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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方面,救不救猫,跟吃不吃狗肉都有相似的地方。 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上,很多情况下,与其说是人与动物的关系,不如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这里的救猫事件,就产生了动物保护主义者和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关系一旦变成人与人之间,就要复杂很多。如果上升到主义高度,大多就要演化成主义之争或者信仰之争了。你赞同,你支持;你不赞同,你不支持。不但法律的边缘有很多模糊的地带,道德的边缘更有模糊的地带。 只是有一点也许需要推敲,是否有一方对另一方施加了不必要的压力?这种压力的界限在哪里?也就是,是否有道德绑架之嫌。什么样的“道德绑架"是正当的?
ps:著名的律政美剧《Boston Legal》里有一整集,完全围绕“救猫”事件展开。Boston最有名自然也是美国最有名的律师和法官,围绕一只“植物猫”是不是需要继续救治,进行了了唇枪舌剑的论辩,最终法官判决的是”安乐死“。美国的动物保护主义理念应该不比我们差。他们的很多经典案例说理还是比较透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