚时代的阅读方式阅读一本维多利亚时代的书,这种感觉,也许现在很难重复了。

两本书均有新译本,但有的译本把契夫探长翻译成“克夫探长”实在是……

2. 走向繁荣

2.1 柯南·道尔

推荐作品:《巴斯克维尔的猎犬》(8,6)、《四签名》(7,4)、《血字的研究》(6,4);《福尔摩斯探案集》(ITV连续剧,1984-1994,7季,杰里米·布莱特版 | 9,5);

柯南·道尔的60多篇福尔摩斯探案系列直接把侦探小说推向了繁荣,他本人可能是史上最有名的侦探小说家、福尔摩斯则是史上最有名的侦探、华生则是史上最有名的侦探二人组B角、莫里亚蒂教授则是史上最有名的侦探小说大Boss。无数作品向这些侦探小说的象征致敬,柯南·道尔之后,超过其技巧的,大有人在,超过其名声的,迄今也无。柯南·道尔故去一百多年,福尔摩斯和华生依然活着,不但诸多同人续作年年出现,经典作品拍了又拍,英剧、美剧也频频花样翻新,将福尔摩斯硬是搬到了现代纽约和伦敦,将华生硬是改作了一位华裔女性。

柯南·道尔对侦探小说的贡献,不胜枚举:严禁缜密的现场勘查、科学探案、对蛛丝马迹的证据的重视、以侦探为绝对中心的写作模式、全能型侦探、魅力型侦探、二人组模式、被丑化的警察等等。福尔摩斯系列最突出的特点是定型了私家侦探类的侦探小说模式,成为后世侦探小说两大主流模式之一(另一为警探模式)。

名探福尔摩斯的主要特点是全能型侦探,智力值、武力值、魅力值都爆表。而被丑化的警察雷斯垂德,也不能说是柯南·道尔的恶意,因为当时的英国警察,确实既不专业又官僚,英国人对警察也非常不信任,实际上他们不信任所有的国家机器。

福尔摩斯探案不太现代的地方是根据直接证据来做的直线推断占主要部分,推理过程依靠个人悟性的地方还比较多,另外有不少科学探案的因素,一些案件略显简单,实际上仍是受到惊悚小说、奇情小说的影响,强如柯南·道尔,也逃不开历史的局限。

柯南·道尔本来是写严肃文学的作家,文笔也很不错,因为本来不愿写福尔摩斯,被(读者)逼无奈才坚持写,写了一些以后,还是觉得不喜欢写,干脆写了一个《最后一案》,让福尔摩斯死掉了。结果引起了公愤,不得不写了一篇《空屋》,让福尔摩斯活过来。不想这个“最后一案”模式也成了一种传统,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幕》、艾勒里·奎恩的《哲瑞·雷恩的最后一案》,都延续了这个模式。

柯南·道尔正好生活在“开膛手杰克”活跃的年代,他还曾对这一悬案提出了自己的解释,认为是一名女性凶手所为,这个答案虽然并不对,但很具有小说色彩。多年以后,青山刚昌的柯南剧场版《贝克街的亡灵》,继续了福尔摩斯与开膛手的故事。我认为这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期剧场版柯南。

市面上《福尔摩斯探案集》繁多,新译本层出不穷,但仍以丁钟华等人所译、1981年的群众出版社版最佳,80年代此版本有3卷版、4卷版、5卷版,但只要是丁译,均都是最好的版本。

福尔摩斯系列的“周边”和“衍生”作品,也都可以一看,包括《神探夏洛克》(英剧)、《福尔摩斯:基本演绎法》(美剧)、《大侦探福尔摩斯》(电影)等等。

当然,最经典的是《福尔摩斯探案集》(ITV),最怀旧的是《福尔摩斯探案》(小人书)。

2.2 加斯东·勒鲁

推荐作品:《黄色房间的秘密》(7,5)、《黑衣女子的香气》(5,4)、《歌剧院幽灵》(5,5);

这是个法国人。法国人创作的侦探小说一般都不怎么样,大概和民族气质有关,比如亚森·罗萍的怪盗故事,要是算作侦探小说,只能是末流作品。此前居然看到有人说法国人用亚森·罗萍吊打福尔摩斯,拜托,不要不懂装懂好不?

不过,加斯东·勒鲁确实很牛。《黄色房间的秘密》是史上第一部使用“密室诡计”的侦探小说,被横沟正史称为“无与伦比的杰作”。勒鲁也因此成为“密室问题”的开创者。《黑衣女子的香气》是《黄》的续篇,《歌剧院幽灵》也非常有名。

勒鲁的不足之处是写作风格还是喜欢夸张渲染,过渡期的侦探小说,有这个毛病也不足为奇,另外,英国作品和法国作品,确实也存在一种理性和非理性的风格差异。

2.3 G·K·切斯特顿

推荐作品:《布朗神父探案集》(7.5);(依篇章而异,某些篇章的恐怖指数可达4-5,属于需要细思的恐怖)

切斯特顿其实和柯南·道尔差不多,最初都是写严肃文学的,是个传记作家,有名著《诺丁山上的拿破仑》传世。这本书现在有中译本。但他也和柯南·道尔一样,最终通俗文学的带来的名气更大。笔下名探布朗神父,与福尔摩斯、杜宾一起名列世界三大神探。但这位侦探不是全能型,只是一个矮胖牧师,带着宽沿圆顶的神父帽子,对应福尔摩斯的猎鹿帽,即使天气晴朗,也带着雨伞,对应福尔摩斯的手杖。他慈悲为怀、风趣幽默、谦逊有礼、智慧超群,对人性有着深刻的认识。

博尔赫斯曾经这样评论:“在布朗神父经手的案件中,是没有人被捕的”。(实际上也有,但确实比较少,老瞎子的话一般都不能太信),意思是说,布朗神父站在神的角度考察人间的罪恶,并在法律不能给予正义的时刻,用自己的方式来给这个世界公正。

切斯特顿的《布朗神父探案集》是过渡时期描写“不可能犯罪”的最经典作品。所谓“不可能犯罪”,就是说用常人想不到的方法犯案,令人认为这简直是不可能的。动机+方法,在新本格出现之前,几乎是所有侦探小说的全部,显然,《布朗神父探案集》是注重描写方法的作品,虽然布朗神父破案,很多时候依靠悟性,但犯案方法匪夷所思又合乎情理,迷雾散去,一些手法甚至令你细思恐极,展现了另一种侦探小说的趣味。对不可能犯罪的书写,影响了所有本格派作家,很多看似新奇的犯案手法,其实是来源于对早期作家的手法再创造。

《断剑》是集中一个不起眼的短篇,然而,这个很小的短篇意义深远。篇中,布朗神父仅仅通过一座纪念铜像脚边的断剑,推理出了深藏于历史之中的一场战场谋杀的阴谋,不但推理精彩,而且开了“历史推理”的先河,案件的犯案手法影响到了阿婆的《ABC谋杀案》,历史推理则先于约瑟芬·铁伊的《时间的女儿》和安贝托·艾柯的《玫瑰的名字》。

切斯特顿本身是个出色的作家,文笔优美流畅。然而,最初的全译本译得并不好,句子太过冗长罗嗦,现在应该有了新译本,但愿可以改善。

BBC也把这部杰作搬上了银幕,现在可能还在更新。唯一遗憾的是饰演布朗神父的阿瑟·威斯利太高大了。

2.4 雅克·福翠尔

推荐作品:《思考机器系列》(6);(依篇章不同,但恐怖性一般不强)

思考机器系列也是过渡时期最著名的短篇小说集。“思考机器”是雅克·福翠尔笔下的侦探凡·杜森教授的绰号。看这个名字,就能了解此人的性格了。

思考机器系列,并不以动机挖掘、社会批判、人性刻画之类见长,全部精力放在犯案方法和逻辑推理上。凡·杜森教授,除了思维超强外,没有什么人的气息。这种做法,让侦探小说不多的文学性也丧失殆尽,但却给了推理迷超强的享受,分寸得失,见仁见智。

1912年,雅克·福翠尔乘邮轮旅行,不幸因海难逝世,作家和他的思考机器就此终结。那艘邮轮的名字叫做“泰坦尼克”。

2.5 奥斯汀·弗里曼

推荐作品:《歌唱的白骨》(6,3)、《红拇指印》(5,2);

像许多作家一样,奥斯汀·弗里曼由医生改行写作。多年从医的背景使得他的作品具有明显的法医鉴证色彩。“科学探案”和“反叙事”是常用在他身上的两个标签。“反叙事”是说先完全陈述案情,侦探并不参与其中,最后,侦探出场,一番推理,真相大白。这和当事人求助于侦探,侦探全程参与叙事的福尔摩斯式传统不同。弗里曼还写过先直接告诉读者凶嫌,然后一一破解谜团的故事,也是反叙事的模式。

笔下名探桑戴克医生,对医学、指纹学等有着精深研究。《歌唱的白骨》是一部短篇集,从名字看来就是一部《洗冤集录》式的作品;《红拇指印》是桑戴克的出场作,凶嫌并不难猜,但犯案过程的推理仍很精彩。

弗里曼被视为科学探案的祖师。但文学界的继承者并不多,毕竟,阅读一些科技知识,对一般读者,还是有不低的门槛。影视媒体大行其道之后,科学探案的作品却颇受欢迎,美剧《识骨寻踪》、日剧《科搜研之女》等,都是科学探案的故事。我国古代法医宋慈的《洗冤集录》,也曾多次被大陆和香港搬上银幕,不过,说是科学探案则有点牵强了,宋慈有的鉴证的确很精彩,有的,则不具科学根据。而《大宋提刑官》和《洗冤集录》的关系已经不大了。

2.6 E·C·本特利

推荐作品:《特伦特的最后一案》(5,3);

本书本来是作家和朋友切斯特顿(见2.3节)开玩笑的作品,一不小心成了经典。书中的侦探特伦特,号称解决了无数疑案(然而并没有),案件复制了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一个小故事,最后特伦特给出的推理和福尔摩斯的结论一致,但男女主角的爱情因素,推翻了这个结论,使得特伦特认识到逻辑推理也有不能预见的心理黑洞,从此放弃了探案事业。

本特利的这本书,可能是史上第一部反推理作品。所谓反推理,指的是用推理作品的形式来颠覆推理的作品。就像是《鹿鼎记》颠覆武侠,《堂吉诃德》颠覆骑士小说一样。反推理的出现其实并不奇怪,推理小说本身实际上还是反映了启蒙时代以来,人类关于理性万能的幻想,而实际上,逻辑理性真的无法解决所有问题。反推理作品甚至形成了一个模式,成为了推理小说的一个子类,代表作品甚至还都很有水准。但一方面,推理作品也并没有因为反推理的出现而衰落或者终结,一些推理大家,闲来无事也写写反推理的玩笑之作。或许,推理作品毕竟就是一种艺术创作,太过较真的话,反而无趣。“锦瑟无端五十弦”,究竟是不是真的“五十根弦”?是不是代表五十岁?这些问题太过执念,反而落了下乘,显得迂腐了。

3. 黄金时代

1920年,阿加莎·克里斯蒂发表了《斯泰尔斯庄园谜案》,这部作品被称为黄金时代的发轫之作。1944年,克里斯蒂安娜·布兰德发表了《绿色危机》,这位出生在马来西亚、与侦探小说女王有着相似名字的美女作家,被称为推理黄金时代的最后一位大师。《绿色危机》也被誉为古典推理的最后一顶王冠。

实际上,黄金时代的划分并不精确,大多数说法是一战和二战之间,起点,有的从一战开始算起,有的从一战结束算起,终点,有的认为进入四十年代,古典推理已然没落。黄金时代虽然一直和古典解谜推理联系在一起,但黄金时代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没有人继续古典解谜推理创作,事实上,直到70年代,一些经典作家仍有作品问世。只是黄金时代蔚为大观的"侦探遍地走,佳作天天有"的气象,在欧美社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推理小说的大旗,被交到了日本手中。

黄金时代的古典推理,无疑产生于一战之后,人们对生存危机的体验与仍旧笃信理性精神的较量之中,而二战之后古典推理小说的没落,也象征着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苦难与恶行,终于摧毁了欧美人对于理性的坚定信仰。

由于日本的佳作太多,发展史也特殊,将单列一章。

3.1 阿加莎·克里斯蒂


推荐作品:

波洛系列:《罗杰疑案》(8.5,2)、《东方快车谋杀案》(8,3)、《死亡约会》(8,3)、《康沃尔迷案》(7,3)、《尼罗河上的惨案》(7,3)、《ABC谋杀案》(7.5,4)、《啤酒谋杀案》(6,3)、《古墓之谜》(6,3)、《三幕悲剧》(6.5,4)、《斯泰尔斯庄园谜案》(6.5,4)、《幕》(6,3)、《破碎的镜子》(5,2)、《阳光下的罪恶》(5,3)、《沉默的证人》(4,2);《大侦探波洛》(ITV连续剧,1989-2013,13季,大卫·苏切特版 | 9,5)、《名侦探波洛和马普尔小姐》(NHK动画,2004 | 7,3);

马普尔小姐系列:《魔手》(7.5,3)、《谋杀启事》(7,3)、《黑麦奇案》(7.5,3);《马普尔小姐探案》(ITV连续剧,2004-2013,6季 | 9,5);

巴特尔警监系列:《杀人不难》(6,3)、《零时》(7,3);

汤米和塔彭丝系列:《煦阳岭的疑云》(8,5);《汤米夫妇探案集》(BBC连续剧,2015,1季 | 6,3);

非系列:《无人生还》(8,3)、《怪屋》(5,3)、《白马酒店》(6,5);《捕鼠器》(戏剧 | 7,3)、《控方证人》(电影 | 8,3);


阿加莎·克里斯蒂一生创作了90多部推理作品。这么多作品,当然不会是每部都精彩,但其中多数都有可看之处,这已经使很多作家无法相比了。她本人据称是人类有史以来除莎士比亚外,最畅销的作家(不算《圣经》的作者);《捕鼠器》是史上上演次数最多的戏剧;《控方证人》这部由她编剧,比利·怀尔德导演的电影作品,豆瓣评分9.2;《罗杰疑案》是"叙事诡计"的开创性作品、《无人生还》是"暴风雪山庄"最彻底的经典模式、其他所谓"多人凶手"、"连环杀人"等等,在阿婆这里,也只是寻常脑洞而已。笔下大侦探波洛,是继福尔摩斯之后,最著名的神探。全世界就算不熟悉侦探小说的人们,也知道这个留着两撇小胡子、总是英语中夹着法语、睿智而幽默的矮胖子。大卫·苏切特饰演的波洛,和杰里米·布莱特饰演的福尔摩斯一样深入人心,人们认为他们就是这个样子,以至于难以接受后来者对这一形象的任何改变。最近一版《东方快车谋杀案》对波洛形象的改编,就遭到惨败。

阿加莎还是侦探小说胜地--英国侦探俱乐部的奠基人之一、被英国女皇授予女爵士、"大英帝国阿加莎夫人"名号、她的粉丝中,很多都是国家元首级。其他作家在某些方面可以超越阿加莎,但在"综合指数"上,没有一个人可以超越阿婆。说她是"侦探小说女王",可谓当之无愧,而之所以叫女王,仅仅因为她恰好是女性而已。

阿加莎是"英式推理"的代表人物。这类推理作品一般发生在庄园、别墅、酒店、俱乐部、火车等等相对封闭的空间,有着众多与被害者有着特殊关系的嫌疑人,"人人有嫌疑、个个不在场"(也有个个都在场的),犯罪方式多用毒杀,阿加莎具有一定的毒理知识,马钱子碱、番木鳖碱、砷、氰化钾等等经常出现在她的作品中,特别是在《白马酒店》中,她还曾讲述了"铊"中毒的种种病理表现,"朱令案"发生后,国人才开始注意到这种恐怖的慢性毒剂。相对于英式推理最为普遍的毒杀,日本推理小说中的罪犯则是经常采用勒杀、扼杀、用烟灰缸猛砸在后脑等方式,而美国的推理小说则几乎不注重什么方式,一律用手枪。显然,这和法律、历史有关,然而抛开这个不谈,毒杀的方式比其他方式似乎更具有"谋杀"的特征,其他方式则有些"搏杀"的意味。

在谜题设置方面,阿加莎注重犯罪手法,比如《古墓之谜》和不在场证明的设计(《破碎的镜子》等),小说中虽也有密室、准密室出现,但并不是重点,她的作品中也很少出现奇怪的道具、地道等,所有毒药只是杀人工具,并不作毒理分析,重点在下毒的手法。这一点其实很容易理解,因为推理小说其实重在逻辑推理,而不是科学探案,法医学、毒理学知识对一般读者难以理解,且以超出读者知识范畴的内容去"击败"读者,难以令人愉悦。

犯案动机,以遗产争夺为最突出的理由,这也是所有英式推理的共同点,"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资本主义兴起初期,这个理由显得非常正常,也为人们普遍接受。但阿婆的小说不限于这个理由,有的作品写到仇杀、有的涉及情杀、对人性的挖掘虽然不及后来的日本作品,但仍然做了一定的尝试。阿加莎笔下的罪犯虽然疯狂,但仍然是基于理性去杀人,就是说,有不得不去杀的理由,这一点也与《犯罪心理》中那些"无差别杀人"的变态杀手完全不一样。

阿加莎小说的公平性尚可,虽然不及奎恩,但其实隐瞒线索、空降线索等等还都是少数,并不像某些评论者宣扬的那么糟糕。但不能否认的是,纵然女王才如大海,也不可能部部作品都是高水准,尤其是后期作品,已经略显吃力,而且部分作品显得重复,形成了某种套路。阿加莎没有经过正式的文字训练,但她的文笔娴熟、机智、流畅,主要人物形象鲜明,刻画有力,至少在通俗小说中,算是一流的。次要人物也颇为可爱,比如相当于华生角色的黑斯廷斯,虽然愚笨、好色,但心地善良、知耻后勇,在《幕》中,他化悲痛为力量,按照波洛留下的线索,和贾普探长一起,终于手刃了凶犯,为老朋友报了仇。

除波洛外,阿加莎还创造了马普尔小姐、巴特尔警监、汤米和塔彭丝夫妇等侦探形象。马普尔小姐是个乡下老处女,经常依靠乡间闲言碎语提供的线索以及对人生丰富的老年智慧破解迷案,这一系列的作品整体质量也不错,一些作品不输于波洛系列,但名声稍逊。巴特尔警监出现的次数比较少,这一系列也有佳作。汤米和塔彭丝是一对夫妇,主要涉及一些政治案件,具有"反间谍"小说性质。ITV的《马普尔小姐探案》1-6季,综合了这三个系列中的佳作,把侦探角色统一换成马普尔小姐,这部剧的制作非常精良,强烈推荐一看。

阿加莎一生的创作,基本奠定了黄金推理时期,侦探小说创作的法则。而在其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谜案》初次投递到出版社时,编辑们还觉得这部作品难以理解,根本不认为侦探小说可以这么写。也许所有艺术门类,就像人一样,都要经历一个从没有自我到确立自我再到超越自我的过程。在推理小说"自我确立"的过程中,阿加莎·克里斯蒂可谓居功至伟。到了她这里,侦探小说其实才真正可以称为"推理小说",之前的作品,侦察的成分是要强于推理的成分的,比如福尔摩斯的现场勘察(典型如《血字的研究》),通过蛛丝马迹,推测凶手的人口学特征,再如弗里曼的桑戴克医生通过尸检来推测犯罪过程,严格讲还是科学探案的实证方法,推理的成分比较少。而在波洛这里,并不依靠这类实证方法,证据的作用只是在证明推理的正确性,往往要到故事的最后才会出场。有的时候甚至因为找不到证据,而必须要刷一些花招来让嫌犯认罪(如《康沃尔迷案》、《ABC谋杀案》等)。侦探提供的,只是依靠严谨的逻辑演绎的"智力服务"。从现实情境看,这种变化当然与社会发展有关,福尔摩斯时代的警察,甚至好多都是业余的,侦察水准到什么水平不言而喻,而阿加莎笔下的贾普探长则比雷斯垂德强太多了,无论是人品还是资源。警察部门的刑侦水准的提高,无疑抢了福尔摩斯这类老式侦探的饭碗,私家侦探具有的知识优势、刑侦鉴定优势越来越少,只有洞察力、逻辑演绎能力等等这类科技手段难以超越的优势,才可能成为私家侦探立足的根本。波洛常说的,我依靠的不是他们的方式,我靠的是大脑的灰色细胞,就是这个意思。简单讲,阿加莎笔下的神探们基本都遵循一个模式:

1. 简单的现场勘查,证据或有或没有,即使有,也不是血液、指纹等等直接指向罪犯的物证;
2. 询问每一个当事人,得到口述,努力确认真实性;
3. 确认有关案件的一些看似并不相关的事实;
4. 有时需要一点悟性,突破关键瓶颈,串联起所有事实,得到一个案件发生的全景;
5. 指认凶手、回顾案件全过程、解释动机、提供证据,使其伏法。

这一过程也是古典推理的经典模式,绝大部分黄金时期的推理,都是依照这个模式来写的。通过逻辑演绎来推测某个过去时间段内发生了什么,成为了推理小说的核心内容。

1973年,阿加莎完成了她最后一部作品《命运之门》,自此封笔,并于三年后去世,据她死后不久统计,她的作品在全世界的销量已经达到了4亿册。

3.2 艾勒里·奎恩

推荐作品:

悲剧系列:《X的悲剧》(9.5,4)、《Y的悲剧》(9,4)、《Z的悲剧》(8.5,4)、《哲瑞·雷恩的最后一案》(7.5,4);

国名系列:《希腊棺材之谜》(9.5,4)、《法国香粉之谜》(8,4)、《罗马帽子之谜》(7.5,3)、《埃及十字架之谜》(7.5,6)、《荷兰鞋之谜》(7,5)、《暹罗连体人之谜》(6.5,7)、《中国橘子之谜》(6.5,3)、《美国枪之谜》(7,4)、《西班牙披肩之谜》(8,4);

其他作品:《红桃4》(5,3)、《上帝之灯》(短篇)(8,3)、《凶镇》(7,6)、《十日惊奇》(6,6)、《九尾怪猫》(7,7)、《王者已逝》(6,6)、《脸对脸》(5,3);


艾勒里·奎恩并不是一个人,这个名字是美国表兄弟曼弗雷德·班宁顿·李和弗雷德里克·丹奈的联合笔名。所以通常所称的推理小说黄金时期三大家,实际上是四个人。这有点像三侠五义中的"三侠",也是四个人。奎恩是三大家中,或者说整个黄金时期的作家中,对推理公平性要求最高、处理得最好的,要说整个推理小说史上最为公平的作家,也不为过。推理小说到了奎恩这里,真正成为了邀请读者共同参与的智力游戏,这一点突出表现在奎恩一些作品(主要是国名系列)中,真相大白之前,总要插入一章"挑战读者",一般都会列出到目前为止所有书中出现的线索,并告知读者:如今,您和侦探掌握的线索一样多,艾勒里·奎恩已经知道了谁是凶手,您呢?然而,面对奎恩的谜题,要猜出凶手,是相当困难的。

网上将奎恩的作品分为四个时期。我感觉没有太大必要,大概两个时期就够了。前期的代表作品,就是全部国名系列和悲剧系列;后期包括《西班牙披肩之谜》之后的所有作品。明显的分界线是后期作品逐渐摆脱了英式推理的传统框架,内容涉及了一些社会问题,节奏明显变快,甚至出现了推理小说中罕见的描写连环杀手的故事。奎恩后期的小说日渐美国化,仿佛已经令人听到了硬汉派和美国侦探小说特色风格的先声。

奎恩前期的作品,虽然仍然是英式推理的路数,但在水平上,公认是黄金时期顶尖的。他(们)的四幕悲剧和全部国名系列,被认为是黄金推理时期的最高峰。《X的悲剧》和《希腊棺材之谜》常常被各种推理小说评介奉为神作。

奎恩笔下的名探,除了和作者同名的艾勒里·奎恩,还有退休老演员,聋侦探哲瑞·雷恩,他是悲剧系列的主角,但在《雷恩的最后探案》中为维护正义而牺牲。此后奎恩作品的主角就是艾勒里·奎恩,一名警察局探长的儿子,经常帮助父亲侦破各种谜案。艾勒里·奎恩也是一名全能型侦探,具有运动员的身材,帅哥颜值,超高智商和优秀的道德水准。然而,人物塑造方面,奎恩比不上阿婆,这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奎恩似乎把更多的精力投入了设局和解谜,对人物塑造,显得有点漫不经心;另一方面,奎恩在描摹人物方面的手段也显得有些单一;最后,还应该考虑到奎恩被搬上银幕的作品都不成功,奎恩自己写的剧本有点急功近利,找不到感觉,别人改编的剧本则几乎改变了奎恩作品的全部(如《十日惊奇》),变成了另外一个故事。人们在视觉上接收不到奎恩的形象,自然会让人物的风采大打折扣。哲瑞·雷恩的形象本来大有可为,但奎恩太注重解谜了,也没有悉心经营。比如对《X的悲剧》的一个批评就是:虽然雷恩的人设是会唇读术的聋侦探,但在整部小说中,雷恩的这个技能没有发挥任何作用。

然而,如果说推理哪家强,那么奎恩一定是大家中的大家。奎恩的推理,会考虑到各种可能,穷尽每条线索,一步一步,抽丝剥茧,最终导向真相。这与阿婆的做法完全不同。比如,波洛可能会说"要隐藏一棵树,就要隐藏在森林中,要隐藏一具尸体,就要隐藏在一堆尸体中",因此来判断凶手其实只是想杀掉所有死者中特定的一个人。然而奎恩不会这样,他会穷尽所有线索可能,直到读者坚信,在当时的情境下,换作是我,也会这样去做。在《X的悲剧》、《Z的悲剧》等作品中,奎恩最后的解谜,从几个小的细节入手,步步推进,细致入微、反复论证,最后揭示出真相,给读者极强烈的思维快感。奎恩之后,就很少有人能写出这么精彩细致的本格演绎推理了。

奎恩的作品往往以线索繁多称著,大部分作品,前面交代的一些细节,后面都有照应,把杂乱无章的线索串起来,给出一个令人惊叹的真相,这是奎恩典型的手法。总体来讲,奎恩的长篇是最好的,短篇略逊一筹,但《上帝之灯》是一篇杰作,华丽的构思令人想起有人形容日本新本格的话:人是先死去的,密室是后来盖起来的。这篇的犯罪手法,被后来人频繁借用或是抄袭,包括某中国古装侦探剧。奎恩还写过剧本,但质量都不行。

奎恩是所有推理小说家中最纯粹的、"最为本分"的一位(两位)作者,他(们)小说非推理的方面,几乎都比较平庸;但推理方面,却异常强大。可以说,这就是两个完全为推理小说这种特殊小说形式而存在的人。

1958年,奎恩发表《最后一击》,这是他们合著的最后一部长篇作品。1971年,李因病去世。此后丹奈仍继续从事侦探小说创作,但未以奎恩名义发表长篇。1982年,送走了两任妻子和一个夭折孩子的丹奈死在了第三任妻子的怀里。推理小说的一个时代落下了帷幕。

除了留给后人几十部优秀推理作品外,奎恩的另一项伟业是创办了《埃勒里·奎因神秘杂志》(EQMM),丹奈曾说,EQMM是要将侦探小说从通俗文学提升为正统的文学形式,通过提供这样一个实践的场所来鼓励我们中间的人写出更好的作品,培养和发展更多新的作家。EQMM没有辜负丹奈的期望,至今仍是侦探小说界最有影响力的刊物之一,许多后辈作家都从这里走上了成名之路。

3.3 约翰·迪克森·卡尔

推荐作品:

基甸·菲尔系列:《三口棺材》(8,6)、《宝剑八》(5,4)、《阿拉伯之夜谋杀案》(7.5,6)、《歪曲的枢纽》(7,6)、《绿胶囊之谜》(6,4)、《耳语之人》(7,4)、《沉睡的人面狮身》(6,4);

亨利·梅尔维尔系列:《瘟疫庄谋杀案》(7.5,6)、《犹大之窗》(7.5,4)、《女郎她死了》(7,4);

其他作品:《燃烧的法庭》(7.5,3);

约翰·迪克森·卡尔,也是“三大家”之一。卡尔一身著作颇丰,侦探俱乐部的风云人物。阿婆对他也非常尊敬。卡尔最著名的称号是“密室之王”,确如此名,卡尔一生都在琢磨各种密室,大部分作品都以密室问题作为核心。据说,卡尔设计的密室,一共有90多个,每一个都亲自做过实验,不是思想实验,而是真正在现实中“试运行”,直到确认可行,方才写入作品中。一方面,这是卡尔个人“敬业精神” 的体现,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科学实证主义思潮的巨大影响。

“密室问题”是传统推理解谜的重要主题(如果不是最重要的主题的话),差不多每一位推理大家,都会设计至少一两个密室,仿佛笔下如果没有密室,总觉得此人的创作不够完整。今天,“密室逃脱”游戏依然流行,说明困境和摆脱困境,依然能给人类带来极高的乐趣和满足。在推理作品中,密室的分类、功用、规模,十分丰富,是凶手洗脱嫌疑的常用的手段。传统的密室,一般出现在早期推理小说中,凶手利用机械工具,脱出房间后,封锁门窗,形成密室。其后,出现了半密室,比如,用飞刀、箭等远程武器,穿透无法容人通过的窗槅,杀死本处于封闭密室中的人,又如从天窗用绳勾吊起床或椅子,杀死上面的人(熟睡或昏迷),再放下去;后期的密室,形式逐渐丰富多样,比如,准密室,房间周围被大雪或沙土覆盖,没有脚印,或者脚印只有到来的一行;再如死者进入房间避险,自己封锁了门窗,其后不治身亡;总之,作者对密室的想象力不断拓展,不断利用读者的心理盲点,最后给出既匪夷所思,又合情合理的答案。推理小说就是这样,是一种读者最后知道被骗,却仍然表示激赏的文学形式。卡尔属于那种俗话说“一招鲜”的作家,但他的密室确实多彩多姿,无数次被后来的作者学习引用,改头换面加到自己的作品中。从推理小说史的角度,这可能是卡尔作出的最大的贡献。

《三口棺材》是卡尔最著名的作品,历次密室类推理评选,总是名列第一。其实,本作密室的成分倒不是最突出的,只是文末有菲尔博士的一篇《密室讲义》,现已成为密室问题写作的经典指南。卡尔的还创作了几篇法庭推理作品,比如《犹大之窗》、《燃烧的法庭》等,水平也很高。卡尔作品的另一特色是哥特式恐怖气氛很浓。

卡尔笔下最著名的两位神探,基甸·菲尔博士和亨利·梅尔维尔爵士,都很有名,前者因为密室讲义,更著名一些。但缺点是趋于同质化,两人都是胖胖的身材,癖好特殊,性格古怪。看卡尔的作品,有时分不出这两个人。一方面,可能因为两人的水平都很高,另一方面,卡尔塑造人物的能力不太强,而推理作品的重心也似乎不在于此。

卡尔本人的一生似乎没有太多可说的,作为一个美国人,他与艾勒里·奎恩等人过从甚密,作为一个曾长期定居英国的美国人,他与英国一些作家也有交往。1963年,他获得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的“终身大师奖”,这一推理界的至高荣誉,使得1977年他因肺癌去世时,当可了无遗憾。

3.4 多萝西·L·塞耶斯

推荐作品:《剧毒》(5,3);

多萝西·L·塞耶斯,又一位女性侦探小说创作者,又一位被称为与阿加莎·克里斯蒂齐名的侦探小说女王。然而,她与她笔下的神探彼得·温姆西勋爵的故事,从各个角度讲,都远远不及阿婆的水准。主要的毛病是未能摆脱侦探小说前期的那种缓慢的、冗长的叙事方式,谜题设置,至少在今天看来,缺乏新鲜感。然而,塞耶斯在侦探小说史上的地位确实比较高,她是始建于1928年的英国侦探俱乐部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曾起草过俱乐部的入会誓言,1949年起任俱乐部名誉主席,直至去世。另一位主要奠基人就是阿加莎·克里斯蒂。

3.5 约瑟芬·铁伊

推荐作品:《时间的女儿》(7,3)、《排队的人》(2,1)、《法兰柴思事件》(4,1);

约瑟芬·铁伊,又一位女性侦探小说创作者,又一位被称为与阿加莎·克里斯蒂齐名的侦探小说女王。一些人对她的评价非常高,认为她是少数没有失败之作的大师。但我个人的看法正好相反,从侦探小说的角度,除了《时间的女儿》尚可一读之外,她的作品基本上都不入流。我们实在不能因为她写有侦探出现的小说,并且是一位女性,就把女王的称号如此慷慨相赠。《排队的人》基本上就是一个警察追小偷的情节,逆转,诡计,没有的,什么都没有。《法兰柴思事件》,没有人死亡,只是批判了一下媒体,主题是人言可畏。一些拥趸就此认为这是对侦探小说的超越,实在令人无话可说。《时间的女儿》是的确可以看看的一本,这本书与《玫瑰的名字》同是历史型的侦探小说,破解的是英国历史上理查三世为了篡取王位,谋杀了囚禁在伦敦塔上的两个小王子的故事,推翻了历史定论(在小说中,主要靠猜测)。这种写法其实也不算新鲜,因为我们现在就有很多架空历史的小说,有的水平(主要是娱乐性)还是很不错的。

关于侦探小说“三女王”,还有轶事说,阿婆和塞耶斯作为英国侦探俱乐部的权势人物,始终作梗,不让约瑟芬·铁伊入会。我觉得,仗势欺人不好。但这两位和铁伊,也的确不是一个路子。

3.6 罗纳德·A·诺克斯

推荐作品:《陆桥谋杀案》(7.5,3)、《闸边足迹》(7,3);

罗纳德·A·诺克斯最广为人知的是他1928年提出的“推理小说十诫”。“诺克斯十诫”与S·S·范达因提出的“侦探小说守则20条”一起,构成了黄金时期推理小说的基本规矩。

“诺克斯十诫”中有许多真知灼见,大致上都是为了保护推理小说最需要的“诚实”和“公正”的价值。不妨详说一下吧。

(1)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事实上,也不见得非得是开始时出现,诺克斯这句话意思是罪犯必须是在小说设定的情境中已经告知读者的人,他可能并不起眼,但不能是突然出现的“天外来客”;后半句更为紧要,意思就是对罪犯的心理描写要慎之又慎。因为,读者默认作者是不会欺骗自己的,一个人也不会自我欺骗。所以罪犯的心理活动被默认为都是真实的,如果你想把罪犯的心理活动展现给读者,那么千万要小心,写出来,就不能推翻了。最好的处理方式,还是通过语言来展示,因为人是可以说一套做一套,说一套想一套的,这完全没有问题。当然,这都是推理小说的规矩。假如你的主角就是一个罪犯,你要细致地描写他犯案的心理过程,那么当然不会遵守这个规则,但你写的就是一部罪案小说,不是推理小说了。

(2)侦探不能用超自然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这一点,在我国传统里,就未能体现出来。在公案小说《包公案》中,青天大老爷包拯经常使用“过阴”或类似方式来“探案”,就是到阴曹地府去询问受害者,谁杀了你啊?这下可好办了,反正默认死人不会说谎,阎王爷也不会让他撒谎,所以问到什么都是真的,不用什么证据。这至少说明了三点:一是我国古代的侦查手段还很落后;二是逻辑意识、证据意识差,但对口供非常看重;三是注重实质公正,忽视程序公正。也不要天真地以为这些事只是古代才有。这类“封建”刑侦思想的余毒(姑且就让封建背锅吧)造就的冤假错案,即使在不远的过去,也有典例可查。这一条并不是说探案方法必须是狭义科学的,而是说要符合现实逻辑。

(3)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

这一点其实表述得不是很清楚。我理解,诺克斯的意思是,不能在一个秘密房间和通道无法解释的时候,又制造出另一个秘密房间和通道来解释。这一点类似于不能“空降线索”。当读者已经跟随你提供的线索,思考了很长时间,你却抛出另一条线索来,这样,即使礼貌的读者,也会非常失望。

(4)不能使用尚未发现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

焦点还是在公正上。最好的方式还是使用尽人皆知的素材,如果把推理小说视为作者与读者的较力,那么作者就只能在智力上取胜,好像两个人下棋,开局时的子力配置必须相等,游戏才有意义。

(5)不能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

这一点看起来有些费解,大概意思是说,不能出现中国功夫之类的杀人手段。比如,一个人死了,五脏六腑都烂掉了,法医解剖,大概认为是中毒。结果,是一个会“七伤拳”的中国武林高手所为。这是犯规的。这一点,并不包含歧视的意思,大概只是出于不了解。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武侠小说中那些神乎其技的功夫。但就算是一个中国人,也未必就相信武侠世界只存在于小说中,作为一个英国人,不了解导致误会,也是正常的。但是,假如一部推理小说的设定就是在武侠世界,那么这类设计就是正常的,但你还是必须先告诉读者。

(6)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

偶然事件其实是可以出现的,但不能直接和案件相关。这一点仍是属于“空降线索”。不负责任的直觉,指的是毫无逻辑关联的突发奇想,第六感觉。推理小说的魅力在于严谨致密的逻辑,我猜他是凶手,结果他就是凶手,这是无法接受的。

(7)侦探不得成为罪犯。

这一点事关诚实。推理小说的默认设定是读者与侦探是共谋者。读者一般无条件地相信侦探,利用这一点去欺骗读者,是会毁掉推理小说这个行当的。但叙述者有时并不是侦探,所以叙述者是凶手,也是可能的。

(8)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

就是所谓的不能“空降线索”。一般,推理小说最后总有一个侦探解说全过程的部分,哪怕在这个阶段之前1分钟,提示给读者,也不算违规。但不能像程小青在某篇霍桑探案中做的那样:“难道你不知道某某时刻还有一趟到某地去的加车吗?”



(9)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准。

这其实是吸引读者的一种手段。华生的角色,可以帮助读者梳理线索,又能提高读者的信心。这一点作为“十诫”之一,启示意义不大。有些小说里,侦探是很孤独的,没有人相伴左右。

(10)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长相极为相似的人,必须提前告诉读者。

其实仍可以归类在“空降线索”,目的是公平。

必须说明的是,诺克斯的“十诫”也好,范达因的“20条”也好,只是比喻意义上的“金科玉律”。它们是两位推理小说作者兼评论家的经验总结,它们的意义并不是为推理小说立法,他们即使有这个意愿,也没有这样的权威。比如这“十诫”,不但不成体系,而且体现出某种幽默感。所以,不必执着于某部作品是否违反了这些规矩,比起立规矩,它们其实是告诉写作者:这样写,一般有效。

总有一个阶段,一般是年轻时,人都讨厌“规矩”,敌视“八股文章”,而对“文无定法”抱有好感。然而,“规矩”,又不能完全理解为束缚和管制,不能认为规矩的影响总是负面的。八股文章也是如此。八股取士虽然未必就能筛出治国理政的人才,但只要不是靠舞弊,规规矩矩写文章上来的进士,至少都是很聪明的人。能在如此严格的要求下,在圣人的意愿、考官的意愿、朝廷的意愿、自己的理想、与众不同的创意之间求得平衡和妥协,让各方满意,这同样是一种智慧,尤其是一种政治的智慧。能通过这类考试的,智商绝对不低。能把这类文章写出来已经不容易了,写好,就更难,更令人赞叹了。还有格律,从形式上较为自由,不怎么讲究的古诗,发展到文字和音韵均有严格要求的格律诗,规矩并没有扼杀诗歌的发展,而是开辟了一片新的天地。推理小说这些规矩,正是一直以来很多作家创作的经验总结,反映了受众普遍性的审美要求。对刚开始创作的新人,这些规矩的助力很大,而登堂入室之后,也不妨尝试突破,最后完全不在乎什么规矩不规矩,信手写来,就是好文章。这个从形似到神似再到不似的过程,存在于多种文艺形式的发展之中。

最后,没有规矩的存在,也就没有推理小说这种文学形式的存在。它就不会是通俗小说中的一个子类,它将被混同于罪案小说、悬疑小说、犯罪小说、间谍小说、恐怖小说......等等之中,这一点,我在公号的一篇文章里,已经写到了。这是推理小说确证自身的过程。

诺克斯不只是评论家,他创作的几篇推理小说还是很有水平的。《陆桥谋杀案》是一部具有幽默感的反推理。本作中,三位深受侦探小说影响的某俱乐部成员发现了一宗谋杀案,他们打算靠自己的力量侦破迷案,也的确发现了一些线索,然而,一切尽在警方的掌握之中。虽然写了这么一个搞笑的反推理,诺克斯的《闸边足迹》却又是规规矩矩的古典解谜。也许,我们高估了反推理、反武侠、反骑士小说的力量,大部分这类作品也许只是职业写手的游戏之作,并不具有改变历史的力量,也并不是风向转变的标志。

3.7 S·S·范达因

推荐作品:《班森杀人事件》(6,3)、《主教杀人事件》(7,4)、《格林家杀人事件》(7.5,4);

范达因是奎恩登上推理小说文坛之前,美国侦探小说最为出名的人物。他一生写了12部以“杀人事件”为题的作品。从前几部的水准来看,似乎有望成为推理小说史的经典。然而,后来的作品却令人大跌眼镜,水准与前几部天差地别。有人认为,这可能是他后来药物成瘾导致的。也有人说,范达因与他笔下的神探菲洛·万斯本来就是一个出版团队炮制出来的,他本人并无才华。

范达因最出名的作品是《侦探小说守则二十条》,这些戒律和守则的意义,前面已经述及。此外,明眼人应当看到,十诫也好,二十条也好,其实隐含着很多接受美学的规律,它们带来的启示,不仅仅针对推理小说这种“小学”。同样的文本,有人读了,看个热闹而已,有的人却得到了很多启发,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差距。

附:侦探小说守则二十条

(1)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这一条讲公平性,至少在黄金时期,可谓第一法则。

(2)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可以欺骗或以不正当诡计愚弄读者。

叙事诡计,或者说叙述性诡计,到底算不算欺骗和愚弄读者呢?也许应该算。然而一个差别是,新本格的叙事诡计严格讲是一种“瞒”,而范达因这里的欺骗和愚弄指的是刻意歪曲事实。那么,叙事诡计的这种“瞒”,是不是违反了守则1,变成了“隐瞒线索”呢?严格讲也不是,从很多叙述性诡计作品中,我们发现,被隐瞒的东西,并不是直接和案件有关的线索。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

本条指出推理小说的“本分”,然而,其实并不是绝对不可以有,何况那些以爱情为动机的故事。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

侦探本人变成凶手的,确实很少见。尤其在故事中这位侦探确实是一位侦探的情况下(而不仅仅是充当侦探的角色),但警方搜查人员成为凶手确实并不少见,然而这里的意思是在警方搜查人员充当解谜人的情况下(以警察为主角的刑侦小说),不可以成为凶手。

(5)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犯自白。

意外,巧合,嫌犯自白,使得推理小说失去了意义。这样写,即使在二十条不怎么被重视的今天,也会被读者骂的。然而,这里的意思并不是说意外、巧合等不可以借之以推动故事发展,甚或成为解谜的关键。

(6)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

这个侦探可以是任何执行侦探功能的人。

(7)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

侦探小说早期,还有《蓝宝石失窃案》之类的,以宝物为标的的案件故事。进入黄金时期,这类作品,几乎消失了。人们普遍认为,即使是蓝宝石之类的价值连城的宝物,也不能和生命相比,看到《蓝宝石失窃案》之类的题目,人们已经丧失了兴趣,甚至懒得去翻开。

(8)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

这里的合乎自然,其实指的是合乎现实逻辑。当然不是指中国古文化中的所谓自然。破案不是玄学。

(9)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就像古希腊战争剧中的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是独一无二的。

这里的意思是,福尔摩斯只能有一个。如果你把侦探的助手也算上(相棒模式),那就不好说了。但有些反推理的小说,侦探甚至有六七个,但他们一般是业余侦探,出来搞笑的。

(10)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

这条似应和下面一条合并,然而,本条其实强调的是凶手不能弱,因为战胜一个懦夫,实在不能让侦探成为英雄。这一点看似简单,然而常常为人忽略。比方说,在以前的很多抗日电影中,日本军官和军队,常常被描写得非常愚蠢、鲁莽,其结果是,让人觉得战胜他们的八路军,也不见得有多高明。

(1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

一些小人物,因为很难成为故事的核心,所以不宜作为凶手。然而,如果这类人物与案件有着特殊的联系,则完全可以成为凶手。比如,经过长长的谱系追溯,原来一个下等仆人,正是已故富豪的私生子。

(12)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

可能本条是为了使推理小说免于陷入“大逃杀”之类的互杀模式。然而,这一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凶手有多少,死人有多少,都得符合逻辑。

(13)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

这类黑组织,往往被认为杀人不眨眼,这会使人们对凶手的意外性的期待大大降低。人们其实希望看到一个正常世界里的正常人因为某种理由去杀人。

(14)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

和《十诫》中的说法,基本相仿。

(15)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的眼前,所有的线索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

关键还是不能隐瞒线索,保证公平性。

(16)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对于一些旁枝末节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

再次强调推理小说的“本分”,如果想以这些动人,有两种选择,一是把这些文字变成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文字,二是去些别的类型的小说。

(17)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

愚蠢的警察是推理小说中经常出现的角色,他们经常发表的意见是:死者是被一个入室行窃的小偷打死的。如果推理小说真把这个当作谜底,那就真太可笑了。

(18)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

一般意义上,的确应该如此。此前看过一部国产电影,以自杀栽赃给他人。说实话,我觉得这种案件很难编好。创新也需要从人性出发。

(19)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

一般应该如此。为某种集体理想杀人,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言之成理,符合逻辑。

(20)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这些方法都已被用滥了。

–将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借此找出凶手。
–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伪造指纹。
–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姐妹,或是长相酷似的亲戚。
–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所有这些例子,都是为了避免陈词滥调。然而,旧瓶子装新酒也不是不可以,关键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3.8 安东尼·伯克莱

推荐作品:《毒巧克力命案》(8,4);

安东尼·伯克莱是侦探小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作家。他最杰出的贡献是“多重解答”。在伯克莱之前,只有《特仑特的最后一案》和《希腊棺材之谜》算是做出了多重解答(各有三次推理),然而,其中两次是错的,所以严格讲还是单一解答。伯克莱的《毒巧克力命案》则对同一件看似简单的毒杀案,由六位侦探给出了六种不同的解答。在保罗·霍尔特之前,六重解答(也有人说其实是七种解答)算是一个记录。难得的是,这六重解答也都还可以自圆其说。最后的谜底是什么呢?到底哪一种答案是正确的呢?小说没有给出。这使得这部侦探小说史上具有传奇意义的小说,又成为了一部反推理作品,并以其开放式的结尾,体现出难得的哲学意味。

逻辑推理可以导向真相吗?不同的视角,有限的信息,是否会让我们走向不同的方向?更进一步,那些已经发生过的事件,我们的推理是在还原其原貌,还是干脆就是在创造一个我们能够理解的故事?这不仅仅是推理小说的问题,这更是涉及到我们如何看待真相,如何可能去认知,如何看待历史的哲学问题。

伯克莱还是英国侦探俱乐部的创始人之一,有人说,《毒巧克力命案》中的“犯罪研究会”就是侦探俱乐部的文学形象。而侦探俱乐部也的确是在该书发表之后不久建立的。伯克莱本人似乎特别喜欢把创作和生活“纠结”起来,他还写过两部丈夫杀害妻子的小说,分别献给他先后的两位夫人,但是都用了化名,谁也不知道他这么做,是出于什么心态。


3.9 布兰德·克里斯蒂安娜

推荐作品:《绿色危机》(8,3);《绝技》(8,3);《耶洗别之死》(7.5,6);《寓所之骤死》(7,4);《晕头转向》(6.5,3);《不速之客的自助餐》(7,4);

一般认为,克里斯蒂安娜是推理小说黄金时代的最后一位大师。实际上,进入1940年代,英式传统的推理小说已经开始走下坡路,这很可能与二战时期欧洲大陆的世界气氛有关。那种火炉旁书房里躺在摇椅上,条分缕析、抽丝剥茧分析案件的作品,显然和陷入战争惶恐,不知道这个世界是否还会好的人们相隔太远。

然而,1941年,这位生在马来西亚、早年生活在印度的英国籍美女作家写出了一部纯英式的推理小说,同年推出了以考克瑞尔为主角的《晕头转向》,同样是传统的本格推理,不可能犯罪。日益僵化和委顿的推理小说界为之一振;据说克里斯蒂安娜这个名字,是因为喜爱克里斯蒂而起的。在从事推理小说创作前,她还做过多种职业,包括模特、演员、家庭教师等等。1944年,《绿色危机》写成之后大获成功,克里斯蒂安娜名声一时无两,甚至被视为推理小说的拯救者。这本书曾经多次再版,又被改编成电影,电影也很成功。后来,克里斯蒂安娜加入了英国侦探作家俱乐部。这在英国推理小说界,是很高的认可。70年代,她还成为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的主席。

以考克瑞尔为主角的7部作品,水平都很高。论文学水准,其实不见得非常出众,但是作为推理小说,那些精致大胆的迷局设计,对人类心理定势的巧妙运用,令人常有“明明那么明显,为什么我没想到”的感觉。克里斯蒂安娜的短篇,常常没有名探出场,但也构思奇巧、出人意表,也有较高成就。除此之外,克里斯蒂安娜的小说,比之阿婆等人,也多了很多现代气息,这或许不是作家有意为之,但是时代在变,人其实也是不可能不变的。

尽管克里斯蒂安娜一直坚持创作,但是凭借一己之力,终归不能挽回传统推理小说的颓势,作为和工具理性时代息息相关的传统英式推理,终究走向了没落。当然,这不是说再也没有人创作这类作品,而是人们希望推理作品更接地气,更能关照一下显示的生存状况,经历过大战的人们也开始不再幻想有那种超人智慧的侦探,能够将这世界的恶一扫而空,推理小说在欧洲大行其道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然而,就在克里斯蒂安娜以一己之力为英国推理小说续命的时刻,大西洋彼岸的美国,一个在大萧条中失业转而靠写作为生的穷小子,拿着他的小说《长眠不醒》来到了好莱坞,他或许还不知道,他将成为一个流派的代名词。他的名字,叫雷蒙德·钱德勒。

4. 硬汉派

“硬汉派”是美国三十年代开始逐渐流行的侦探小说流派,美国的侦探小说与英国的古典推理有较大差别。美国的侦探小说节奏快速,情节曲折起伏,人物性格鲜明,很早开始就具有“硬”的气质,这与美国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具有同步性。奎恩后期的小说,也逐渐美国化。达希尔•哈米特之后,“硬汉派”逐渐成为美国本土侦探小说的代表性流派。至今,在悬疑小说、悬疑影视剧中,这种风格的影响依然可见。

4.1 达希尔•哈米特

推荐作品:《马耳他之鹰》(小说&电影 | 8,5);

达希尔•哈米特生于美国黄金时代的一个贫困的农户家庭,十几岁就辍学混社会,干过从卖报童到私家侦探的各种行业。毫无疑问,这些人生经历影响了他的创作。在这位作家笔下的侦探,倒与武侠小说中的侠客有些类似,只不过不是出身名门大派,而是在江湖上刀口舔血混出来的独行侠。在“硬汉派”之前的侦探们,福尔摩斯是位绅士,波洛是退休探长,也是绅士派头,就连身边的跟班,愚笨虽也愚笨,但是依然是彬彬有礼之辈。但“硬汉派”的侦探们完全不同。他们说“江湖话”,走“江湖路”,行“江湖事”,如果不看立场,你分不清这是黑帮还是侦探。他们查案的方式也与往日的绅士侦探完全不同,下套、威胁、欺诈、拳头,也是用的黑道上的那一套,行动的成分显然远多于推理的成分。如果说强盗小偷凶手无视法律,硬汉派的侦探们则是对法律和警察不具信心,他们秉承自己的良知行事,在这个冷漠无情的世界上坚守心中那一份正义。

达希尔•哈米特是公认的硬汉派的创始人,《马耳他之鹰》是其最重要的作品,改编成电影后,成为“黑色电影”的代表作之一。作者本人也好莱坞创作剧本。后来作者受到麦卡锡主义极右派的攻击,放弃创作,直至逝世。

(未完待续)


点评

老翼读的书好多啊!  发表于 2018-8-23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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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晓芙 + 25 超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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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09:5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后续推荐!里面有我熟悉的一部《月亮宝石》,中学时代中午广播连续播出,还记得有个人物是雷琪儿小姐,看来这一部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相当流行啊。另外,“坡”等外国单音节姓氏在汉语文章行文中比较新奇少见,出于心理习惯,中国人要么是对此人用全名称呼,要么翻译姓氏添加一个音节想方设法使其变成双音节。比如“特蕾莎   梅”,这个全名在汉语新闻或者文章中出现频率远远多于国外其他双音节姓氏领导人的全名;“梅姨”这个称呼更是势不可挡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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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2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叔这个时候发这个帖子真是太暖心啦,强烈建议接龙的盆友好好研究下这个帖子~~
话说高中时候看了爱伦坡的几篇小说,看的时候没感觉,等一个人回宿舍和半夜去水房,真的是被吓死了,而且爱伦坡这个人百度他的长相之后,我觉得,嗯,长得可真像写恐怖悬疑的人……

阿婆和奎因还没出场,看来后续还有不少啊,期待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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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6 23: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mark. 阅读推理小说确实有种别样的乐趣,有精力还是要再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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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0: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哇!推理小说是我没怎么接触过的门类,所以也没好意思报名声势浩大的接龙= =这次要好好跟着大哥的投喂走入这个世界,为下次接龙作准备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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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0: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哥在介绍时能帮忙加上恐怖指数(心理承受能力低者可入不可入的提醒)...
这大概是一直没入坑的原因= =
🙏谢谢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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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3 21:2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然 发表于 2018-2-28 10:54
希望......大哥在介绍时能帮忙加上恐怖指数(心理承受能力低者可入不可入的提醒)...
这大概是一直没入坑 ...

已经按要求补上了“恐怖指数”,其实推理小说总的说来,恐怖,不是一个必备的部分,欧美的推理,一般动机单纯,恐怖性不如日本的推理,日本的推理,由于结合了一些特有文化,特别是本身已经很恐怖的民间传说,所以显得恐怖。

真的没想到安然小妹竟然是胆子小的那种,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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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3-3 21: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贴更新。近来事务繁忙,这次更新没更多少。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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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4 11: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剩翼 发表于 2018-3-3 21:28
已经按要求补上了“恐怖指数”,其实推理小说总的说来,恐怖,不是一个必备的部分,欧美的推理,一般动机 ...

哎呀!感谢大哥~!!!大哥费心啦!
摩拳擦掌打开新世界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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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4 16: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宝贵的学习资料,感谢老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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