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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白水

【讨论】救不救这只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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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20: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楼上诸位回帖,大有收获。 

我在英国时认识一个男生,有天去找我喝酒,说今天很伤心,和女友分手了,同时和女友一起养的那只猫也病了,要1000镑或更多的钱去救治(忘了具体钱数),他感觉负担不起,就给猫选择了安乐死。 所以,我想值不值的问题可能不存在一个标准伦理化的划分吧,关键还是在执行的人如何看待和取舍,收益是否大于代价。《拯救大兵瑞恩》里为了国家信念,绝不放弃任何一人,那么牺牲再多的人政府也觉得是值得,因为收获了对信念的坚持,对未来更有益;我朋友会觉得钱不够,不如让猫安乐死,本质上还是觉得1000镑的代价过大。有的人换了癌症,会倾家荡产地去治疗,有的人觉得还是把钱留给后人,别浪费。 

对爱心部的人而言,他们的行动早回答了值不值这个问题,哪怕知道以后还需要三十万,但起码之前的5500证明是值了,现在的玩偶也证明是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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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8 00: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很多方面,救不救猫,跟吃不吃狗肉都有相似的地方。

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上,很多情况下,与其说是人与动物的关系,不如说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说这里的救猫事件,就产生了动物保护主义者和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关系一旦变成人与人之间,就要复杂很多。如果上升到主义高度,大多就要演化成主义之争或者信仰之争了。你赞同,你支持;你不赞同,你不支持。不但法律的边缘有很多模糊的地带,道德的边缘更有模糊的地带。

只是有一点也许需要推敲,是否有一方对另一方施加了不必要的压力?这种压力的界限在哪里?也就是,是否有道德绑架之嫌。什么样的“道德绑架"是正当的?


ps:著名的律政美剧《Boston Legal》里有一整集,完全围绕“救猫”事件展开。Boston最有名自然也是美国最有名的律师和法官,围绕一只“植物猫”是不是需要继续救治,进行了了唇枪舌剑的论辩,最终法官判决的是”安乐死“。美国的动物保护主义理念应该不比我们差。他们的很多经典案例说理还是比较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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