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07信1刘沛伦在2008-1-3 22:44:53的发言: 能经得住考验的制度就是合理的制度,而经得起考验就是很大一部分人能够表示不反对,好的制度在建立之初就已经经过了很全面的讨论; 不合理的制度注定是没有办法维持长久的,在设立之初可能就是没有经过周密的考虑,而在它尚且能维持的那段时间里我们就要及时发现并改正它。 至于目的方面,不纯的动机下产生的制度当然是不合理的制度,关键在于好的动机也可能带来不那么完善的制度,所以我们要及时帮助修正这些制度。 经得起考验这种衡量标准比较模糊,因为有的时候,一个邪恶的制度也考验通过暴力维系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几个世纪,甚至曾贯穿人类的历史。倒是你后面说的“在建立之初就已经经过了很全面的讨论”这个思路值得重视,因为它揭出了我们这里所谈论的规则应该具有的一个重要前提,即它是通过正当的程序产生的,我们这里谈论的是这样一种规则,而不是通过其它手段比如通过暴力产生的规则,比如交流氓保护费这类规则应不应该遵守的问题。 至于目的方面,这个话题其实就更简单了,即看一个规则的制定最初本身是不是以正义为指向的。比如收流氓保护费就不是。 因此,我们在这里谈论实质正义、程序正义时,是有一个前提的,即那种程序规则本身应该是通过正当程序而产生的并且以实现正义为指向的。如果不是,那就和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没有直接联系了。 所以,结合上述两个标准去衡量,你就会发现,你前面举的高中时那个自行车管理规则的问题所在,比如“一定得在摆放处等待学生会执勤人的检查”这一条,从制定程序上来说,是校当局单方面决定的,并没有征得学生的认同,这一条的制定目的,也仅仅是为了满足那种官僚式管理做官样文章的需要,并且明知道这样做会无谓地浪费学生的时间,也仍要出台。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从那条规则的产生过程还是制定目的来看,它都和我们一开始讨论的“地铁车厢保留老人座”不是同一种性质的问题,这样的规则是不是有义务严格遵守,那自然要另当别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