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说“女”,这个象形字的演变:
一、甲骨文的“女”字,正面朝左跪坐着的一个女人;两腿屈膝,上身直立,上部对女性胸脯的刻意描绘,把女性三围特征表现得淋漓尽致。但,为什么把女性的字形设计成为“跪跽”这样卑贱呢?有一种说法认为,这种姿态来源于古代的衣着和居家方式。华夏民族最早的穿着,乃是在身前吊一块遮布,后增加为前后两块,又变化为整块的围裙。时至殷商时代,大多数民众,日常仍是赤足,短裙不穿内裤,只有跪跽才能将私处隐匿,且又是最方便的休息方式。这是上古人的生活真实写照,非刻意歧视。
二、金文的“女”字,基本上与甲骨文形体相同,只是在“女”字头上多了一条横线,实为头簪。装饰品,是女子已“年已及笄”的真实写照。
三、小篆的“女”字,承接金文,但象形的韵味逐步丧失。
四、隶书的“女”字,隶化时因书写方便的要求而进一步发生形变。
五、“女”现为楷书的“女”字。
汉字字典,“女”字是个部首字。凡由”女”字组成的字,大多与女性的行为以及社会地位有关。如赞美的字有:好`妙`娴`娇`威`娥等;蔑视的字有:奴`奸`婪`嫉`妨`妄`嫌等。
再说“妻”,字象形演变:
一、甲骨文的”妻”字,是在甲骨文“女”字的一侧增加一只手(又):这只手正准备梳头发,意指女性出嫁之前,要将头发挽成”发髻”,标记着社会身份的改变。
二、金文和小篆的“妻”字,将表示手“又”字,插入了女子发型之中。
三、楷书缘此写作“妻”,词意也演变为男人明媒正娶的配偶。
“妇”是一个会意字。
甲骨文的“妇”字,左上方是一把用黍穂扎制的笤帚,右边是一个跪跽着的女人。两形会意,表示手拿笤帚扫地的人就是“妇”。小篆的“妇”字,为了偏旁规整,把“女”字移到了“帚”的左边,笤帚的形象已脱离象形。楷书繁体字承接小篆,简化后写作“妇”。
“妇”字是一个会意字,构形上强调了女性以清扫家室为职的特点。准确说,在殷商时代,只有女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家:由母系家族名义划归个人居住和使用的房屋,亲生并归个人所有的小孩。这些构成了“家”的真正内涵,却与男人无涉无关。
男子无家,需到女人那里当“宾”客睡觉。女人有“家”则须清扫屋室、操持家务。“妇”正是对这一生活现实的描述。所以,“妇”的本义指有了个人居室,可以容留男子留宿的女子。父权制确立之后,则指已婚的女子,又引申出“妻”的意思。随着词义的扩大,“妇”也常作妇女的通称,但在古代,“妇”专指已婚女子,“女”指一般意义上的女性,二者不能混用。只是在近代,“妇女”合称才成为女性的通称。
“好”是一个会意字。《说文》释为:“好,美也。”
甲骨文的“好”字,描绘了一个向右跪跽的女人,胸前抱着一个小孩儿。金文的图像更为细腻,抱着孩子的女子细化为头上有“发髻”的妇女,不过也调转了方向,女子面朝向左,孩子也到了左边。到了小篆和楷书,“女、子”两个象形符号的位置又回到了甲骨文时的样子。“女”在这里表示女性,“子”则表示孩子。在上古先民看来,能够生育孩子使氏族人口兴旺,使母系血缘代代相传的女性,就是“美”女,于是用“女子”来表达“美好”这层意思。如甲骨卜辞中的人名“妇好”即含有多育的意思。 |