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白水 于 2013-4-25 11:06 发表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动机应该是指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我们说某人做某事的动机是A,那也就是说这个行动的主体某人,在做某事时,对以A为目的,是有理性自觉的。比如,一个人见义勇为受到表彰,某部门奖励了他一万块钱,这个得到一万奖励的后果,就不能给说成是该见义勇为者的动机,这话你同意吧?如果明确这一点,那么,你把人类个体的一切行为全都归结为逐利动机,就要面对很多问题了。且不说人的行为驱动,极为复杂,还有非理性的感情冲动,等等。就是一些见义勇为者一瞬间的利他举动,如拦惊马,推开要被飞驰的车撞到的孩子,都很难说先经过了“我这样做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活”“我这样做可以获得心理满足”这样的理性考量。就算有些人的行动,是经过了理性思考之后才在义利之间做了抉择,你也很难说那些选择了义的,都是意识到“我这样做是为了人类更好的生活”。何况,尾生之信那个故事,那个行动主体的选择牺牲了自己,又产生了什么利他的后果呢?再说了,你把“利他”也说成了是在族群意义上的“利己”,这样用修改常规定义的内涵和外延的办法来争得主动权,这实际上就破坏了讨论场,因为我们本来讨论的利,就是指对行动的发出者有利(在原初的国际政治话题讨论语境里更是如此),你这样修改定义,别人还怎么弄呢?我引康德的话,其实也是想强调,理这个东西,在其产生最初也许要归结为利益博弈形成的规则,但它产生之后,对后世某个行动个体,就有其独立的考量价值。总之,我的看法就是,在个体这个层面,义利之辨是存在的,不能把一切都归结为利,你在这个层面把一切理都说成是获利的手段,将面临着很多困难。...
白水师说的个体角度大约包括这段吧。那学生就斗胆商榷一下:
总的来讲,我觉得白水师讲了许多具体例子,但都隐含着一个大的前提,即对个体的诸行为确定好了对应成本,虽然这个成本排序会随着不同行为进行变动。其最主要的特征,即认为生命是最大的成本,或者说,对绝大部分个体来说,失去了生命就不会再有收益了,也就没利了。
对此,或许值得商榷,这可能涉及很多行为心理学的问题了。坦率地讲,我比较赞同白水师的莫诛心理论。但是这里既然谈到了个体动机和成本诸问题,似乎又绕不开这个话题。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还是更喜欢探讨历史学或者经济学问题。话归正题,个体作为理性人,由于诸种差异,对自身行为成本的认知并不同一。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在很多人眼里,自由的成本比爱情高,爱情的成本比生命高。你让他从狗洞爬出,哪怕他没有信仰,他也不愿意,否则他就不舒服,他就生不如死。所以,这些时候,他选择死是一种更利己的办法。对很多自杀者来说,或许都能用这个进路来讲解释。
具体到白水师举的几个例子,对于经过深思熟虑的行为就不探讨了,其他的是否可以商榷如下:
对于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利他行为来言: 第一类,出于理性,即普遍认为的正常行为,比如您讲的见义勇为获奖,不是出于奖金。这话没错,但是收益并不仅仅是金钱。对于真正的见义勇为者来说,不让他见义勇为,他可能就不舒服,他侠肝义胆胜过斤斤计较,这就是他的算盘经。对于尾声也是,他畏惧的是对心爱的人失信,而不是被淹死,在利己的爱情面前,他甘于放弃一切。我们之所以赞美他,就是因为他超越了普通人的义利观,他不是跟大多数人一样把生命放在第一位,所以他才赢得了人们的尊重。但是,并不能说他就没有他自己的利己观了。如果与强盗约,他还会不会抱柱死呢?同样,布鲁诺宁愿被烧死,他也不愿意背叛真理,但他的真理就完全正确么?在相对论面前,他的真理恐怕也漏洞百出。
同时,见义勇为的利己不能从族群角度考虑么?个体跟族群恐怕在这里无法分开。个体从小学习“义”,不仅仅是从族群角度生活,本身也是从利己角度生活,如果个体选择跟族群相对立的生活方式,本身可能是一种高成本低收益的生活方式。一般来讲,父母在向孩子传输极端的利己思想之外,一般会教育主流的价值观念。但这种教育方式,并不是出于利“族群”考虑,而是利己考虑,但这种利己考虑又会汇聚成利族群考虑。当利己行为成为大多数人的习惯并进而成为主流的社会行为时,它们往往也就披上了道德的外衣。
第二类,部分非理性。这部分个人认为最难以分析。如上所述,瞬间行为我不把他们划归非理性范畴,毋宁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理性范畴,白水师所举的那些瞬间行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理性人才能做得到。部分非理性的行为大约应该指,超越了自己的认知能力而为的利他行为。比如,水云间谁贴过的那个《十月围城》的影评,说那些小人物伟大,但是他们并不知道革命是什么。但是,这依然是一种利己行为,因为他们信了,他们也重排了他们的行为成本表,他们虽然不懂什么是革命,但他们懂,这样死,值!
第三类,完全非理性,即普遍认为的不正常行为,这里既包括无意识行为,也包括疯癫行为等等,还包括一些白水师说的感性冲动。但是,这些行为已经溢出了义和利的边界,我觉得也没有讨论的必要。不过,对于感情冲动来讲,或许可以从反面的角度进行对照。理性人冲动之后,大多后悔或庆幸或者不悲不喜,而这是为什么?这都是在经过利己考量之后才有的事情吧。
最后重复一遍,上述观点不是我的观点,我毋宁更赞同白水师的观点。但是,我不太认同白水师所讲,即个体行为层面的论辩比较占上风。所以,我还是请求诸位先给义和利下个定义后再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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