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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虎兄:我后来想了想,我其实是赞成诗歌要有一种音乐感的,而分行这种形式就是为了形成音乐感.形成诗歌音乐感的因素有很多,不仅仅是押韵,也不惟一是押韵,所以我主张要把"诗"读出来。引用吴晓东老师的文章: "语言本身是有音乐性的,这种音乐性——一种内在的音节和韵律的美感不仅限于诗,日常语言中也潜在地受音节和韵律的制约。现代诗学的鼻祖雅可布逊曾举了个日常对话的例子。 问:你为什么总是说“约翰和马乔里”而不说“马乔里和约翰”?你是不是更喜欢约翰一些? 答:没有的事。我之所以说“约翰和马乔里”只不过因为这样说更好听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