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古小即在2010-11-28 13:05:17的发言:“牛哄哄”从何而来,其实我在上面的帖子里关于我做学生时请讲座的感慨里就回答了。对,请的时候态度是很好的,但是觉得老师给学生做讲座天经地义,这就是一种“牛哄哄”。这大概也是老孔所指。 关于下面这个问题,如果我不是一个成功的小说家,是否我就不能教给学生写小说?如果我不是成功人士,是否我就不配给学生讲理财?他讲什么,和他自己做到了什么,这应该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你老白不是老强调逻辑吗,怎么这会儿自己逻辑就乱了? 是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觉得老师给学生做讲座天经地义,这个最好还是要论证之后再做结论,毕竟小即兄的经验不能直接拿来代表所有的学生,兄的理解更不能直接拿来当做老孔的理解,即使兄说的是“大概也是……”,最好也得有个“大概也是”的理由。附带说一句,不才给学生做过不止一次讲座,还真是从来没觉得学生“牛哄哄的”(小即兄有过学生“牛哄哄”的感受?)不过话说回来,这个事儿,各人感受不同,孔那样说也许确实有他那样说的理由,也许确实他经历了一些让他不快的事使他有此观感,有这种可能,我用我的经验感受来否定他的经验感受,说他是强加给学生,也欠妥当,所以这话我收回。 至于下面的话题,我的回答是:如果我不是个小说家,那我确实不能教给学生写小说,如果我不懂理财,那我确实就不配给学生讲理财(注意,讲理财的前提条件是懂理财,而不是“成功人士”),如果我不懂高数,那我确实就不能给学生讲高数,如果我不懂经济,那我确实就不配给学生讲经济,这有什么问题吗?并且,教书的类比,放在这里恰当吗?他这里说的不是能力准入的问题,而是道德问题,一个把自己摆在道德制高点审判别人的人,别人要求他自己先做到,只有他自己做到,才有说服力,这话不对吗?而且请小即兄注意我的原话,我说的是“至于原罪感,那也最好先从他自己培养才有说服力”,我说的是“那也最好……”,并且是从“才有说服力”这个效果的角度来立论,我并没有说“那得必须……”,一个人做不做得到和他说得对不对也确实两回事(不是“两个层面”),就权利来说,一个行同狗彘之人也确实可以满口仁义道德,他确实有这个权利有这个自由,只是他因此而被鄙视,那也是他应该付出的代价。 至于说“现实的发泄本身就是小说”,这话如果不加任何限定的话,确实没法让人苟同,因为倘真如此,那么法律条款里首先就应该取消诽谤罪,否则立法和执法机构就是在戕害艺术家了,这还了得。 话就说到这吧。 对主贴的逻辑问题感兴趣的同学,推荐你们先去读一篇文章: http://www.shuiyunjian.bj.cn/dispbbs.asp?boardID=8&ID=1920&page=1 下节课我们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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