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期来,所有一直在听课的同学都可以作证,对不得以剽窃方式完成作业这一点,在下已经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四而五五而六地强调过了,并一再不点名地督促剽窃者尽快改正。然而,结果又如何?直到今天,仍然发现一些以剽窃方式完成的作业,前一段时间指出的两篇,也仍然未见改正。如果直到期末我最后登录成绩时还不见改正,那么这些同学平时成绩肯定是零分,最后这门课的总评成绩肯定不能通过;如果,想在最后登录前改正,但既然直到现在都没改,那么从这个公告发出的一刻起,打算重做的同学也得付出代价了: 第一,剽窃者必须为自己的行为道歉,检讨,否则不予重做的机会; 第二,重新完成的作业,按补考计,即满分为六十分,也就是说这次成绩先按正常水平打分,然后该分数乘以百分之六十,再乘以总评分权重的百分之四十,就是最后能计入总评的分数。 以前对外汉语教学课上留学生如有靠剽窃完成作业的,想要争取一次机会,我就是这么做的。这样做的道理我想诸君都不难明白,若没有这样的措施,剽窃者未被发现则白捡个成绩乃至高分,被发现则大不了重做一篇,不需付出任何代价承担任何风险,这对独力而又认真完成作业的同学来说公平么?即使就没被发现而侥幸过关,拿剽窃来的东西叫老师辛辛苦苦地去批改并获得赞赏,这样做的同学就心安么?本来在我们这两个大语班,开始并未打算采用上述惩戒措施,那些一念之失的同学,只要改正,在下情愿额外付出时间,再去批阅,但是,既然直到今天,诸君也看到了,一些同学也没有表现出改正的意愿,那么,还是将上述办法推行吧。 不该剽窃的大道理不必再讲了,因为已经讲过多遍了。为什么要用这样的方法惩戒剽窃者,这个道理也不必多讲了,因为我也已经讲过了。知我罪我,尽在诸君。在下不再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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