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木耳 于 2013-4-26 23:27 发表
您说你们对利的定义达成了一致,但作为旁观者还是不太明白。就链接来看,有好几种利的定义。在您这里具体的解释里面,可能算不上具体的下定义,因为非常类似同义反复。同时,您觉得这日常语境的理解足以通用,可这真 ... “精神满足”这个地方,确实可以商榷,这点你说得对。 至于日常语境,我们就还是拿一句话为例,毛泽东的《纪念白求恩》中说的:“白求恩同志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表现在他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的热忱”,毛说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话,我想你一瞬间就明白它是什么意思了,并没有经过前面帖子里““对族群有利也算利己,获得精神满足也算利己,为了追求理想牺牲生命也是种利己”这一思辨过程是不是? 再举一个例子:我在47楼里针对剩翼兄的话,说:“呵呵,你把一切都归结为‘利’了?在这个问题上,我倒是更服膺梁漱溟的看法,即人类的历史进程,是力、理、利三者交互作用的结果。这其中毕竟还有个理,所以才会有历史进步。”接下来,你在48楼表示:“十分赞同!”我想,你在做出这个表示的时候,也应该没经过对利的涵义的复杂的思辨吧?应该是一搭眼就明白我第一句话中的“利”和梁漱溟的利、理、力中的“利”大致是什么,所以让你做出了明快的反应。这个能让你做出瞬时反应的背后的那种东西,就是我说的日常生活语境形成的“前理解”,这是人日常生活中能展开语言交际的前提。我跟剩翼的讨论,也是在这个大致相同的前理解下展开的,所以并不需下定义,就如我们也没有对“国际”、“国家”、“丛林法则”等逐词下定义也不影响交流一样。但是当讨论进程中如果有一方修改了前理解中的大致界定,这时双方共同讨论的平台就受到影响了,就没法再进行下去了,这时,要么恢复到前理解中的大致界定,要么,停止讨论,重新界定概念,也就是重新为对话搭建平台。 所以,总结来说,对“利”和“利己”,可以有不同的界定,我没有说你的重新界定是错的,或不应该做这事。我想说的是,在这个帖子里,我和剩翼兄讨论时所说的“利”,差不多也就是能让你一下子就明白毛泽东的那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让你在48楼瞬时做出“十分赞同”这个反应的背后的那种东西,所以,就我们俩的这次讨论来说,没有下定义,基本不影响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